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報考對象及條件

報名對象及報名條件

會考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下同)往屆國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原國中畢業學校,下同)或戶籍所在區縣報名。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考生本人爲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縣報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且考生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3. 考生父母一方爲本市戶籍,且考生爲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滿2年的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2017年起按本條款報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須滿3年。

4.考生父母一方爲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考生爲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名。

5.考生父母一方爲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覈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考生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6.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7.考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且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三)符合下列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考生屬大屯、梅山、魯礦後方基地(以下簡稱“後方基地”)職工子女,且爲後方基地應屆九年級學生或後方基地國中畢業的18週歲以下的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相應的後方基地報考。

2.考生屬經市教委鎖定名單的部分冶金單位職工子女,且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的,可在指定區縣報考。

3.考生屬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與市教委鎖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有關工作人員子女,且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本條政策2017年起停止執行。

(四)考生持有效簽證的外國護照併合法居留的,如繼續在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就讀,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持外國護照的考生須參加本市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參照考試成績,由報名所在區縣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五)非本市戶籍部分應屆國中畢業生參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考試,具體辦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