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學招生簡介

西安科技大學歷史悠久,底蘊深厚。學校辦學歷史可以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學工學院採礦冶金科。下面是小編爲你整理的西安科技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西安科技大學招生簡介
  西安科技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西安科技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爲西安科技大學,英文譯名爲Xi'an University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國標代碼爲10704。現有雁塔和臨潼兩個校區,雁塔校區位於西安市雁塔中路58號,臨潼校區位於西安市臨潼區秦唐大道48號。

第五條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3萬餘人。現有1個國家重點學科(安全技術及工程),8個省級優勢特色學科,13個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8個國家特色專業11個省級特色專業,7個專業通過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1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精品課程)、67門省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精品課程),2門省級雙語教學示範課程,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8個省級教學團隊,1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15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1個國家級教學示範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4個省級實驗教學實驗示範中心,1個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4個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有6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5個一級學科博士點, 1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8個工程碩士培養領域以及MBA、MPAcc專業學位授權點,56個本科專業,形成了以工科爲主體,工、理、文、管、法、藝協調發展,地礦與安全學科特色顯著、煤炭行業背景突出的辦學格局。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內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條 學歷及學位證書:頒發教育部監製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招生政策,統籌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本科招生委員會的`決策,領導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爲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設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國30個省(市、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爲準。

第十四條 我校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實施按學科大類進行人才培養的新模式。具體招生大類名稱和分流專業詳見“西安科技大學2017年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採用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嚴格執行各省(市、區)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公平、公正、公開爲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公佈的計劃和生源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願徵集。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願徵集。

第十八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要求須達到B級,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投檔,分數等級均相同,理科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成績排序,文科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最新專業選考科目範圍填報志願,我校按照當地主管部門招生錄取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清”(進檔考生按考分從高到低排隊)原則進行專業安排,專業之間不設級差分。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進檔考生原始總分、相關專業單科成績依次進行專業安排。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的高低爲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爲錄取順序。

第二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並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專業安排時,按照投檔成績根據第二十條規定確定專業。

第二十二條 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本科教學以英語爲第一外語,其它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二十五條 採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辦法:非陝西籍考生須取得考生所在省專業統考合格證,文化課成績達到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綜合分(統考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成績×40%)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陝西籍考生在統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決定取捨。

第二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和學校的相應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爲預留計劃。預留計劃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區),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用於錄取可能被退檔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預留計劃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檔前投放。

第五章 學費與資助

第二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陝西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文、法、財經類專業:3500元/年;理工、外語類專業:4500元/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22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帶暖氣)。若國家或物價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激勵學生學習積極性;並通過社會及企業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校外機構資助、特困生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從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級招辦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級招辦相關政策爲準。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三十五條 聯繫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中路58號,西安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054

諮詢電話:029-85583041

電子信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西安科技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西安科技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20510理工7161.26
201620410理工6861.67
201520010理工6761.58
201419910理工6162.00
201322510理工7160.50
  西安科技大學介紹

西安科技大學歷史悠久,底蘊深厚。1998年學校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爲主”,劃轉陝西省。1999年更名爲西安科技學院,2003年更名爲西安科技大學。學校先後榮獲陝西省“文明校園”、“平安校園”、西安市“園林化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