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聯考加分政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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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聯考加分政策2018

  浙江大學聯考加分政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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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浙江省大學聯考加分政策細則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下發2017年浙江省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其中政策中關於加分政策尤其需要考生和家長關注。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下列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高招委等六廳局關於調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資格的高中應屆畢業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各體育類加分項目: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獲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2)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參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決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和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3)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見義勇爲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浙江大學聯考政策錄取制度

(1)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爲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根據省人大審議批准的《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見義勇爲犧牲或致殘人員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申請政策加分,填寫《政策加分考生登記表》,並在現場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時,向報名確認地考試招生機構提供加分項目的有關證件或材料。

。加分考生資格實行主管部門審覈負責和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制度。體育加分考生資格審覈由體育管理部門負責,少數民族加分考生資格審覈由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三僑一臺”加分考生資格審覈分別由僑務、臺務管理部門負責,學科與科技競賽類加分考生資格審覈由科協負責,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資格審覈由民政部門負責。

所有申請體育加分的考生均須參加全省統一認定測試,認定測試未通過的考生不予加分。

經縣(市、區)、市和省相關主管部門審覈或認定測試通過的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招生機構網站公示,並在“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集中公示。公示具體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審覈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0〕32號)規定執行。審查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加分值加入考生總分或在相關院校錄取時加入總分。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項目加分。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項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不享受體育項目加分政策。

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時,經學校申請,最低可降至普通類第三段線,專科預科班可在第三段線下降不超過60分,專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線下降不超過40分。

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招生等)報省教育考試院,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覈准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爲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並在每段錄取結束後3日之內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