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管理知識問答

引導語;你對食品安全瞭解有多少?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食品安全法管理知識問答,歡迎參考學習!

食品安全法管理知識問答

1.什麼是食品?

答: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爲目的的物品。

2.什麼是食品安全?

答: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什麼是預包裝食品?

答: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4.什麼是食品添加劑?

答:食品添加劑,指爲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爲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5.什麼是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

答: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製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塗料。

6.什麼是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答: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

7.什麼是用於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

答:用於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指直接用於洗滌或者消毒食品、餐飲具以及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設備或者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物質。

8.什麼是保質期?

答:保質期,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9.什麼是食源性疾病?

答: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10.什麼是食物中毒?

答: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後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11.什麼是食品安全事故?

答: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2.什麼是食品相關產品?

答:食品相關產品是指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13.什麼是農產品?

答: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14.什麼是食用農產品?

答:食用農產品是指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

1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何時通過、何時施行?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並予公佈,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16.《食品安全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條?

答:《食品安全法》共有10章104條。

17.《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答:立法目的是爲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8.《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是怎樣規定的?

答: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19.《食品安全法》與《食品衛生法》在調整範圍上有哪些差別?

答:《食品衛生法》是對食品生產和經營階段食品安全問題的規定。《食品安全法》擴大了調整範圍,增加食品源頭的農產品種植、養殖等環節,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

20.《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哪些方面?

答:適用範圍包括:

(1)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2)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3)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4)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佈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1.誰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答: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2.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意義是什麼?

答:在現有分段監管體制的基礎上,由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爲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以加強對各有關監管部門的協調、指導。

23.《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各部門食品安全職責是怎樣劃分的?

答: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佈、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要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24.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中承擔哪些責任?

答: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評議、考覈。

25.國家對食品安全宣傳的政策是什麼?

答: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爲進行輿論監督。

26.食品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中承擔哪些責任?

答: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27.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研究有哪些?

答: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規範,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8.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權利?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爲,有權向有關部門瞭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9.國家爲什麼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

答: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是爲了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及時獲取有關食品安全風險的信息,對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做到早發現、早評估、早預防、早控制,減少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危害,保證食品安全。

30.什麼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

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是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風險評估的制度。

31.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的用途是什麼?

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32.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如何處置?

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並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制定、修訂。

33.什麼情況下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答: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34.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由哪個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答: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35.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則是什麼?

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衆身體健康爲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36.食品安全標準是什麼標準?

答: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37.食品安全標準有哪些內容?

答: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4)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7)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8)其他需要制定爲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3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哪個部門制定和公佈?

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衛生部門負責制定和公佈,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準編號。

39.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是否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答: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40.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哪一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

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參照執行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的規定,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41.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該企業是否可以制定企業標準?

答: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爲組織生產的依據。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在本企業內部適用。

42.公衆可以查閱食品安全標準嗎?

答: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衆免費查閱。

43.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哪些食品安全要求?

答: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盟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44.哪些食品禁止生產經營?

答:下列食品禁止生產經營: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爲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

(4)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爲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45.對因標籤、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繼續銷售?

答: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46.生產經營食品需要經過許可嗎?

答:需要。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47.哪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食品流通許可的實施機關?

答:縣級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食品流通許可的實施機關,具體工作由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能機構承擔。

48.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食品流通許可管轄分工由哪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決定?

答: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許可管轄分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

49.辦理食品流通許可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答: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50.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管理的政策規定是什麼?

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51.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答: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52.已經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許可?

答:已經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

53.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答:農民個人銷售自己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54.法律授權哪些監管部門受理核發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

答:法律授權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受理核發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上述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覈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覈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55.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6.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複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57.對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進行認真審查,按照什麼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答:按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經營場所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58.如何確定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人?

答: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爲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爲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爲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爲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59.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需要給予其書面答覆嗎?

答:需要給予其書面答覆。食品流通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0.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的許可範圍包括哪些?

答: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的許可範圍,包括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

61.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經營項目按照哪幾種類別覈定?

答: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經營項目按照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製品(含或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三種類別覈定。

62.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經營方式按照哪幾種類別覈定?

答:食品流通許可事項中經營方式按照批發、零售、批發兼零售三種類別覈定。

63.食品流通許可機關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覈查時,應當委派幾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現場覈查?

答:食品流通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證件,申請人和食品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64.食品流通許可機關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覈查時,應當填寫哪種文書?

答:現場覈查應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覈查表》。

65.食品流通許可機關依據申請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幾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答: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66.食品流通許可機關依據申請作出准予變更許可決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幾日內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

答:作出准予變更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髮《食品流通許可證》。

67.食品流通許可機關作出准予註銷許可決定的,應當如何履行職責?

答:作出准予註銷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註銷許可通知書》,繳銷《食品流通許可證》。

68.食品流通許可機關是否應當對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予以公開?

答:食品流通許可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予以公開。

69.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是否有權舉報《食品流通許可證》審覈發放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的違法行爲?

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流通許可證》審覈發放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的違法行爲,許可機關應當及時覈實、處理。

70.《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答:應當載明名稱、經營場所、許可範圍、主體類型、負責人、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

71.《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由什麼組成?

答:《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由兩個字母加十六位數字組成。

72.《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副本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食品流通許可機關對認爲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74.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爲幾年?

答: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爲3年。

75.食品經營者在《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施行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是否繼續有效?

答:原許可證繼續有效。

76.何種情況下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註銷手續?

答:(1)《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食品經營者未申請延續的;

(2)食品經營者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3)食品流通許可依法被撤銷,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4)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5)依法應當註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77.食品經營者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被依法註銷、撤銷、吊銷食品流通許可,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註銷、撤銷、吊銷許可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幾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註銷登記?

答:應當在註銷、撤銷、吊銷許可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註銷登記。

78.核發食品流通許可所需的經費,應當列入哪一級機關預算?

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所需的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預算。

79.《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有哪些規定?

答: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80.《食品安全法》規定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答: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81.《食品安全法》對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有哪些規定?

答: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

82.法律對食品生產檢驗有哪些規定?

答: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83.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意義是什麼?

答: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是實施食品可溯源的重要依據,是實現企業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重要保證。

84.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幾年?

答: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85.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哪些證、照和證明文件?

答: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86.食品經營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記載哪些內容?

答: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87.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如何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答: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複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採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88.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答: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

89.《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者儲存食品有什麼規定?

答: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0.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91.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92.預包裝食品標籤應當標明哪些事項?

答:預包裝食品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羣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93.生產食品添加劑需要經過許可嗎?

答:需要。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94.《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者使用食品添加劑有哪些規定?

答: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關於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95.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必須符合哪些規定?

答: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籤、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籤、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96.食品經營者銷售預包裝食品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97.保健食品必須符合哪些規定?

答: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羣、不適宜人羣、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籤、說明書相一致。

98.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99.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藥品?

答: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佈。

100.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哪些管理義務?

答: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1)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4)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5)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6)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者行政機關公佈的相關食品信息;

(7)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101.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的,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發現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爲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102.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意義是什麼?

答:食品召回制度有三方面的意義:

(1)

防患於未然,充分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

體現食品經營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3)

提高政府監管效能,變被動爲主動。

103.食品召回分爲幾種?

答:食品召回可分爲食品生產者的主動召回和監管部門強制召回兩種。

104.食品召回制度中對食品生產者的要求有哪些?

答: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並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105.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如何處理?

答: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爲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

106.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如何處理?

答: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107.食品廣告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8.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及消費者協會是否可以以廣告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答: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及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109.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組織和個人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110.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否可以對食品實施免檢?

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111.《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檢驗人有哪些規定?

答: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範對食品進行檢驗,尊重科學,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112.食品檢驗實行什麼負責制?

答: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並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113.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由哪一級監管部門組織實施?

答:由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11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實施食品抽樣檢驗時,是否收取經營者費用?

答: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115.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執法工作中認爲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支付相關費用。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

11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質量快速檢測結果能否作爲執法依據?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採用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初步篩查;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法進行檢驗。初步篩查結果不得作爲執法依據。

117.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複檢的,承擔複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如何確定?

答:由複檢申請人從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佈複檢機構名錄中自行選擇確定。複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爲同一機構。

118.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複檢的,複檢費用由誰承擔?

答:複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複檢費用由抽樣檢驗的部門承擔;複檢結論表明食品不合格的,複檢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119.《食品安全法》對進口食品入境的規定有哪些?

答: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的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後,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120.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符合哪些規定?

答: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進口。

121.《食品安全法》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有哪些?

答: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12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如何處置?

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23.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哪些內容?

答:調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

124.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向誰進行報告?

答:應當立即向上級工商機關報告、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125.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如何處理?

答: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衛生行政等相關部門,及時作出反應,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126.經覈實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範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當採取什麼措施處理?

答:採取以下措施處理:

(1)責令經營者對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防止涉案食品擴散;

(2)涉案食品已經擴散的,應當採取發佈公告、責令經營者召回、組織追繳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處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

(4)完整記錄預警和處置的有關情況,在應急狀態解除後,及時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當地政府,並逐級上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127.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128.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食品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1)食品經營者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許可證》;

(2)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經營要求的,經營者是否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經營者是否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經營者是否依法辦理;

(3)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經營者是否依法變更許可或者重新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4)有無僞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行爲;

(5)聘用的從業人員有無身體健康證明材料;

(6)在食品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有無確保食品質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9.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哪些措施?

答: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2)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3)查閱、複製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

(5)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130.流通環節食品市場巡查由哪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實施?

答:流通環節食品市場巡查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基層工商分局(所)開展食品市場巡查工作。

131.流通環節食品市場巡查“七查七看”的內容是什麼?

答:(1)查經營資格,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懸掛,是否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範圍經營,是否具備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2)查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看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檢查驗收責任,是否索取了供貨方相關證照、發貨票等相關證明材料;

(3)查經銷食品,看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經銷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裝標識,看食品標識內容是否真實,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國家規定必須標明的內容;

(5)查商標廣告,看食品商標是否有侵權和違法使用行爲,食品廣告是否含有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的內容;

(6)查市場開辦者(包括櫃檯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責任,看食品市場開辦者是否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是否認真履行法定責任義務;

(7)查食品貯存,看經營者經營環境、條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及時清理超期變質食品。

13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流通環節食品市場巡查時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答:(1)必須兩人以上着裝亮證依法巡查;

(2)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和處理,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一級機關報告;需要查處的,要依法予以查處,並將相關情況錄入經濟戶口;

(3)按照經營者自律和誠信經營情況,組織開展經常性市場巡查,重大節日期間要相應增加巡查次數;

(4)積極創新巡查方式方法,採取隨機抽取經營者經營的食品進行“倒查”的辦法,檢查其落實查驗記錄義務和建立執行自律制度情況。

13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哪些內容?

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發現有違法行爲的,應當如實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後歸檔,並依法查處;對依法應當立案查處或者移送其他機關依法處理的,應當在監督檢查記錄中載明。監督檢查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134.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應當記錄哪些內容?

答: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爲查處等情況;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135.監管部門接到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應當如何處理?

答: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答覆、覈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136.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佈制度,哪些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佈?

答:下列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佈:

(1)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

(2)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

(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佈的信息。

137.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獲知法律規定的需要統一公佈的信息,應當向誰報告?

答: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38.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向社會公佈哪些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答:(1)依照《食品安全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

(2)責令停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錄;

(3)查處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爲的情況;

(4)專項檢查整治工作情況;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139.具體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由哪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定?

答:具體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國家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制定。

140.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相應許可證的,該許可證是否有效?

答: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相應許可證的,該許可證繼續有效。

141.對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和食鹽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哪部法律?

答:對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和食鹽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食品安全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42.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是否恆久不變?

答:不是。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作出調整。

143.同一違法行爲,不同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重複罰款嗎?

答:不可以。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生產經營者的同一違法行爲,不得給予二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144.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不法行爲,應如何處罰?

答: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145.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爲原料生產食品的不法行爲,應當如何處罰?

答: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46.經營者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應當如何處罰?

答: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147.經營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應當如何進行處罰?

答: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48.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149.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應當如何進行處罰?

答: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150.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如何進行處罰?

答: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151.未按照要求運輸食品的,應當如何進行處罰?

答: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152.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企業沒有向購貨者開具銷售票據或者清單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53.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沒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54.食品經營者未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155.僞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如何進行處罰?

答: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56.食品經營者拒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15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該申請人在幾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答:該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158.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在幾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答: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159.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幾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答: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160.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161.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16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權利、玩忽職守、貪腐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163.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索賠嗎?

答: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164.《甘肅省流通環節散裝食品管理規範》對市場開辦者職責如何規定的?

答:市場開辦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市場內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履行下列責任:

(1)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4)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5)健全完善食品經營者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6)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佈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7)對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經營者,暫停或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

(8)設立專門的投訴受理機構,負責受理解決消費者的投訴糾紛;

(9)對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爲的食品經營者,要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所;

(10)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自律教育,倡導誠信經營。與場內經營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實現不售假、不製假、不銷售“三無”、過期、變質食品的承諾,並引導其銷售名優食品。

165.

《甘肅省流通環節散裝食品管理規範》對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及批發市場內的散裝食品經營者應當履行那些責任?

答:(1)銷售的散裝食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2)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等相關制度,經營者採購散裝食品,須向供應商索取、查看有關證明文件(複印件),建立證照管理留檔備查制度,具體索取、查看證件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檢驗報告等是否合法有效,並留存複印件二年以上。

供應商提供上述材料後,由商場、超市和市場內相關部門負責查驗、審覈,備案後,方可購進該供應商的散裝食品;

(3)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從廠家或外省進貨的省內批發商和零售商必須建立索證索票、進貨臺賬;從省內各級批發商處進貨的商場、超市、經營門店等食品零售商,必須建立“一票通”臺帳。屬於從事批發經營的,還需向上一級批發商索取相關證、照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臺帳內容要齊全、規範。

(4)與市場主辦單位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保證不在市場中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散裝食品。

(5)向消費者出具有效銷售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繫電話等。

(6)佩戴統一胸牌,對其所售食品明碼標價。

166.《甘肅省流通環節散裝食品管理規範》要求,那些散裝食品不得銷售?

答:(1)無生產資質和檢驗合格證明的散裝食品;

(2)無“標識牌”或“標識牌”內容不完整的散裝食品;

(3)未標註保質期、保存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散裝食品;

(4)擅自更改出廠時原有標註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散裝食品;

(5)感官鑑別已經貪腐變質、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散裝食品;

(6)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散裝食品;

(7)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散裝食品;

(8)僞造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散裝食品;

(9)銷售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虛假廣告、誇大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爲。

167.

《甘肅省流通環節散裝食品管理規範》對從事散裝食品經營的許可有何要求?

答: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通過實地現場覈查,嚴格辦理散裝食品流通許可。對新設立的散裝食品經營戶,一律進行現場覈查。凡是經營場所、倉儲場所和質量防護設備設施不符合許可條件要求的,不允許經營散裝食品。對已經設立的食品經營戶銷售散裝食品,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予以取締。

168.《工商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那些制度?

答:工商所應當通過培訓、現場諮詢等方式加強對轄區食品經營者的宣傳教育,提高食品經營者質量意識,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並落實下列食品經營管理自律制度:

(1)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2)購銷臺帳制度。

(3)質量承諾制度。

(4)協議准入制度。

(5)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

(6)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7)食品退市制度。

169.哪些情行消費者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向經營者要求退換或賠償?

答:下列情形,消費者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向經營者要求退換或賠償:

(1)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

(2)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3)經有關部門檢驗判定的不合格食品及確認的假冒僞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170.

食品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地點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是否只申領一個《食品流通許可證》?

答:不是。同一食品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地點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或者企業的分支機構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應當分別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

171.

根據甘肅省工商局《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進行年度複覈,複覈應當按照那些程序進行?

答:(1)現場對經營者場地環境、設施設備、人員管理、制度要求等四個方面22項內容進行覈查;

(2)填寫《經營戶手冊》年度複覈有關內容;

(3)填寫《食品流通許可年度現場複覈表》(一式兩份),提出複覈綜合結論意見,加蓋工商所印章,分別裝入食品經營者監管檔案和准入檔案;

(4)在《食品流通許可證》上加蓋年度複覈印章。

172.

《酒泉市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程(試行)》對工商執法人員食品市場巡查時行爲如何要求的?

答:(1)工商執法人員在食品市場巡查時必須按規定着裝,做到精神飽滿、舉止端莊、態度和藹、文明執法、熱情服務。

(2)食品市場巡查應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組成,檢查食品經營戶時應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3)巡查前應當制定計劃,明確目標任務,檢查着裝風紀、執法證件及必要的執法文書等;巡查中應當按照權利和既定的巡查目標,切實履行市場巡查職責,完成巡查任務。

173.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爲,兩個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有管轄權的,應當由哪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

答: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

174.證據的種類有幾種?

答:有7種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175.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否需要繳納申請覈准費用?

答: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176.近年來全省工商系統探索構建的“三位一體”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指的是什麼?

答:工商監管,經營者自律,全社會共同監督。

標誌是什麼標誌?其含義是什麼?

答:QS標誌是質量標誌,其含義是“質量安全”。

178.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有哪些?

答: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製劑,砷、錨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

179.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有哪些?

答: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磷,治螟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磷,地蟲硫磷,氯唑磷,苯線磷19種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三氯殺蟎醇,氰戊菊酯不得用於茶樹上。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准的使用範圍使用。

180.201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確定的全省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平臺目標是什麼?

答:大中型商場、超市和批發戶、食品安全示範店100%納入電子監管系統,食雜店60%納入電子監管系統。

181.國家工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1)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體系;

(2)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協調和協作機制,切實形成監管合力;

(3)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機構分工協作和協調機制,切實提高食品市場監管能力;

(4)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區域橫向協作和通報制度,切實加強依法跟蹤監管工作;

(5)加強社會監督,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度。

182.國家工商總局食品安全“示範店”建設

“五個統一”、“四規範”的要求是什麼?

答:五統一即:

(1)統一名稱;

(2)統一標誌;

(3)統一承諾;

(4)統一亮證亮照經營;

(5)統一監督電話。

四規範即:

(1)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合法規範;

(2)食品質量合格和入市退市規範;

(3)食品經營行爲合法規範;

(4)各項制度健全規範。

183.國家工商總局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推行的“兩圖一書”的管理方式中,“兩圖一書”指的是什麼?

答:“兩圖一書”指的是工商所轄區食品經營佈局圖、監管人員責任區分佈圖、工商所與食品經營者簽訂的《食品安全責任書》。

184.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抽樣檢驗結果幾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檢驗人?

答: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抽樣檢驗結果5個工作日內,將抽樣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檢驗人。

185.國家工商總局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爲幾級?

答:國家工商總局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爲四級。

186.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需要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方案嗎?

答:需要。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同級政府的部署,根據國家總局下發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制定和完善本地區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方案,並落實各自的職責和健全組織保障體系。

187.新設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在申請相關許可之前需要辦理名稱預先覈准嗎?

答:需要辦理名稱預先覈准,並以覈准的名稱申請相關許可。預先覈准的名稱保留期爲6個月,在保留期內申請人不得以預先覈准的名稱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名稱。

18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重點查處哪些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答:重點查處下列虛假違法食品廣告:

(1)含有虛假、誇大內容的食品廣告特別是保健食品廣告。

(2)涉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

(3)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准發佈的保健食品廣告。

(4)含有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醫療機構、醫生名義或者形象的食品廣告,以及使用專家、消費者名義或者形象爲保健食品功效做證明的廣告。

(5)利用新聞報道形式、健康資訊等相關欄(節)目發佈或者變相發佈的保健食品廣告。

(6)含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推薦內容的食品廣告。

189.食品廣告監管的主要環節有哪些?

答:發佈前規範、發佈中指導、發佈後監管。

190.食品廣告監測的重點是什麼?

答:食品廣告監測的重點是食品廣告發布量大、傳播範圍廣、社會影響力大的媒體,並根據實際情況和監管需要,對重點區域、部分媒體、個案廣告實施跟蹤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