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識競賽試題簡答題(附答案)

引導語:安全知識競賽中的簡答題內容相對比選擇題會有一定的難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知識競賽試題簡答題(附答案),歡迎參考!

安全知識競賽試題簡答題(附答案)

簡答題部分

1、我國安全生產立法的目的是什麼?

答:爲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2、什麼是二次事故?

答:二次事故是由於一次事故對危險因素的第二次激發,造成事故的擴大蔓延。

3、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禁忌如何定義

答: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4、安全生產法中,工會的職責是什麼?

答: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情趣工會的意見。

5、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的顏色,有哪四種,各代表什麼意義?

答:有紅、黃、藍、綠四種。其中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黃色表示注意、警告;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及通行的規定。

6、用於評價安全工作的指標有哪些?

答:傷害頻率、傷害嚴重率、傷害平均嚴重率。

7、《甘肅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哪些職責?

答: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定期對專職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考覈;

(五)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滅火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國家標準主要有哪些?

答: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三部分。

9、《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有何規定?

答: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何規定?

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有何規定?

答: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2、《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何處理?

答: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3、水利工程洞井施工時,應及時向工作面供應新鮮空氣的標準是多少?

答:每人每分鐘3立方米。

14、242、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有哪些規定?

答: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五)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員工須經崗前消防教育和技能培訓後方可上崗。

15、我國現行國家標準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按事故類別是如何分類的?

答:我國現行國家標準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將事故類別劃分成20項。(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片幫(12)透水(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藥爆炸(16)鍋爐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窒息(20)其他傷害

16、哪些情況不應認定爲工傷

答:按照工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7、發生事故後“四不放過”的定義是什麼?

答: “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羣衆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18、車輛駕駛的八項禁令是什麼?

答:(1)嚴禁無證駕駛和無令開車;

(2)嚴禁酒後開車;

(3)嚴禁人貨混裝;

(4)嚴禁超速開車;

(5)嚴禁帶病開車;

(6)嚴禁違章超車;

(6)嚴禁超標裝載行車;

(7)嚴禁違章空檔滑車。

19、高處作業“三寶”是什麼?

答:高處作業三件寶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是防物體打擊,防墜落時頭部碰撞的頭部防護裝置;安全帶是在發生墜落時,用其拴在牢固物體上的繩帶保護人體不能繼續墜落的防護裝置;安全網具有一定的強度和緩衝性能,安裝在高處作業現場,用來截住墜落人或物,以避免或減輕墜落人傷害或防止墜落物傷人的防護裝置。

20、《安全生產法》對重大危險源如何規定?

答:《安全生產法》規定: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21、安全生產隱患是如何定義的?

答: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22、根據《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第5條規定,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哪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多少學時?

答:廠級、車間級、班組級。40學時。

23、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責是什麼?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4、安全生產法規定事故的調查的原則和目的是什麼?

答: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向社會公佈。事故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25、全面安全管理的內容是什麼?

答:“四全”安全管理,即全員、全面、全過程、全天候安全管理,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管理。

26、什麼是“三個同步”原則?

答:“三個同步”原則是指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企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的原則。

27、什麼是工傷事故?

答: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有廣義、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南中指出“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徵是由於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我國工傷事故賠償中所指稱的工傷事故採用的是廣義,既包括一般傷害事故和急性中毒,又包括罹患職業病。

28、高處作業的“三大紀律”是指什麼?

答:(1)進入施工現場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

(2)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

(3)高處作業不準往下亂拋工具、物件。

29、監督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1)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2)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

3)堅持以預防爲主的原則

4)堅持行爲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教育與懲治相結合的原則

30、火災事故的防範原則包括哪些?

答:預防、限制、滅火和疏散四個方面。

31、安全生產事故追究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爲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並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爲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32、怎樣打火警電話?

答:(1)講清着火的名稱、詳細地址;

(2)講清着火部位、着火物資、火勢大小;

(3)講清報火警人的姓名、報警電話的號碼;

(4)到門口或十字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車。

33、重點防火部位要做到哪“四有”?

答:(1)有防火負責人;

(2)有防火安全制度;

(3)有義務消防組織;

(4)有消防器材。

34、使用電梯應注意什麼?

答:(1)遵守電梯操作原則,按安全標誌操作;

(2)6歲以下、不能獨立使用電梯的人必須由有能力的人扶助方可乘坐電梯;

(3)注意愛護電梯設施;

(4)不得在電梯內追逐、嬉戲、玩耍;

(5)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得使用載人電梯運載貨物。

35、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1)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車執照,方準駕駛;

(2)號牌必須按指定位置安裝,並保持清晰;

(3)機動車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和燈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4)機動車輛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接受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36、安全管理3E原則內容指什麼?

答:答:造成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原因可歸結爲四個方面,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和態度原因及管理原因。針對這四個方面的原因,可以採取3種防止對策,及工程技術對策、教育對策和法制對策,及3E原則。

37、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保證電氣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是什麼?

答: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38、帶電滅火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防止撲救人員身體觸及帶電體;

(2)必須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劑;

(3)撲救高壓設備的火災,滅火器和人體與帶電體保持一定距離;

(4)撲救人員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等個人護具。

39、安全生產法對責任制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覈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覈,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0、要求駕駛員必須做到的“四懂”、“三好四會”是什麼?

答:“四懂”: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交通法規;“三好四會”:即對車輛要用好、管好、保養好;會操作、會排放、會檢測、會保養。

41、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信號、交通標誌或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應遵守哪項指揮?

答: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42、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並領取了相關物品後方準行駛。請問相關物品都是什麼?

答:車號牌、行駛證。

43、礦井“一通三防”指什麼?

答:一通:礦井通風;三防:礦井瓦斯防治、礦塵防治、礦井火災防治。

44、作業條件危險性大小,取決於哪三個因素?

答: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一旦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嚴重程度。

45、從標誌的內容上看,安全標誌有哪些種類?

答:有四大類。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提示標誌、指令標誌。

46、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通常採用什麼方式通知?

答:通常採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指定被檢查單位限期整改。

47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配置有何要求?

答: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 、 道路運輸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8、特種作業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製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49、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什麼制度。

答: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50、當遇到高壓電線斷落時,周圍多少米內禁止人員進入,如果已經進入,應當怎麼辦?

答:周圍20米內禁止人員進入,如果已經進入內,要單足或並足跳離危險區。

51、安全生產對危險作業現場管理有何要求?

答: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通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2、“三不傷害”和“三違”是指什麼?

答:“三不傷害”是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53、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有何要求?

答: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54、在操作閘刀開關和磁力開關時,爲什麼必須將蓋蓋好?

答:防止萬一短路時發生電弧或熔絲熔斷飛濺傷人。

55、海恩法則的主要內容指什麼?

答“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法則強調兩點:一是事故的發生是量的積累的結果;二是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

56、在進行容易產生靜電火災、爆炸事故的操作時,爲及時消除積聚的靜電,應採取什麼安全措施?

答:採用良好的接地裝置。

5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保管人員要做到“一日三查”。請問“一日三查”的內容是什麼?

答:“一日三查”是指上班後、當班中、下班前檢查。查碼垛是否牢固,查包裝是否滲漏,查電源是否安全,查庫內溫度,在雨雪天查是否有雨雪進入庫房等。

58、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有哪些?

答:物理性危險因素、化學性危險因素、生物性危險因素。

59、使用的電氣設備按有關安全規程,其外殼應有什麼防護措施?

答:保護性接地或接零。

60、爲了瞭解職工的健康狀況,預防職業傷害,必須對工人進行哪些方面的檢查?

答:就業前的體檢和定期體檢。

61、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檢查有何要求?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在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依照前款規定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時,安全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62、有人低壓觸電時,應怎麼辦?

答:先脫離電源,再接觸傷者。

63、電工在停電檢修時,必須在閘刀處掛上什麼樣的警示牌?

答: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64、安全生產法對勞動防護用品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65、勞動保護的“五項規定”是指什麼?

答:“五項規定”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6、離崗3個月以上的工人重新上崗有何要求?

答: 要重新進行崗位安全教育,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

67、爲了使發生火災時人員能迅速地出逃,車間的出入門應朝哪個方向開?

答:朝外開。

68、在什麼情況下應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指示牌?

答:停電檢修時,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或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當懸掛。

69、安全生產法對事故隱患治理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70、爲了防止事故發生,應由哪些人蔘與預防工作和擔當責任?

答:用人單位和工人本身兩方面承擔責任。

71、安全生產法中對重大危險源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72、電器設備採用灰色外殼表示什麼?

答:表示其外殼接地或接零。

73、安全生產法中對危險物品監管有何要求?

答: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74、起重設備超載會有什麼危害?

答:(1)超載容易使鋼結構變形;

(2)使鋼絲繩容易斷裂;

(3)使制動器容易失效;

(4)各工作機構使用壽命縮短;

(5)容易造成各類事故。

75、機械設備必須做到的“四有四必有”指什麼?

答:“四有四必有”指有輪必有罩;有軸必有套;有臺必有欄;有洞必有蓋。

76、安全檢查一般要查些什麼?

答: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設施、查隱患、查事故處理。

77、安全生產法中對特殊特種設備管理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採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78、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答:(1)立即採取搶救措施;

(2)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保護現場;

(3)在情況未查明之前,禁止繼續食用可疑食品,蒐集可疑食品及患者的排泄物以被檢驗。

79、“兩票三制”指什麼?

答:兩票是操作票、工作票;三制是交接班制、巡迴檢查制、設備定期輪換制。

80、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分別應對哪些事項負責?

答:工作票簽發人: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安全進行;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進行。

工作負責人:

(1)正確和安全組織工作;

(2)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

(3)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工作許可人:

(1)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2)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爆炸危險等。

81、安全生產目標“四級控制”是什麼?

答:(1)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電網事故;

(2)車間(工區、工地)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4)個人控制差錯和失誤,不發生未遂。

82、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哪些措施?

答:(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

83、企業安全標準化如何建立和保持?

答: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84、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可以慨括爲什麼?

答: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85、安全生產法對安全設備管理有何要求?

答: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86、安全生產法對安全警示標誌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87、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內容是什麼?

答:(1)確定切實可行的目標值;

(2)根據安全決策和目標的要求,制定實施辦法;

(3)規定具體的考覈標準和獎懲辦法;

(4)安全生產目標必須與企業生產責任制掛鉤;

(5)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必須與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掛鉤;

(6)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劃分的執行情況要進行定期的檢查與考覈。

88、驗電有何作用?

答:通過驗電筆驗電可以明顯地驗證停電設備是否確無電壓,以防出現帶電裝設地線或帶電合接地刀閘等惡性事故的發生。

89、勞動保護的任務包括哪幾個方面?

答:(1)採取各種綜合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

(2)採取各種勞動衛生措施,防止和消滅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3)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

(4)搞好勞逸結合;

(5)根據婦女的生殖特點,對婦女進行特殊保護;

(6)保證經濟建設順利發展。

90、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爲什麼要禁止人員接近?

答:樹枝接觸裸導線時,樹枝、樹身會帶電,危及人身安全,所以要防止人員接近。當絕緣導線接觸樹枝時,樹枝會磨損導線絕緣層,樹枝會直接接觸導線金屬部分,使樹枝、樹身帶電。

91、預防事故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1)事故可以預防;

(2)防患於未然;

(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

(4)全面處理的原則。

92、什麼是安全電壓?我國的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分別爲多少?

答:安全電壓是爲防止觸電事故面採用的由特定的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安全電壓額定值的等級爲42、36、24、12、6伏。

93、什麼是保護接地?作用是什麼?

答:把正常情況下不帶電,而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外殼、構架、支架通過接地和大地接連起來叫保護接地。其作用就是將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接地體之間作良好的金屬連接,降低接點的對地電壓,避免人體觸電危險。

94、爲什麼絕緣靴、絕緣手套等膠製品,不可與石油類的油脂接觸?

答: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等橡膠製品與石油類的油脂接觸易產生化學反應,使其腐蝕和降低絕緣材料的絕緣,並過早老化、失效。

95、爲什麼用手指背面接觸停電體,而不用手指正面去接觸?

答:當停電設備萬一帶電時,人手和胳膊會自然由懷中抽縮,這要比人手正面接觸導體較安全。

96、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有哪些?

答:(1)停電;(2)驗電;(3)裝設接地線;(4)懸掛表示牌;(5)裝設遮攔。

97、爲什麼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答:是爲了在完成安全措施以後,進一步加強工作責任感,確保萬無一失所採取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把關"措施。因此,必須在完成各項安全措施之後再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98、電流通過人體造成死亡的原因是什麼?

答:由於電流通過人的肌體,傷害了管理心臟和呼吸機能的腦神經中樞,致使心臟的正常工作遭到破壞,呼吸停止,從而造成死亡。

99、影響觸電傷亡的主要因素是什麼?

答:(1)電流通過人體的大小;

(2)電流通過人體的時間;

(3)電流通過人體的途徑;

(4)電流通過人體的頻率;

(5)觸電者的身體健康情況。

100、怎樣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

答:(1)切斷電源;

(2)如切斷電源有困難,可用乾燥的木棍、竹竿或其他絕緣物體將電源挑開,或用帶絕緣物體的鋼絲鉗剪斷電線,使觸電人脫離電源;

(3)如果有人在較高處觸電,應迅速拉開電源開關或用電話通知當地電業部門停電,同時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切斷電源後觸電人從高處墜落。

101、橋式起重機(行車)發生事故有哪些原因?

答:(1)缺乏安全教育,在操作時精力不集中,或違章作業;

(2)安全裝置不全或失靈;

(3)無操作證者開車;

(4)機械發生故障,軌道偏置使天車出軌;

(5)吊物捆紮不牢、起重繩折斷等。

102、起重設備"十不弔"的內容是什麼?

答:(1)斜吊不弔;

(2)超載不弔;

(3)散裝物裝的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指揮信號不明不弔;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

(6)吊物上站人不弔;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弔;

(8)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弔。

103、起重設備爲什麼要進行技術檢驗?

答:起重設備一般是用來起吊重物並在空間進行移動的一種設備,由於其受力複雜,承載量大,萬一發生故障,將導致嚴重後果,因此對新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技術檢驗。技術檢驗的主要內容包括:無負荷試驗、靜負荷試驗和動負荷試驗。

104、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核心要求有哪些?

答:1)目標、

2)組織機構和職責、

3)安全生產投入、

4)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教育培訓、

6)生產設備設施、

7)作業安全、

8)隱患排查和治理、

9)重大危險源監控、

10)職業健康、

11)應急救援、

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105、機械傷害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工、夾具、刀具不堅固、不牢靠,導致物體飛出;

(2)設備有缺陷,防護罩、防護擋板等缺損或被任意拆除;

(3)操作現場雜亂,道路不通暢;

(4)金屬切削飛濺;

(5)違章操作等。

106、機械設備的哪些部位應裝設防護裝置和安全裝置?

答:在機械設備的傳動帶、明齒輪,接近於地面的連軸節、皮帶輪、轉動軸、飛輪、砂輪和電鋸等危險部分,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對壓力機、碾壓機、壓延機、電刨機、剪板機等壓力機械的旋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107、焊工在焊接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防止飛濺金屬造成灼傷和火災;

(2)防止電弧光輻射對人體的危害;

(3)防止某些有害氣體中毒;

(4)在焊接壓力容器時,要防止焊接發生爆炸;

(5)高空作業時,要帶安全帶和安全帽;

(6)注意避免觸電事故。

108、36伏爲安全電壓,人體長時間接觸36伏電壓會不會有危險?爲什麼?

答:有危險。因爲人直接接觸36伏電壓時,都是處在痙攣以上和致顫以下這個區域,都是不一定安全的。36伏作爲安全電壓是有條件的,是有時間限制的,是相對安全,而不是絕對安全。

109、什麼叫職業性危害因素?職業性危害因素分哪幾類?

答:在生產過程和生產環境中存在的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因素稱之爲職業性危害因素。職業性危害因素可分爲三類:一是化學因素,包括生產性毒物和粉塵,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氣象條件、異常氣壓、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噪音和振動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蟲對人體所起的危害。

110、職業病的特點是什麼?

答:(1)有明確的病因;

(2)導致職業病的職業危害因素大多是可以檢測的,而且需達到一定程度,才能致病;

(3)在接觸同樣因素的人羣中常有一定的發病率;

(4)有一定的臨牀症狀;

(5)不少職業病,目前尚無特效治療;

(6)職業病是可以預防的。

111、漏電保護器的功用是什麼?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漏電保護器的功用主要是對有致命危險的人身觸電提供間接接觸保護。其適用範圍是交流50HZ額定電壓380伏,額定電流至250安。

112、粉塵對人體有哪些危害?

答:(1)局部作用,即對皮膚、角膜、粘膜等產生局部刺激作用,產生一系列病變;

(2)中毒作用,即吸入有毒性粉塵,能在支氣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後吸收,引起中毒現象;

(3)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包括塵肺、粉塵沉着症和呼吸系統腫瘤等。

113、如何預防矽肺病的發生?

答:(1)加強粉塵危害性宣傳教育工作;

(2)改進生產工藝,加速設備改造更新;

(3)加強通風措施,對塵源進行密閉或局部抽吸;

(4)定期檢查粉塵作業工人的身體狀況,對不適合從事該條件工作的工人及時調換;

(5)加強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

114、基準面多少米以上爲登高作業?登高作業的級別是如何劃分的?

答:基準面2米以上爲登高作業。登高作業分四級:一級登高作業2-5米;二級登高作業5-15米;三級登高作業15-30米;特級登高作業30米以上。

115、制定防火措施應以什麼爲依據?

答:(1)防止人身傷亡;

(2)保證財產安全;

(3)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4)預防火災苗頭。

116、何爲違章作業?

答:在電力生產、施工中,凡違反國家、部或主管上級制訂的有關安全的法規、規程、條例、指令、規定、辦法、有關文件,以及違反本單位制訂的現場規程、管理制度、規定、辦法、指令而進行工作,稱之爲違章作業。

117、現場工作人員應學會哪些急救方法?

答:應學會觸電、窒息急救、人工呼吸,並要熟悉燒傷、燙傷、外傷、氣體中毒等急救常識。

118、觸電傷員脫離電源後,應如何處理?

答:(1)觸電傷員若神志清理,應使其就地躺平、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和走動;

(2)觸電傷員若神志不清,應就地仰面躺平,且確保氣道暢通,並用5秒鐘時間,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部,以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其頭部;

(3)需要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正確搶救,並聯系醫療部門接替搶救。

119、創傷急救的原則是什麼?

答:原則上先搶救,後固定,在搬運,並注意採取措施,防止傷情加重和污染,需送醫院的,應做好保護措施後再送。

120、生產廠房及倉庫應備有哪些必要的消防設備?

答:備有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石棉和其他消防工具。

121、安全生產法對技術更新的教育和培訓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22、防火檢查有哪幾種形式?

答:有四種形式:基層單位的自查;企業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檢查;消防監督機關的檢查;地區性的聯合檢查。

123、什麼叫火險隱患?

答:所謂火險隱患,是指生產和生活中有可能直接造成火災危險,或發生火災後可能阻礙影響滅火工作順利進行等不安全因素。

124、爲什麼不能用銅、鐵、鋁絲代替保險絲?

答:保險絲是電氣線路及用電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當線路大負荷超載或短路電流增大時保險絲被溶,起到切斷電流,保護電路和電氣作用。如果用銅、鐵、鋁絲代替,它們的熔點大於或等於導線熔點,就起不到切斷電流作用。使電路或電器燒傷,因此不能使用銅、鐵、鋁絲代替保險絲。

125、消防安全工作要使全體職工達到哪"三懂、三會、三能"?

答:"三懂"既: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或商品性質存在什麼火災危險;懂得怎樣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方法。"三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危險事故;會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火災;能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126、特種設備主要有哪幾類?

答: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

(1)鍋爐;(2)壓力容器(含氣瓶);(3)壓力管道;(4)電梯;(5)起重機械;(6)客運索道;(7)大型遊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27、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是什麼?

答:(1)搞好安全施工措施,並進行安全工作交底工作;

(2)現場的設備、材料等按規定地點堆放,保證通道暢通;

(3)在臨近高壓線處施工,應嚴格按規定執行;

(4)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

(5)要有明顯標誌,並設防護欄;

(6)進入現場人員要有防墜落措施;

(6)做好"三級安全教育"並持證上崗;

(7)高空作業人員要有防墜落措施。

128、施工組織措施應包括哪些安全內容?

答:(1)施工前做好圖紙資料消化工作和技術交底;

(2)進行腳手架、安全網架設計;

(3)制定主體交叉作業隔離防護措施;

(4)現場電氣設計及防觸電措施;

(5)防雷措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措施;

(6)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措施。

129、電氣設備防誤閉鎖裝置有哪"五防"功能?

答:(1)防止帶負荷拉、合刀閘;

(2)防止誤拉、誤合開關;

(3)防止帶接地線合閘;

(4)防止帶電掛接地線;

(5)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130、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有哪些?

答:(1)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應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

(3)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爲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5)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特種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7)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131、安全用具是如何分類的?

答:分一般安全用具和電氣安全用具兩種。一般安全用具: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照明燈具、防毒面具、護目眼鏡、標示牌。電氣安全用具:絕緣杆、絕緣夾鉗、絕緣擋板、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筆(器)、攜帶型接地線、絕緣繩。

132、什麼叫全過程安全管理?

答:全過程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一系列生產活動的整個過程。主要着眼於一個“全”字,對安全生產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中的每個工序、每個環節、每個階段的安全管理,強調以預防爲主的觀點,同時強調安全管理的過程方法和原則,實現全過程的安全控制管理。

133、如何正確理解和把握工作終結與工作票終結的關係?

答:工作全部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對現場先做周密的檢查,撤離全體工作人員,並會同值班員(工作許可人)共同對設備狀況,現場清潔衛生以及有無遺留物體等進行檢查,然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表示工作終結。對第二種工作票也表示工作票終結。但對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來說,這並不是工作票的終結,而工作票的終結應是值班員拆除工作票中所指的工作地點中全部地線並經值班負責人簽名後,工作票方可告終結。

134、習慣性違章的三大特徵是什麼?

答:習慣性違章的三大特徵是具有普遍性、反覆性、頑固性。

135、發電機非同期並列有什麼危害?

答:非同期並列對有關設備如發電機、變壓器、斷路器等破壞力極大。如果一臺大型發電機與系統發生非同期並列,則影響更大,可能引起發電機與系統振盪,干擾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甚至造成系統瓦解。

136、安全評價的作用是什麼?

答:

(1)可以使系統有效地減少事故和職業危害。

(2)可以系統地進行安全管理。

(3)可以用最少投資達到最佳安全效果。

(4)可以促進各項安全標準制定和可靠性數據積累。

(5)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術人員業務水平。

137、應儘可能地避免靠近和長時間地停留在哪些可能受到燙傷的地方?

答:汽、水、燃油管道的法蘭盤、閥門、煤粉系統和鍋爐煙道的人孔及檢查孔和防爆門、安全門、除氧器、熱交換器、汽鼓的水位計等處。

138、對擔任高處作業的人員身體狀況有哪些規定?

答: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症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

139、交接班必須做到"五清、四交接"的內容是什麼?

答:五清: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四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站隊交接、工作交接。

140、在可能發生有害氣體的地下維護室或溝道內進行工作的人員,應做好哪些安全措施?

答:在可能發生有毒氣體的地下維護室或溝道中進行工作的人員,除必須戴防毒面具外,還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繩子的一端緊握在上面監護人手中,如果監護人必須進入維護室作救護,應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繫上安全帶,並應另有其他人員在上面做監護,預防一氧化碳及煤氣中毒,須戴上有氧氣囊的防毒面具。

141、什麼叫誤操作?

答:誤操作是指人員在執行操作指令和其他業務工作時,思想麻痹,違反《安規》和現場作業的具體規定,不履行操作監護制度,看錯或誤碰觸設備造成的違背操作指令意願的錯誤結果或嚴重後果。誤操作是違章操作的典型反映,也是電力生產中惡性事故的綜稱。

142、高壓設備上工作必須遵守哪幾項規定?

答:(1)填寫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

(2)至少應有兩人進行工作;

(3)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143、高層建築內用火安全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高層建築內用火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菸或者使用明火;

(2)不得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3)不得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4)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144、事故搶修指的是哪些情況?

答:事故搶修指的是運行中的設備本身發生了故障或者出現了嚴重缺陷,或者因爲與它相鄰的設備發生了故障涉及到其本身而被迫停運的緊急搶修。

145、高層建築逐棟制訂滅火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高層建築的基本情況;

(2)固定消防設施設備的狀況;

(3)外部消防水源的分佈和使用方案;

(4)重點部位消防力量部署;

(5)滅火救援戰術措施;

(6)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7)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46、安裝電燈應注意什麼?

答:燈泡與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禁用紙、布做燈罩或包燈泡;在易燃易爆場所應安裝防爆燈;日光燈等燈具的鎮流器嚴禁裝在可燃物或天棚內。

147、安全生產法中對主要負責人的知識與管理能力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 、 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考覈不得收費。

148、反事故演習的目的是什麼?

答:(1)定期檢查生產人員處理事故的能力,當設備發生不正常運行現象時,值班人員是否能夠迅速準確地運用現場規程判斷和處理事故;

(2)使生產人員掌握迅速處理事故和異常現象的正確方法;

(3)貫徹反事故措施使生產人員更好的熟悉規程和運行特性;

(4)發現運行設備上的缺陷和運行組織上存在的問題以及規程中不足部分。

149、什麼是安全否決權原則?

答: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是指安全工作是衡量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好壞的一項基本內容,該原則要求,在對企業各項指標考覈、評選先進時,必須要首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生產指標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150、油區檢修用的臨時動力和照明的電線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1)電源應設置在油區外面;

(2)橫過通道的電線,應有防止被斬斷的措施;

(3)禁止把臨時電線跨越或架設在油區或熱體管道設備上;

(4)禁止把臨時電線引入未經可靠的沖洗、隔離和通風的容器內部;

(5)用手電筒照明時應使用塑料電筒;

(6)所有臨時電線在檢修工作結束後應立刻拆除。

151、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做出涉及安全生產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52、爲什麼要經常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答:開展防火檢查之所以不是一勞永逸的事,這是由於:

(1)任何一個單位的生產、生活設施以及生產、經營、科研等任務,總是在不斷地發展變化之中,採取的防火措施,也是隨之而變;

(2)不同的季節、氣候對防火安全有着不同的要求;

(3)人們對防火安全工作的認識,也往往隨着工作環境、工藝設備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所以要經常性地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153、用乾粉、1211等滅火器撲救帶電電氣火災時應注意哪些?

答:使用乾粉、1211、1301、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救帶電電氣火災時,主要是注意與帶電設備保持一定的距離,尤其是高壓狀態下,滅火器機身、噴嘴及人體各部分,起碼不小於帶電作業時接地體與帶電體之間的距離。

154、爲了防止電、氣焊作業中的灼傷事故,正確地使用防護用品對上衣、褲腳、手套的穿戴有哪些要求?

答:上衣不準紮在褲子裏,褲腳不準塞在靴子裏,手套要套在袖口外。

155、消防檢查的內容有哪十查十看?

答:(1)查領導,看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

(2)查思想,看消防安全工作的行動;

(3)查組織,看消防活動情況和發揮的作用;

(4)查制度,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到實處;

(5)查火源,看用火、用電是否符合要求;

(6)查物資,看儲存的數量、環境是否恰當;

(7)查建築,看設計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8)查隱患,看是否進行了整改或已採取有效安全措施;

(9)查消防設施,看設備是否齊全,裝備是否完好;

(10)查火災事故,看是否作出了處理或處理是否妥當。

156、春、秋季安全大檢查常提出"五查六防"指的什麼內容?

答:五查是查領導、查規章制度、查不安全隱患和設備缺陷、查勞動紀律、查備品配件和檢修質量以及安全工器具。六防是防人身事故、防誤操作、防火、防洪、防凍、防交通事故。

157、例行工作中,班前會和班後會的內容是什麼?

答: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和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佈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班後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並做好記錄。

158、什麼是安全性評價?

答:安全性評價的定義是,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對系統的安全性進行度量和預測,通過系統存在的危險性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確認系統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措施,以尋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159、安全性評價的評價內容是什麼?

答:評價的內容有3大部分:生產設備評價;勞動安全與作業環境評價;安全生產管理評價。

160、什麼情況下嚴禁動火?

答: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

(1)油船、油車停靠的區域;

(2)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乾淨前;

(4)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5)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161、生產廠房和工作場所的消防要求有哪些?

答:生產廠房及倉庫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例如: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等。消防設備應定期檢查和試驗,保證隨時可用。不準將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162、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職責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安全生產管理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爲;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63、工會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主要涉及哪幾個方面?

答:第一,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民主權力、勞動條件、安全保護、生活福利、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安全教育、崗位技術培訓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的權益。第二,在安全生產方面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三,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的實施進行社會監督。第四,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164、何爲特種作業?

答: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爲特種作業人員。

16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答:(一)年滿18週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166、安全生產教育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1)思想教育,主要是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安全科學技術知識教育,主要是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3)勞動紀律教育,典型事故經驗教訓教育;

(4)特種作業安全培訓,並經指定部門考覈發證上崗。

167、事故調查的目的是什麼?

答:事故調查主要是爲查清發生生產事故的原因,明確責任,以便吸取教訓,採取措施,改進工作,並達到教育幹部職工的目的。

168、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哪些管理管理措施: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69、什麼是接地裝置?如何設置?

答: 接地體與接地線的總和稱爲接地裝置。施工現場接地裝置採用圓鋼、鋼管、角鋼、扁鋼等材料製作,其最小規格尺寸爲:圓鋼,直徑不小於4mm;鋼管,壁厚不小於3.5mm;角鋼,厚度不小於4mm;扁鋼,截面不小於48平方毫米。螺紋鋼不能用作接地體。

設置接地裝置時,應先將接地體(網)焊接好,每組接地體同時焊接二極以上導體作接地線,然後埋入地中,並將土壤夯實。接地線應自接地體的不同位置焊接引出至地面,接地線與接地線的連接處亦應焊接,採用搭接焊時,對於扁鋼其搭接長度應爲其寬度的2倍;對於圓鋼其搭接長度應爲其直徑的6倍。接地線與接地設備的連接可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用螺栓連接時應設防鬆螺帽或防鬆墊片。

170、什麼是接地電阻?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對接地電阻值有何要求?

答: 所謂接地電阻是指接地裝置對地電壓和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中,當採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線制供配電系統和TN-S接零保護系統時,變壓器和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一般不得大於4Ω;保護線PE每處重複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10Ω;而防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30Ω。

17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有哪些工作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答: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2)二次系統和照明等迴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4)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172、各類作業人員應接受哪些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考試?

答:(1)作業人員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應每年考試一次;

(2)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能恢復工作;

(3)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

(4)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

173、倒閘操作對解鎖管理有哪些規定?

答: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解鎖工具(鑰匙)應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禁止擅自使用解鎖工具(鑰匙)。若遇特殊情況需解鎖操作,應經運行管理部門防誤裝置專責人到現場覈實無誤並簽字後,由運行人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能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單人操作、檢修人員在倒閘操作過程中禁止解鎖。如需解鎖,應待增派運行人員到現場,履行上述手續後處理。解鎖工具(鑰匙)使用後應及時封存。

174、工作地點,哪些設備必須停電?

答:(1) 檢修的設備;

(2) 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範圍的距離小於表4-1規定的設備;

(3) 在35KV及以下的設備處工作,安全距離雖大於表4-1規定,但小於表2-1規定,同時又無絕緣檔板、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4) 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後面、兩側、上下,且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5) 其他需要停電的設備。

17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票的簽發人應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程,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准的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佈。

(2)工作負責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工作班人員工作能力和本規程,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局面批准的人員。

(3)工作許可人應是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局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經批准的檢修單位的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用戶變、配電站的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工。

(4)專責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程的人員。

176、 對線路的停、送電有哪些嚴格、具體的規定?

答:(1)線路的停、送電均應按照值班調度員或線路工作許可人的指令執行;

(2)嚴禁約時停、送電;

(3)停電時,必須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斷路器(開關)、線路隔離開關(刀閘)、母線隔離開關(刀閘)全部拉開,手車開關必須拉至試驗或檢修位置;

(4)驗明確無電壓後,在線路上所有可能來電的各端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

(5)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6)在顯示屏上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設備“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記。

177、安規對工作許可人規定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1)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符合現場條件;

(2)確認工作現場佈置的安全措施完善;

(3)確認檢修設備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所列工作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178、電氣設備操作後的位置檢查怎樣進行?

答:電氣設備操作後的位置檢查應以設備實際位置爲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機械位置指示、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信號的變化來判斷。判斷時,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時發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以上檢查項目應填寫在操作票中作爲檢查項。

179、 有哪幾種情況,必須加掛機械鎖?對加掛的機械鎖有何管理要求?

答:下列三種情況必須加掛機械鎖:

(1)未裝防誤閉鎖裝置或閉鎖裝置失靈的刀閘手柄和網門;

(2)當電氣設備處於冷備用時,網門閉鎖失去作用時的有電間隔網門;

(3)設備檢修時,迴路中的各來電側刀閘操作手柄和電動操作刀閘機構箱的箱門。機械鎖要一把鑰匙開一把鎖,鑰匙要編號並妥善保管。

180、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有何管理要求?

答:第一、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的檢修期爲限。第一、二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應在工期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提出申請(屬於調度管轄、許可的檢修設備,還應通過值班調度員批准),由運行值班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第一、二種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帶電作業工作票不準延期。

181、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是什麼?

答: (1)編好安全施工措施,並進行安全工作交底;

(2)現場的設備、材料等應按規定地點堆放,保證通道暢通;

(3)在臨近高壓線處施工,應嚴格按規定執行;

(4)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

(5)要有明顯標誌,並設防護欄;

(6)進入施工現場人員要有防墜落措施。

(7)做好"三級安全教育"並持證上崗;

(8)高空作業人員要有防墜落設施;

182、登梯施工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小於60和大於60度,應有防滑設施;

(2)禁止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在一梯子上工作,移動梯子時,人員應先下來;

(3)梯子需要接長使用時,搭接要牢固,其搭接長度要大於梯子框架主柱橫截面直徑15~20倍;

(4)梯子不能缺檔;

(5)梯子長度不夠禁止使用活動桌墊高使用;

(6)人字梯上作業時,中間應用繩子栓住,防止跨梯;

183、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5)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佈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專責監護人:

1)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爲。

(5)工作班成員:

1)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3)相互關心工作安全,並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184、生產經營單位哪些行爲逾期未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答:(1)生產、經營、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的。

(2)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3)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185、《安全生產法》中規定,從業人員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答: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五十二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並及時報告生產經營單位有關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186、《安規》對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的照明是如何規定的?

答:工作場所必須設有符合規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計、主要樓梯、通道等地點,必須設有事故照明。工作地點應配有應急照明。高度低於2.5m的電纜夾層、隧道應採用安全電壓供電。

187、《安規》對工作人員和服裝的要求是什麼?

答:工作人員的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部分;工作人員必須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龍、化纖或棉、化纖混紡的衣料製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燒加重燒傷程度。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辮子、長髮必須盤在工作帽內。做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服。

188、修理中的機器應該作好哪些安全措施?

答:修理中的機器應作好防止轉動的安全措施,如:切斷電源,切斷風源、水源、汽源;所有有關閘板、閥門等應關閉;上述地點都掛上警告牌。

189、《安全生產法》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責任有何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爲,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予撤職處分並;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90、《安全生產法》中對發包、出租違法責任如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191、《安全生產法》中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有何規定?

答: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92、《安全生產法》中對同一區域安全管理違法責任是如何界定的?

答: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

193、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具體要抓好的"六大保障"是那些指哪些?

答:責任保障 、組織保障、素質保障 、重點保障、源頭保障、投入保障 。

194、 職業病防治法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有何規定?

第十五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195、源頭保障,就是關口前移,把住源頭關,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這也是抓好安全生產的基礎性保障。在這個方面,《安全生產法》主要體現在哪四個環節上?

答:(1)所有建設項目實行"三同時"制度。

(2)對有關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3)實行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責任追究制。

(4)實行建設項目的施工和驗收責任追究制。

196、《安全生產法》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三同時"是什麼?

答: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197、《安全生產法》規定,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從業人員要達到什麼要求?

答:(1)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2)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98、《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答:(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99、《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哪些職業衛生要求?

答:(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200、《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答:(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爲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201、《消防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答:(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202、《消防法》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哪些情形,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改正?

答:(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爲的;

(4)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5)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項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03、《消防法》規定,哪些行爲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答:(1)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2)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3)謊報火警的;

(4)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5)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04、《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哪些情形,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答:(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爲人有前款第二、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三、五、六、七、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05、《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1)減速靠右行駛,並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2)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3)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5)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206、《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覈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覈定載客人數的10%;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3) 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207、《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哪些行爲?

答:(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208、《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哪些行爲?

答:(1)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2)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3)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4)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5)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20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哪些等級?

答:(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10、《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哪些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答:(1)文物保護單位;

(2)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國小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211、《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承辦者應當制訂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大型羣衆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答:(1)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及組織方式;

(2)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

(3)活動場所消防安全措施;

(4)活動場所可容納的人員數量以及活動預計參加人數;

(5)治安緩衝區域的設定及其標識;

(6)入場人員的票證查驗和安全檢查措施;

(7)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8)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9)應急救援預案

212、《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哪些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答:(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3)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9)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213、《工會法》規定,有哪幾項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情形?

答:(1)剋扣職工工資的;

(2)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3)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4)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5)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214、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三同時”的實施進行監督。請問企業或主管部門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如何處理?

答: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15、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三個條例是哪三個?

答: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暫行條例、基層(車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

216、《企業法》對勞動保護主要有哪些規定?

答:企業必須貫徹安全生產製度,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勞動保護和環境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職工有依法享受勞動保護、勞動保險、休假、休息的權利;職代會有權審查同意或者否定企業的勞動保護措施方案。

217、建設工地“三寶、四口、五臨邊”指什麼?

答:“三寶“是建築工人安全防護的三件寶,即: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防護即: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電梯井口、通道口、樓梯口的防護;“五臨邊”防護即:在建工程的樓面臨邊、屋面臨邊、陽臺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

218、何爲違章作業?

答:在電力生產、施工中,凡違反國家、部或主管上級制訂的有關安全的法規、規程、條例、指令、規定、辦法、有關文件,以及違反本單位制訂的現場規程、管理制度、規定、辦法、指令而進行工作,稱之爲違章作業。

219、如何防止防止輸煤皮帶着火?

答:1)煤堆發生自燃現象時應及時撲滅,不得將帶有火種的煤送入輸煤皮帶。

2)發現輸煤皮帶上有帶火種的煤時,應立即停止上煤,清除火種,並查明原因,及時消除,同時應切換輸煤系統。

3)易自燃煤種應採用阻燃輸煤皮帶。

4)應經常清掃輸煤系統、輔助設備、電纜排架等各處的積粉。

5)輸煤皮帶應定期進行輪換使用。

6)輸煤皮帶停止上煤期間,也應堅持巡視檢查,發現積煤、積粉應及時清理。

7) 輸煤皮帶停用時,要將皮帶上的煤走完以後再停,確保皮帶上不存煤。

220、反事故措施中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間隔時間具體有何要求?

答:(1)安全狀況等級爲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狀況等級爲3級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狀況等級爲4級的,應當監控使用,其檢驗週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

(4)安全狀況等級爲5級的,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5)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評定按照《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符合其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當縮短或者延長檢驗週期;

(6)應用基於風險的檢驗(RBI)技術的壓力容器,按照本規程的要求確定檢驗週期。

221、汽機油系統防火防事故措施有哪些?

答:1)油系統應儘量避免使用法蘭連接,禁止使用鑄鐵閥門。

2)油系統法蘭禁止使用塑料墊、橡皮墊(含耐油橡皮墊)和石棉紙墊。

3)油管道法蘭、閥門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準有明火,必須明火作業時要採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熱力管道或其他熱體的保溫應堅固完整,幷包好鐵皮。

4) 禁止在油管道上進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道上進行焊接時,必須事先將管子沖洗乾淨。

222、誤操作反事故措施是如何規定的?

答:建立完善的萬能的鑰匙使用和保管制度。防誤閉鎖裝置不能隨意退出運行,停用防誤閉鎖裝置時,要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准;短時間退出防誤閉鎖裝置時,應經值長或變電所所長批准,並應按程序儘快投入運行。使用萬能的鑰匙解鎖操作時,應由部門主任及以上人員批准。

223、反事故措施對運行中的壓力容器附件有何規定

答:運行中的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排污閥、監視表計、聯鎖、自動裝置等)應處於正常工作狀態。設有自動調整和保護裝置的壓力容器,其保護裝置的退出應經總工程師批准,保護裝置退出後,實行遠控操作並加強監視,且應限期恢復。

224、現代安全管理方法中本質安全的含義是什麼?

答:本質安全是指設備、設施或工藝含有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事故發生的功能,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失誤-安全”功能,即設備、設施和技術工藝本身具有自動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爲的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誤,也不會發生事故或傷害;

2)“故障-安全功”能,指設施設備或生產工藝發生故障或損壞時,還能暫時維持正常工作或自動轉變爲安全狀態。

225、現代安全管理方法中,強制原理的含義指什麼?

答:強制原理是指在安全管理活動中,採取強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願和行爲,使個人的活動、行爲等受到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的約束,要求絕對服從,從而實現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這就是強制原理。

226、現代安全管理方法中,安全生產“五要素”指什麼?

答:安全管理“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

227、安全檢查的目的是什麼?

答:安全檢查是指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或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以及他們轉化爲事故的條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危險和有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安全檢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生產經營單位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制定糾正措施,保證生產的安全。

228、安全檢查的類型有哪幾種?

答:有六種類型。定期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綜合性安全檢查;職工代表不定期的安全巡查。

229、安全生產檢查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答: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軟件和硬件系統。軟件系統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識、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硬件系統主要查生產設備、查輔助設備設施、查安全設施、查作業環境。

230、勞動防護用品的“三證”和“一標誌”指什麼

答: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鑑定證和安全標誌。

231、國標規定,生產過程中危險危害因素有哪幾類?

答: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害危險因素;行爲性危險危害因素;其他危險危害因素。

232、《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重大危險源申報等級類型包括哪些?

答:儲罐區;庫區;生產場所;壓力容器;鍋爐;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

233、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是什麼?

答:1)立即營救受傷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測定事故危害區域、危害程度及危害性質;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234、應急預案的要素有哪些?

答:一個完善應急預案包括方針與原則、應急策劃、應急準備、應急響應、現場恢復、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235、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是如何規定的?

答:責任事故是指由於人們違背自然規律、違反法令、法規、條例、規程等不良行爲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學無法預測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236、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有哪些?:

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包括:

(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三)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爲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37、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答: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238、《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定》中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哪些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爲領導責任:

答:(1)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2)規程制度不健全;

(3)對職工教育培訓不力;

(4)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反事故措施不落實;

(6)同類事故重複發生;

(7)違章指揮。

239、《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定》對哪些情況應從嚴處理?

答:(1)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或在調查中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2)阻撓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拒絕或阻撓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240、《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規定》發生哪些情況之一者定爲生產人身事故?

答:(1)員工從事與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 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傷亡,下同)的。

(2)員工從事與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

(3)在生產區域內,外單位人員從事與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本企業負以下責任之一的人身傷亡:a)資質審查不嚴,項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b)在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或者沒有完整的記錄;c)對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的危險性生產區域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誌等);d)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

241特種設備安全法所稱特種設備如何規定?

答: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242、安全生產法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有哪些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下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於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答:生產經營單位有哪些行爲之一的,按此條款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覈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告知從業人員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規定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的,上崗作業的。

243、安全生產法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有哪些行爲之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答:生產經營單位有哪些行爲之一的,按此條款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勇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244、安全生產法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有哪些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 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答:生產經營單位有哪些行爲之一的,按此條款處罰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四)未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設計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採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徵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245、安全生產法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有哪些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答:生產經營單位有哪些行爲之一的,按此條款處罰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 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4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應該何種什麼手續?

答: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4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哪些制度?

答: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48、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有哪些:

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49、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哪些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誌、定期檢驗標誌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申報並接受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250、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哪些行爲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註銷手續的。

251、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答: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

(三)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

252.防止火災發生的基本措施是什麼?

答:四種:隔離法、窒息法、冷卻法、抑制法。

253.發生火災撥通“119”後,應向“119”臺報告哪些情況?

答:應報告失火部位所在的區縣、街道,燃燒的物質,火勢大小,所威脅的物質,報警人姓名、單位、電話號碼等情況,並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254. 消防隊撲救火災收費嗎?

答: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不收費。

255.液化石油氣初起火災如何撲救?

答:用溼布保護好手迅速關好氣瓶的閥門,然後再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256.爲什麼不能把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答:因爲消防器材是專用器材,是用來撲救火災的。火災什麼時候發生,人們無法預先知道,所以要隨時做好準備。

257. 電氣設備引起火災的原因有哪幾種可能情況?

答:(1)短路;(2)過負荷;(3)接觸電阻熱;(4)電火花和電弧;(5)照明燈具、電熱元件、電熱工具的表面熱;(6)過電壓;(7)渦流熱。

258.乾粉滅火器多長時間檢查一次?

答:每半年檢查一次。

259. 物質燃燒需要具備的三個條件是什麼?

答: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260、熱傳播的途徑有哪些?

答:熱傳導、熱對流、熱輻射

261、室內火災的發展過程分爲哪幾個階段?

答:火災初期階段、火災發展階段、火災下降階段

262、影響火災變化的因素有哪些?

答:空氣流量、擴散、爆炸、可燃物的蒸發潛熱

263、危險物品有哪些性質?

答:爆炸、易燃、放射性、毒害、腐蝕

264、易燃液體的危險特性有哪些?

答:高度的易燃性、毒害性、受熱膨脹性、流動性、帶電性

265、毒害品引起人體及其它動物中毒的主要途徑是什麼?

答:呼吸道、消化道、皮膚

266、消防行政管理法規按制定機關的不同,通常分爲哪些?

答:消防法律、消防行政法規、消防部門規章、地方性消防法規、地方政府規章

267、消防技術標準按照制定機關的不同可分爲哪些?

答: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

268、《消防法》設定的處罰種類有哪些?

答: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

269、消防部隊的執勤力量不得用於哪些以外的其他方面?

答:滅火、訓練、搶險救援

270、建築構件按其燃燒性能分爲哪些?

答:不燃燒體、難燃燒體、燃燒體

271、消防戰鬥服是保護消防指戰員免受什麼以及其他危險物質傷害的保護裝備?

答:高溫、蒸氣、熱氣、熱物體

272、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隔離法、窒息法、冷卻法、化學抑制法

273、公安消防部隊在滅火與搶險救援戰鬥中,必須堅持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救人第一,科學施救

274、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什麼?

答:預防爲主,防消結合。

27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哪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答: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

276、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行爲,可處以哪些行政處罰?

答: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施工、責令停止使用)、行政拘留。

277、火災撲滅後,爲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或僞造現場,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什麼處罰?

答:處警告、罰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

278、《消防法》規定的村委會、居委會的消防安全職責主要有哪些?

答:開展羣衆性的消防工作、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279、公安消防機構管轄的兩類刑事犯罪是什麼?

答: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

280、公安消防機構受理火災原因、責任或損失的重新認定、覈定,應當在受理後多少日內予以重新認定、覈定?

答:60日。

282、消防技術標準可劃分爲哪幾類?

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28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建立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是什麼?

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羣衆積極參與。

284、《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抽查,消防機構應多少時間組織一次,對其他單位的監督抽查應多少時間組織一次?

答: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285、《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自火災隱患整改期限屆滿次日起幾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自複查之日起幾個工作日內製作並送達《複查意見書》?

答: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自火災隱患整改期限屆滿次日起4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自複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製作並送達《複查意見書》。

286、公安部61號令規定,哪些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答: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87、公衆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多少時間組織一次?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多少時間組織一次?

答: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288、哪些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答: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289、怎樣確定重大火災隱患?

答:已被確定爲火災隱患,情況嚴重,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確定爲重大火災隱患。

290.《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應當在檢查之日起幾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檢單位。

答:《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應當在檢查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送達被檢單位。

291.消防責任事故罪概念。

答:指違犯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292、消防產品標準可分爲哪幾類?

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類。

293、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誰負責?

答:由施工單位負責。

294、公民的消防責任

答:(1)、學習和掌握預防火災科學知識,嚴格遵守消防法規,積極主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自願保護消防設施,不損壞、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埋壓、圈佔消火栓。不佔用防火間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3)、不攜帶火種進人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火災發生後應立即報告火警;私有通信工具應無償爲火災報警提供便利;不謊報火警。

(5)、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95、高層建築火災有哪些特點?

答:一是蔓延快;二是逃生困難;三是撲救困難。

296、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答:根據《消防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29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由什麼人擔任?

答: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98、什麼部位應確定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答: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299、在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的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單位應採取什麼措施?

答: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00、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主要包括哪兩部分?

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301、《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答:《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302、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是什麼?

答: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羣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30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未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應給予什麼處罰?

答:根據《消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警告。

304、消防宣傳日是哪一天?

答:每年11月9日爲消防宣傳日。

305、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消防義務?

答:(1)、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

(2)、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

306、消防安全教育的內容?

答:(1)、消防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教育;

(2)、消防安全法規教育;

(3)、消防科普知識教育;

(4)、火災案例教育;

(5)、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307、建築物使用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答:(1)、不能隨意改變使用性質;

(2)、不得超量儲存和混儲;

(3)、不得佔用防火間距;

(4)、不得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出口;

(5)、“三合一”廠房必須徹底根治。“三合一”廠房是指生產車間、倉庫和員工宿舍合併在同一建築內,無防火分隔的廠房。

(6)、消防設施不得圈佔、埋壓、拆除、損壞或挪作他用。

308、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

答:集中培訓;召開會議;組織消防安全競賽活動。

309、初起火災的撲救原則

答:(1)、救人第一的原則。

(2)、先控制、後消滅的原則。

(3)、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

400、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答:(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爲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401、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職責?

答(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02、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哪些方面?

答:(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403、《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哪些職業衛生要求?

答: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04、職業病的特點是什麼?

答:1)有明確的病因;

2)導致職業病的職業危害因素大多是可以檢測的,而且需達到一定程度,才能致病;

3)在接觸同樣因素的人羣中常有一定的發病率;

4)有一定的臨牀症狀;

5)不少職業病,目前尚無特效治療;

6)職業病是可以預防的。

405、什麼叫職業性危害因素?職業性危害因素分哪幾類?

答:在生產過程和生產環境中存在的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因素稱之爲職業性危害因素。職業性危害因素可分爲三類:一是化學因素,包括生產性毒物和粉塵,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氣象條件、異常氣壓、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噪音和振動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蟲對人體所起的危害。

406、如何預防矽肺病的發生?

答:1)加強粉塵危害性宣傳教育工作;

2)改進生產工藝,加速設備改造更新;

3)加強通風措施,對塵源進行密閉或局部抽吸;

4)定期檢查粉塵作業工人的身體狀況,對不適合從事該條件工作的工人及時調換;

5)加強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

407、《職業病防治法》所指的職業病定義是什麼?

答: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08、什麼是職業危害?

答:職業危害又稱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

能導致職業病及各類職業健康損害的各種危害。

409、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

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哪些內容?

答: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10、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有關個人健康的哪些資料?

答: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資料。

411、什麼是塵肺?

答:塵肺是由於長期吸入生產性粉塵而引起的以肺組織纖維化爲

主的全身性疾病。

412、《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告知勞動者哪些內容?

答: 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

413.用人單位一旦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首先應當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並承擔職業病事故處理所需一切費用;最後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原因進行總結分析,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再次發生。

414.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履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而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

2).勞動者在離崗前沒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

3).勞動者疑似職業病時,在診斷或醫療觀察期間;

4).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5).勞動者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

6).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以上情形或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15.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受培訓、教育權,即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職業健康權,即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職業病危害的知情權,即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獲得勞動保護的權利,即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而改善工作條件。

5).檢舉權、控告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爲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作業權,即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民主管理權,即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16.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應履行哪些義務?對不履行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勞動者在享有職業衛生保護權的同時,也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2).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

417.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應該負什麼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將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將處最高五十萬的罰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18.電梯運行時要注意什麼?

(1)如果你需要使電梯門保持打開狀態,請自己或他人幫助按住轎廂內的開門按鈕。

(2)儘量離開門口站立。

(3)可以利用轎廂內的扶手,站穩扶好。

(4)注意轎廂內的層站指示器,請提前做好出梯準備。

(5)電梯到站停止後如果不開門,可以按開門按鈕打開轎廂。

419.電梯出現故障如何處置?

(1)電梯出現故障請不必驚慌,可以利用轎廂內所設警報按鈕或電話呼救。

(2)電梯發生故障,不要盲目採取行動。轎廂和井道通風良好,空氣充足,電梯設有多項保證乘客安全的措施,耐心等待救援。切勿試圖通過其他危險方式離開電梯。

420.電梯轎廂內禁止哪些行爲?

(1)乘坐電梯時,禁止乘坐者在轎廂內打鬧玩耍。

(2)乘坐電梯時,禁止試圖強行打開電梯門。

(3)乘坐電梯時,禁止使用硬物敲擊、按壓操作面板。

421.乘坐手扶電梯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首先在乘坐扶梯前應繫緊鞋帶,留心鬆散、拖曳的服飾,以防被掛拽,判斷好黃色警戒線,以便最大範圍踩在扶梯上,避免摔倒;乘坐扶梯時,靠右使用,右手扶着橡皮傳送帶上部,不要讓手指、衣物接觸兩側扶手帶以下的部件。切忌將頭部、肢體伸出扶手裝置以外,儘量避免手、身體、鞋子、衣裙、物品、尖利硬物觸及梳齒板,以免發生危險。切記不可在電梯旁逗留;帶小孩乘坐電梯時,應時刻拉好孩子,使其處於自己的前方或右手方,自己要扶住傳送帶,避免發生意外;乘坐扶梯時一定不要擠上擁擠的扶梯,最好與上下臺階的其他乘客保持一到兩個臺階的距離。

如果不幸意外發生,立即停止電梯運行。緊急制停按鈕,一般處於電梯的兩頭兩尾外側,按鈕呈紅色,並有字符提示。

422.乘坐大型遊樂設施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1)乘坐大型遊樂設施時,最好由家長或老師帶領,活動時要遵守遊樂場的安全規定。

(2)乘坐大型遊樂設施,請認準國家質檢總局印製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牌。有《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牌的遊樂設施可以放心乘坐。

(3)設備運行中,千萬不要將手、胳膊、腳等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要擅自解開安全帶、打開安全壓槓。

423、《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爲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 ,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424、《安全生產法》賦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職權有哪些?

(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以及瞭解有關情況的職權

(2)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處理權

(3)對事故隱患的處理權

(4)對有關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危險物品的處理權

425、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要求是?

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科學嚴謹,注重實效

426、請解釋什麼是安全生產“三同時”?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27、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爲哪幾個等級?

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428、請具體闡述安全生產領域“三違”指什麼?

三違是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429、確定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三個必須”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430、哪一些行業領域企業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才能從事生產活動。

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

431、安全生產事故調查中的“四不放過”原則,是哪“四不放過”?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432、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什麼內容?

答:責任人員、責任範圍、考覈標準等

433、《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哪些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34、《安全生產法》把安全投入作爲必備的安全保障條件之一,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投入,由哪些人或機構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

435、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行使的職權有哪些?

現場檢查權、當場處理權、緊急處置權、查封扣押權

436、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哪些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金屬冶煉、道路運輸、礦山和建築施工單位。

437、述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十大亮點是什麼?

(1)堅持以人爲本,推進安全發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3)落實“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

(4)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

(5)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6)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

(8)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

(9)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10)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的責任追究力度。

438、針對生產安全事故,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大幅增加了事故處罰力度,請闡述各事故等級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處罰額度。

答:一般事故,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較大事故,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重大事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重大事故,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39、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增加了一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其內容是什麼?

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40、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在哪方面?

答: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44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哪個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製定?

答:財政部門。

442、新修定的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新增加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該條共有多少項?

答:共七項。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6)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爲;

(7)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443、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建立的什麼檔案中如實記錄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覈結果等請況?

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444、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部門是哪個部門?

答:國務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445、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什麼法定義務?

答:有進行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的義務

446、國家對在什麼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

447、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爲信息;對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哪些部門?

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448、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爲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並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那些部門的責任?

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449、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應該負什麼法律責任?

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50、《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什麼部門決定?

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

451、《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什麼法的規定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45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對其主要負責人的罰款規定是什麼?

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453、工會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職權有哪些?

(1)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2)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454、安全生產中介包括哪些?

(1)安全設計、評價等機構

(2)安全生產認證、諮詢機構

(3)安全檢測檢驗機構

455、安全生產“五要素”是指?

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