中國法制史主要內容提綱

爲加強對公民的法制宣傳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質。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廣大公民要結合工作、生產、學習和生活實際,自覺學習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要面向廣大公民,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搜索整理的中國法制史主要內容提綱,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及時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中國法制史主要內容提綱

  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制

  第一節 社會變革與法制的變化

▲經濟上:私田出現並擴大——井田制逐步瓦解 ,田制和稅制改革——承認私田的合法性,

社會階級結構相應變化。

政治上:各諸侯國:地主階級相繼掌權;全國:“禮崩樂壞”,王室衰微。

隨着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變化,奴隸制法逐步瓦解,封建制法開始出現。

▲思想上:“百家爭鳴”——儒、法、道家的法律思想

  儒 家

代表人物:孔子:“仁者愛人”“克己復禮”

孟子:“人性善”;“民貴君輕”

荀子:“隆禮重法”

主要理論:禮治:尊尊親親,“父子相隱”

德治:重視教化,“有恥且格”

人治:爲政在人,“人存政舉”

  法家

代表人物: 管仲:“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鬥斛也,角量也。”

商鞅:“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韓非:“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主要理論: 1.“法治”:一斷於法,刑無等級;

2.重刑:重刑輕罪,以刑去刑;

3.公佈:明白易知,布之於衆

   道家

代表人物:老子

莊子

主要理論: “無爲而治”

第二節 成文法的公佈

鄭國:公元前536年 晉國:公元前513年

子產 “鑄刑書” “鑄刑鼎”

公元前501年

鄧析造“竹刑”

  第三節 各諸侯國的法制改革

魏國李悝著《法經》——中國歷史上第一部 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經》六篇:盜、賊、囚、捕、雜(“六禁”:狡禁、城禁、

嬉禁、淫禁、金禁、徒禁) 、具(類似現代刑法總則)

秦國 商鞅變法 1.改“法”爲“律”,強調遵守

2.“明法”(“以法爲教,以吏爲師”; 法必明,令必行;不赦不宥)、 “重刑”(夷三族、車裂、鑊烹;“刑用於將過”)

3.實行“連坐” , 獎勵“告奸”

影響:“商君死而秦法未敗。” “商鞅相孝公,爲秦開帝業”。

  秦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立法指導思想

1.“緣法而治”,強調一切“皆有法式”;

2.中央集權:“天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

3.“重刑輕罪”;

4.“重農抑商”,“尚本除末”。

(二)睡虎地秦簡與秦律

時間:1975年12月 數量:1155支

地點:湖北省雲夢縣 內容:涉及廣泛

(三)秦朝的立法活動和法律形式

▲ 皇帝的詔、命令及巡遊刻石;

▲ 國家統一制定、正式頒佈的、具有相對穩定性的成文法:“律”;

▲ 國家對法律條文及術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法律答問”;

▲ 式,即審理案件程序方面的司法規則或文書格式,如《封診式》;

▲ 廷行事:判例。

另有程、課、語書等。

第二節 秦律的主要內容

(一) 維護以皇帝爲首的封建專制統治

1.嚴懲危害皇帝權威和尊嚴的行爲 :“皇帝”—— “朕”、詔、璽;

2.嚴懲威脅統治秩序的行爲: “始皇帝死而地分”——“盡取石旁居人誅之”

3.實行嚴密的思想文化控制:“挾書者族”、“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 “以古非今者族”

4.維護封建的等級制度

(二)維護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

1.維護封建土地和財產的.私有制: “盜徙封”;嚴懲“盜”罪

2.維護封建的賦稅徭役制度: “田賦”——“匿田”;“戶賦”——“匿戶”;“口賦”;

“乏徭”、“逋事”、“失期”

3.大力發展農業經濟:(特點)範圍廣泛,內容詳細;職責明確,重賞重罰;制裁手段多樣

4.對手工業和商業實行嚴格管理:手工業規格質量;明碼標價;度量衡

(三)注重吏治,充分發揮國家機構的統治效能

1.要求各級官吏必須嚴格執行法律:“犯令”:令曰勿爲而爲之;“廢令”:令曰爲之而弗爲;

2.官吏的任免和考覈制度:任官條件、保舉及其責任;“上計”、“考課”

3.官吏的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4.對負責司法事務的官吏有專門規定: “不直”:罪當重而端輕之,當輕而端重之。

“失刑”;“不勝任”; “縱囚”;

(四)維護封建的婚姻家庭關係

1.維護現存婚姻關係的穩定:強調登記;禁止逃婚(“去夫亡”)

2.既維護父權,又對父權做一定的限制:對“不孝”的處理

3.維護社會秩序:允許妻子告發丈夫犯罪;允許殺通姦的丈夫

  第三節 秦代的刑法原則和刑罰制度

  (一)刑法原則

△以身高確定刑事責任年齡

△區分故意與過失

△區分有無犯罪意識

△自首從輕

△共犯加重

△誣告反坐

  (二)刑罰制度

△刑罰及死刑種類繁多;

△多種刑罰並施; “具五刑”、“黥爲城旦”

△適用範圍廣:“劓鼻盈累,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

△勞役刑、財產刑增多: “城旦舂”、“鬼薪白粲”

“貲”、“贖”、“沒”、“收”

  第四節 秦代的司法訴訟制度

  一、司法機關——“廷尉”

  二、訴訟審判制度

(一)起訴——“公室告”與“非公室告”

(二)現場勘查與法醫檢驗——《封診式》 (其中含5案:麻風、出子、賊死、經死、穴盜) “爰書”、“封守”

(三)審理與刑訊

(四)判決——“讀鞫”與“乞鞫”

三、 秦代的監察制度及其影響

  漢代的法律制度

西漢:公元前202——公元24年

東漢:公元25——220年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兩次轉折)

1.由秦代法家的“重刑”思想轉變爲漢初“黃老”的“無爲”思想

(一)德刑並用,重德輕刑;

(二)法令省減,刑不厭輕;

(三)輕徭薄賦,與民休息;

(四)君臣上下,進退循法。

2.至漢代中期(漢武帝)轉變爲儒家正統法律思想(董仲舒)

內容:△君權神授,中央集權;

△德主刑輔:“任德不任刑”、“先德後刑”、“大德小刑”

△禮律結合,法律“儒家化”

3.漢律的“儒家化”及其影響

立法:1.禮直接轉化爲律(《傍章律》《朝律》);

2.依禮制律(尊老憐幼;先請;親屬相隱);

3.引經注律;

4.“比”。

司法:1. “春秋決獄” ——“比”

2.不通經術,不可爲官

  二、漢代的主要立法活動

1.“約法三章”

2.《九章律》和“漢律60篇”

  三、漢代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比、法律註釋著作、《春秋》等儒家經典

  第二節 漢代法律的主要內容

  一、刑法制度

1.罪名

2.刑罰制度的改革(“緹縈救父”與 “漢文帝廢肉刑”)

3.法律原則的發展

(1)尊老憐幼

(2)親屬相隱( “親親得相首匿”)

(3)“先請”

  二、行政制度

中央:三公九卿;官吏的選任:察舉、徵辟

  三、民事制度

1.嚴懲不孝,允許爲父報仇(“輕侮法”);

2.強制早婚;一夫一妻多妾制;“三綱”與“三從”;

3.嚴懲“私爲人妻”(但夫死或被棄除外);財產諸子均分

四、經濟制度

鹽鐵官營;“均輸”、“平準”; 賦稅

  第三節 漢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機關——“廷尉”

二、訴訟審判制度

————“告劾”、 “鞫獄”、“覆案”

三、“春秋決獄”

四、“秋冬行刑”

五、“錄囚”

六、漢代監察制度的發展

  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220——581年)

  第一節 立法概況

  一、主要立法活動及其成果

1.三國——曹魏 “新律”

2.兩晉——《晉律》(“張杜律”)

3.南北朝——《北魏律》、《北齊律》

  二、法律形式的發展

1.律、令

2.格——東魏《麟趾格》

3.式——西魏《大統式》

  第二節 法律內容的主要變化

  一、律學的發展與 法典結構的變化及立法技術的提高

  二、貴族官僚特權的法律化:“八議”入律(曹魏)和 “官當”制度(北魏/南陳)

  三、“重罪十條”的確立及其影響《北齊律》)

  四、“五服制罪” 及“存留養親”

1.“五服制罪”原則的形成過程、原因和影響(西晉)

2.“存留養親”制度的形成過程、原因和影響(北魏)

  五、刑罰制度的發展

△廢除宮刑;

△徒、流制度的完善;

△鞭、杖、笞刑的規範

△縮小婦女從坐範圍

第三節 司法訴訟制度

一、司法機關的變化——“律博士”“大理寺”

二、死刑奏報制度的確立

三、刑訊制度的發展——“測罰”、“測立”

四、“登聞鼓”直訴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