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侯與虞人期獵原文及賞析

  原文

文侯與虞人期獵原文及賞析

魏文侯與虞人期獵。是日,飲酒樂,天雨。文侯將出,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公將焉之?”文侯曰:“吾與虞人期獵,雖樂,豈可不一會期哉!”乃往,又自罷之。魏於是乎始強。

譯文

魏文侯同掌管山澤的官約定去打獵。這天,魏文侯與百官飲酒非常的高興,天下起雨來。文侯要出去赴約,隨從的侍臣說:“今天飲酒這麼快樂,天又下雨了,您要去哪裏呢?”魏文侯說:“我與別人約好了去打獵,雖然在這裏很快樂,但是怎麼能不去赴約呢?”於是自己前往約定地點,親自取消了打酒宴。魏國從此變得強大。

註釋

文侯:戰國時期魏國國君,在諸侯中有美譽。

虞人:管理山澤的官。

期獵:約定打獵時間。

焉:哪裏。

是:這

罷:停止,取消。

之:到,往。

強:強大。

期:約定

雨:下雨

豈:怎麼

可:能

乃:於是就

賞析

做人要講究誠信,不能因爲自己的快樂或事情就違背承諾。

開口相約,是一件最簡單不過的事,但要信守約定、踐行約定,就不那麼容易了,只有誠信之人才能夠做到的。守約是誠信的要求和表現,魏文侯信守約定,冒雨期獵,體現了他的誠信。君王的誠信對一個國家是至關重要的',魏國能成爲當時的強國,與魏文侯的誠信有關。

創作背景

約定相會的日期,如果不能如約,應該在事前通知對方,免得人家苦等,這是守信,也是對別人的尊重。有人以爲這些是小事,尤其是對待下屬人員,失約似乎不當一回事。魏文侯因爲颳起大風,不能與虞人踐約所定的打獵日期,即使左右勸阻,仍堅持趕到虞人那裏取消打獵活動。認真對待雙方約定,這是我們傳統的美德。戰國初期,魏文侯之所以受到各國的普遍敬重,從期獵這件事上,也能看出他的爲人之道了。

劉向

劉向(前77年—前6年),字子政,原名更生,世稱劉中壘,世居漢代楚國彭城,仕於京師長安,祖籍沛郡豐邑(今屬江蘇徐州),出生於漢昭帝元鳳四年(前77年),去世於漢哀帝建平元年(前6年)。劉邦異母弟劉交的後代,劉歆之父。曾奉命領校祕書,所撰《別錄》,是我國最早的圖書分類目錄。三篇,大多亡佚。今存《新序》《說苑》《列女傳》《戰國策》《列仙傳》等書,其著作《五經通義》有清人馬國翰輯本。《楚辭》是劉向編訂成書,而《山海經》是其與其子劉歆共同編訂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