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試題卷面評分規則

一、書寫規範、工整,保持卷面整潔。

語文試題卷面評分規則

二、由專人評分,形體美觀、清楚,可得滿分。

三、使用藍色筆或黑色筆,不用紅色筆,作圖時必須用鉛筆和繪圖工具。

四、不用異體字和隨便簡化的字,文字要端正清楚,力求美觀。

五、不卷角,不撕頁,不亂畫。

六、使用鋼筆、圓珠筆、水筆(鉛筆除外)等任何一種硬筆工具書寫。

七、書寫字體可選用楷書、行書、草書、隸書等四種字體中的.任何一種。

八、書寫規範(採用規範簡體字,草書、隸書由於書法的特殊要求允許使用繁體字。書寫無錯字、漏字),卷面整潔。

九、用筆有提有按,起伏有度,節奏鮮明,點劃形象。

十、結體橫平豎直,重心安穩,主次分明,排列勻稱,特點明確。

章法,根據不同字體安排章法。

楷書、隸書:豎成行,橫有列,行間分明,前後有序,不擠不散。

行書、草書:有行無列,橫寫講求橫貫氣,豎寫講求豎貫氣,齊整中求變化、靈動中求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