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的讀後感

《西窗法雨》,單從名字看來,便十分有味道,不像《法律是什麼》那麼無趣,彷彿有一種獨特的魅力,自有一股無形的美感。上網打上《西窗法雨》,從回饋的消息看,《西窗法雨》在法學界乃至文學界都頗受讚賞,甚至有人說:誰要是看了《西窗法雨》後悔的,可以把書賣給他,可見《西窗法雨》的可讀性。

西窗法雨的讀後感

對於《西窗法雨》,黃樹森先生評價道:我願將全書歸納爲:一襲縱橫捭闔下的法趣談,一闔學養駁雜下的法議論,一掬情感積澱下的法情結。靈動,縝密,成熟,讀之,感到一種法理精神的歡愉洗禮,一種法理智慧的痛快淋浴,這則評價是我在讀過《西窗法雨》後看到的,覺得實在是貼切。我相信讀過《西窗法雨》的人都不會否認,讀《西窗法雨》讓人有一種如沐春風,很舒適的感覺。

不得不佩服,劉星老師的確是個不可多得的寫手,他巧妙地將枯燥的法律與文學融爲一體,以活潑細膩的筆觸將一份可口的法學大餐呈現在人們面前。他很懂得把握文章的長度,深入淺出,讓人不會有飽脹感而又意猶未盡;他的文章內容豐富充實,正是驗證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這一句話,實在是言簡意賅;他的寫作手法極爲巧妙,往往從趣事趣案下手,如藥引般引導讀者進入他要論述的主題,繼而敘述法學原理,領你進入法學世界。

網上讚賞《西窗法雨》爲能提高思想深度的佳作,我個人十分贊同,其經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最能引起讀者對法律的深層思考,極具啓發性。

前段時間剛討論完的《安提戈涅》,《西窗法雨》中亦有提及,題目爲法上“法”。第一個法指的是世俗法律,第二個“法”在《安提格涅》中指的是宗教法律。當世俗法律和宗教法律發生衝突時,安提戈涅說更應該服從高於國家法律的宗教法律。回到《西窗法雨》,在法上“法”的後一篇,便是法律的缺陷與人的智慧,這樣的安排,在情理中,也符合人們思考問題的邏輯。之所以選擇服從後一個“法”,是因爲世俗的法律有缺陷,這是不可否認亦是無法避免的,畢竟法律是人制定的,難免有考慮不周的地方。法律的缺陷還在於,遇到特殊情況時無法隨機調整,靈活處置。而作爲法上“法”的更高法則,指得就是宗教法律嗎?我看不然。事實上,它和世俗法律一樣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那法上法會是人的智慧嗎?某種程度上可以這樣說,我覺得高於國家法律的更高的原則,指的是存在於人們心中的正義基礎上的判斷,不是常說“公道自在人心”嗎?就像安提戈涅一樣,選擇自己的行爲從而選擇自認爲更好的法律秩序。

《西窗法雨》中有一篇隨筆題爲《死刑的存廢》,說的正是社會上激烈討論的問題。對於死刑的存廢問題,我以前一直是牆頭草,覺得兩方都有道理,但看了《西窗法雨》及潘軍的'《死刑報告》後,我堅定地站到了廢除死刑這一立場上。

在中國人的觀念裏,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他們認爲這是惡有惡報,認爲這很公平。說到底,這只是以血還血的等害報復觀念。換種說法,既然他們認爲殺人者是可惡的,那麼殺死殺人者的人又將如何定位?嚴格意義來講,他們也是殺人犯,那麼他們是否也要被殺掉呢?如此說來,何時纔是結束的時候?人的生命是神聖的,不應該被剝奪,無論是以怎樣的名義。

死刑只是衆多刑法中的一種,而刑法的本質,是要引起罪犯內心的懺悔,使之迴歸社會,重新做人。剝奪罪犯性命的死刑顯然違反了刑法的本質。人死了又如何重新做人?

如果說傷害別人的生命是非法的,那麼代表國家代表法律的剝奪人命便是合法的嗎?也許有人要說,每一個死刑的判定都是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的,是正義的。難道程序正義便代表着結果正義嗎?看看自兩千多年前的漢代就有的死刑錯案吧,面對那麼多無辜在死刑中喪命的亡魂,你還能說出正義二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