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級化學1到5單元知識點總結

1、化學是研究物質的組成、結構、性質及變化規律的科學

九年級化學1到5單元知識點總結

在原子中由於原子核帶正電,帶的正電荷數(即核電荷數)與核外電子帶的負電荷數(數值上等於核外電子數)相等,電性相反,所以原子不顯電性。因此: 核電荷數 = 質子數 = 核外電子數

元素週期表與原子結構的關係:①同一週期的元素原子的電子層數相同,電子層數=週期數;②同一族的元素原子的最外層電子數相同,最外層電子數=主族數

補充基本操作,注意書上的圖⒈藥品取用的基本原則。⑴實驗室取用藥品要做到“三不”:不能用手接觸藥品;不要鼻孔湊到容器口去聞藥品的氣味;不能嘗任何藥品的味道。 ⑵取用藥品注意節約:取用藥品應嚴格按規定用量。若無說明,應取最少量,即:液體取1~2L;固體只需蓋滿試管底部。 ⑶用剩的藥品要做到“三不”: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隨意丟棄,更不能拿出實驗室,要放在指定的`容器裏。

2。固體藥品的取用。

⑴取用固體藥品的儀器:一般用藥匙;塊狀固體可用鑷子夾取。 ⑵取用小顆粒或粉末狀藥品,用藥匙或紙槽按“一斜、二送、三直立”的方法送入玻璃容器;取用塊狀或密度大的金屬,用鑷子按“一橫、二放、三慢豎”的方法送入玻璃容器。

3.液體藥品的取用。

⑴取用少量液體,可用膠頭滴管。滴加到另一容器中的方法是將滴管懸空放在容器口正上方,滴管不要接觸燒杯等容器壁,取液後的滴管不能倒放、亂放或平放。 ⑵從細口瓶倒出液體藥品時,先把瓶塞倒放在桌面上,以免沾污瓶塞,污染藥液;傾倒液體時,應使標籤向着手心,以防瓶口殘留的藥液流下腐蝕標籤;瓶口緊靠試管口或儀器口,以免藥液流出。倒完藥液後立即蓋緊瓶塞,以免藥液揮發或吸收雜質。 ⑶取用一定量的液體藥品,常用量筒量取。量液時,量筒必須放平,倒入液體到接近要求的刻度,再用滴管逐滴滴入量筒至刻度線。讀數時,視線與量筒內液體的凹液麪最低處保持水平。 注意:俯視則讀數偏大(實際量的少),仰視則讀數遍小(實際量得多)。

4.酒精燈的使用。

⑴酒精燈的火焰分外焰、內焰、焰心三部分,其中外焰溫度最高,因此,加熱時應用外焰部分加熱;酒精燈內的酒精不超過酒精燈容積的2/3;絕對禁止向燃着的酒精燈內添加酒精;絕對禁止用一隻酒精燈引燃另一隻酒精燈;使用完畢,必須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吹滅。 ⑵可以直接加熱的儀器有:試管、蒸發皿、燃燒匙、坩堝等; 可以加熱但必須墊上石棉網的儀器有: 燒杯、燒瓶等;不能加熱的儀器有:量筒、集氣瓶、漏斗、水槽等。

5.給物質加熱。

加熱玻璃儀器前應把儀器外壁擦乾,以免使儀器炸裂;給試管裏藥品加熱時,應先使試管均勻受熱——預熱,然後對準藥品部位加熱。給液體加熱,試管與桌面約成45度角,且試管內液體不能超過試管容積的1/3,試管口不準對着有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