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簽證的三大類型介紹

對於想要到日本留學的小夥伴們來說,日本留學都需要辦理留學簽證,我們都在知道簽證辦理的手續和流程十分的麻煩,因此要特別留學,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有關於日本留學的類型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日本留學簽證的三大類型介紹

  日本留學簽證的三大類型介紹

一、日本留學簽證之研修生簽證

爲緩解日本企業勞動力短缺的嚴峻程度,日本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和民間機構達成協議,以有組織有計劃地接受外國研修生的方式,接納一部分外籍工人,分配到有關企業,邊進修邊勞動。這樣,即可以幫助外國企業培養人才,又可以補充日本勞動力不足,達到互利的目的。日本《移民控制和難民識別法》規定,赴日海外研修生是指在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機構學習和獲得技術、技巧或知識的人,居留期爲1年、6個月或3個月。研修生每週要有固定的時間用來學習語言或其它專業知識,一般爲14小時,其餘時間爲實踐研修,但實踐研修時間不得超過全部研修時間的23。研修生只從就讀機構獲取適量津貼,而不領取工資。在過去的幾年中,研修生津貼,遠遠低低於同行業同崗位日本人最低工資標準,最近日本政府已許諾中國赴日研修生可獲得按同行業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津貼。日本法律規定,不發給研修生加班費、補貼和獎金。

二、日本留學簽證之普通工作簽證

按日本法律,熟練工人是指那些尋求向在日本的企業或組織提供特別需要的工業工藝或技術服務的外國人。這些行爲只限於外國廚師、建築師、工程師、製造或維修外國產品的技師,寶石雕刻、裘皮手工藝,訓獸、石油勘探等。工作簽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爲一年,入境以後在有效期滿前,可以向當地的入國管理局辦理延期手續。一般能夠延期二次,工作達到3年以後,按照規定必須出境。

三、日本留學簽證之技術服務簽證

技術服務簽證是指出入國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十二項所規定的幾種有關人員的.入境簽證,編號爲4-1-7和4-1-12。按照出入國法律的規定,中國公民中從事教育或研究的教授,藝術家,外國牧師,新聞記者,到日本管理企業與外國人做生意的投資者和經理,律師和財會人員,有營業執照的外國醫務人員,到日本各種機構從事研究的研究人員,到日本中國小從事外語教學的外國人,到日本從事技術革新的工程師,到日本從事國際性服務的專家,外國企業駐日本公司經理。

  關於日本留學簽證的介紹

日本接收外國留學生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具有一定日語水平的人,可以經過各大學的選拔考試直接進入大學學習。另一種日語水平較差者,可先進入大學附屬的日語學校或是民間的日本語專科學校,接受一年或一年半的日語準備教育,然後再經過全國統考進入大學學習。完全沒有日語水平但是英語達到一定標準的高中畢業生可以通過日本大學的相關英語考試進入相關學部,比如早稻田大學、慶應義塾大學、京都大學、立命館大學等。除大學和各類專修、專科學校以外,高中以下的學校不能接受外國留學生。

  2017年日本留學簽證需要哪些材料

1、在留資格認定證明申請書

2、外國申請人兩張照片

3、護照的複印件

4、證明代理人具備代理資格的證件

5、入學許可書的複印件或其他准許申請人入學的證明材料

6、申請人履歷表

7、最終學歷畢業證明書

8、日本語學校的修業完了證明書及出席、成績證明書

9、證明本人或本人以外有支付在日本停留期間一切費用的資料

10、申請人擬在日本學習的內容(科目、時間)的證明材料

11、其他入境管理局所要的證明材料

12、回郵信封(附430日元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