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義務會考志願填報政策公佈

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對於每個考生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它影響着考生的高中去向,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浙江義烏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浙江義務會考志願填報政策公佈

  2017年浙江義務會考志願填報政策公佈

志願填報

(一)市教育局根據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劃定公辦普高錄取分數線,線上考生報考公辦普高,填報志願規則如下:

1、義烏中學不需要填報志願。

2、義烏二中定向計劃不需要填報志願,要求放棄定向錄取的考生,需單獨向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

3、二中繼續按原先劃分的學區予以招生。戶籍在稠城、福田、江東、稠江、北苑、後宅及城西街道的爲城市學區,戶籍在我市其它鎮(街)的爲農村學區。城市學區的考生可以填報二中面向學區的志願,農村學區以及符合條件的異地會考考生可選擇二中面向全市的統招志願。

4、大成中學、三中、四中、五中、六中、義亭中學、上溪中學招生不受城鄉戶籍限制。本市及符合異地會考條件的考生,可以根據成績高低等綜合因素選擇填報志願。

5、考生按照各自的身份類別可以在第二批學校相應志願中分別填報一個志願,在第三批錄取的學校中選填兩個志願和一個服從志願。

6、公辦普高上線學生(含不符合異地會考條件的考生),可自願在第一、二志願中擇一填報樹人中學“圓夢班”。

7、志願填報時間:

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志願在專業測試後(學業考試前)填報,依次可自願填報第一、第二志願,志願填報不受戶籍限制;普通高中招生填報志願在學業考試成績揭曉後進行。

8、所填志願作爲高中學校錄取的依據,高中學校堅持志願優先、擇優錄取。第二批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第三批高中志願的錄取。

9、各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志願填報的指導工作。考生要慎重填報志願,家長要負責子女志願的審覈,並簽字確認。因考生或家長原因造成志願差錯而影響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市教育局繼續試行職高普高融通,在城鎮職校、國際商貿學校、機電技師學院各招收90名學生,具體按義教職【2017】1號文件執行。

自願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就學的`考生直接向學校報名,由學校審查錄取,報教育局審批。

(三)不符合異地會考條件的體育藝術類特長生可參加公辦普通高中特長生錄取,其他不符合異地會考條件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但原則上不能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

  2017年浙江台州會考加分政策公佈

爲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嚴格控制和規範會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號)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台州市2017年各類高中招生考試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加分類別

(一)身份類優惠

1.烈士子女: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考生意願錄取。

2.軍人子女會考優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於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文件要求執行。

3.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3分。

(二)特長類優惠

1.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考試B級證書獲得者,加3分;

2.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考試A級證書獲得者,加5分。

以上獲獎證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間獲得有效。

(三)競賽類優惠

1.下列獲獎者,加3分:

(1)獲得教育部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或浙江省運動會個人項目第4—6名,集體項目第4—6名的主力隊員。

(2)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田徑,籃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聯賽,游泳、健美操比賽個人項目第4—6名,集體項目第4—6名的主力隊員。

(3)獲得台州市中學生田徑運動會國中男子組和國中女子組個人項目比賽前3名,籃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聯賽或游泳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4)獲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發明、科技創新)個人項目二等獎者(發明、科技創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二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間獲得有效。證書上蓋有相應一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5)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藝術節、合唱節、舞蹈節中學組獨唱、重唱(4人及以下)、戲劇曲藝(4人及以下)、獨奏、協奏、齊奏(4人及以下)、獨舞、雙人舞、3人舞等現場比賽個人項目第4—6名或二等獎者。獲得台州市教育局主辦的以上比賽個人項目一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均須在國中教育階段獲得,且證書上蓋有相應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2.下列獎次獲得者加5分:

(1)獲得教育部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或浙江省運動會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前3名主力隊員。

(2)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中學生運動會田徑,籃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聯賽,游泳、健美操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集體項目前3名主力隊員。

(3)獲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發明、科技創新)個人項目一等獎者(發明、科技創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一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間獲得有效。證書上須蓋有相應一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4)獲得教育部主辦的中學生藝術展演中學組獨唱、重唱(4人及以下)、戲劇曲藝(4人以下)、獨奏、協奏、齊奏(4人及以下)、獨舞、雙人舞、3人舞等現場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或一、二等獎者;獲得浙江省教育廳主辦的以上比賽個人項目前3名或一等獎者。

以上獲獎證書,均須在國中教育階段獲得,且證書上蓋有相應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2017年浙江東陽會考志願填報時間公佈

填報志願時間爲6月13日至14日。第一批爲東陽中學、外國語學校;第二批爲其他普通高中;第三批爲職業高中。第一批東陽中學和外國語學校分別設置志願;第二批設三個普通高中志願和一個單列的職普融通實驗班志願,普通高中第一與第二、三志願間設10分級差;第三批設兩個志願。國中專志願在普高分數線劃定後填報。志願一經上報輸入計算機(刻盤封存),任何人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