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上海會考時間是怎麼安排

現在距離18年九年級學生的會考時間是越來越近了,很多的考生都開始關注考試的時間,並且各省份也都有公佈,以下是小編爲你帶來的上海會考時間的安排,僅供大家參考!

18年上海會考時間是怎麼安排

  上海會考時間的安排

本市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將於6月17日、18日舉行。全市共設19個考區,146個考點,3320個考場。

考試科目、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6月17日

(星期六)

9:00—10:40

語文

14:00—15:40

物理、化學

6月18日

(星期日)

9:00—10:45

英語科目含5分鐘聽力試聽)

外語

14:00—15:40

數學

  上海會考報考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2000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下同)往屆國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原國中畢業學校,下同)或戶籍所在區報名。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考生本人爲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報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且考生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3. 考生父母一方爲本市戶籍,且考生爲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連續滿3年的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17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4.考生父母一方爲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人員,考生爲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報名。

5.考生父母一方爲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覈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考生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6.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7.考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且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或18週歲以下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考。

(三)符合下列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考生屬大屯、梅山、魯礦後方基地(以下簡稱“後方基地”)職工子女,且爲後方基地應屆九年級學生或後方基地國中畢業的18週歲以下的往屆國中畢業生,可在相應的'後方基地報考。

2.考生屬經市教委鎖定名單的部分冶金單位職工子女,且爲本市應屆九年級學生的,可在指定區報考。本條政策2019年起不再執行。

(四)考生持有效簽證的外國護照併合法居留的,如繼續在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就讀,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考。

持外國護照的考生須參加本市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參照考試成績,由報名所在區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五)非本市戶籍部分應屆國中畢業生可參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考試,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六)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應屆九年級殘疾學生可參加本市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含普通中等職業學校附設特教班,下同)招生,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1.本市特殊教育學校應屆九年級殘疾學生參加本市特殊教育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報考本市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

2.本市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應屆九年級殘疾學生,如確需參加本市特殊教育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報考本市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招生的,須通過上海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以下簡稱“市特殊學生評估中心”)評估。

  上海會考的規則

1、考生必須憑《准考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開考前30分鐘打預備鈴,考生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2、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教師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教師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3、考生進入考場可以攜帶物品:黑色字跡的鋼筆、水筆、圓珠筆、2B鉛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規定的科目除外)。

4、嚴禁隨身攜帶進入考場的物品:

(1)手機。一旦帶進考場,不論是否使用均做作弊處理,取消當次考試所有科目的成績;

(2)具有無線接收、傳輸功能的各種通訊工具和設備,包括智能手錶和手環;

(3)計算器、錄放設備、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

如果攜帶上述物品,須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位置。

5、考生領到試卷、答題紙和條形碼紙後,應認真核驗條形碼紙上的科目、姓名、考生報名號和座位號,在試卷和答題紙正反兩面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報名號和座位號,並貼好條形碼紙。凡漏填、錯填或填寫字跡不清的答題紙,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6、考生必須按照題號順序在各題目的答題區域內作答。選擇題必須使用2B鉛筆填塗,非選擇題使用黑色字跡的水筆、鋼筆或圓珠筆書寫,作圖使用2B鉛筆。不準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超出答題區域書寫的答案或在試卷、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7、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8、考生不準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考試開考30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離場。離場前須經監考教師同意,交卷離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考生應立即停筆,安坐原位,待監考教師收齊全部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後,根據監考教師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10、考生應誠信考試,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爲的,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年滿16週歲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