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留學與中國互換獎學金選派計劃的介紹

中國與馬來西亞互換獎學金 根據中國與馬來西亞教育交流協議,雙方將根據預商的專業,每年互派獎學金留學人員,前往對方國的教育機構學習、進修和從事科研工作。中方每年選派5人赴馬研修。馬方免收中方派出人員的學費、圖書館使用費,並按馬來西亞現行規定向其提供獎學金生活費、住宿和醫療服務和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獎學金補差。下面爲各位詳細介紹獎學金計劃的內容及申請條件與辦理。

馬來西亞留學與中國互換獎學金選派計劃的介紹

一、馬來西亞互換獎學金選派計劃

(一)選派專業:教育學、信息科學、社會科學和生物技術等

(二)選拔類別及資助期限: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訪問學者:8-12個月

(三)選派規模:5人/年

二、馬來西亞互換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

1. 申請人應符合《200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的基本申請條件。

2. 申請者申請時年齡應在45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工作時間不超過五年者優先(政府官員例外)。

3. 申請人須自行對外聯繫接受單位,並取得邀請函或大學入學通知書。

(二)語言要求:

工作語言爲馬來語或英語。申報時外語水平應達到留學基金委規定的以下任意一項合格標準。

1. 馬來語或英語專業本科以上畢業;

2. 近10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或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3.參加教育部指定培訓部的英語高級班培訓,通過結業考試並獲得結業證書。

三、馬來西亞互換獎學金申請辦法

自2006年起,留學基金委將採取網上申報的方式。申請人可在每年3月10日前向單位所在地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簡稱受理機構)諮詢並提交申請材料。受理機構地址、電話等請查詢各受理機構通訊錄。自2006年1月5日起,各受理機構將提供有關諮詢並受理申請。

(二)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申請者應按照《關於準備200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的要求向留學基金委提交材料。

留學基金委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確定推薦人選名單。被推薦人員應於2006年5月初向留學基金委提交對外聯繫材料。留學基金委在5月25日前統一向馬方相關部門寄送對外聯繫材料。以馬方獎學金落實情況發放錄取通知。

四、馬來西亞互換獎學金派出

馬來西亞駐華使館通知留學基金委獎學金落實結果。留學基金委收到獎學金確認函和馬方大學邀請信後即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並通知其安排派出事宜。

被錄取人員一般於當年11月派出,具體派出日期以馬方最終落實情況爲準。凡未按時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五、馬來西亞互換獎學金資助辦法

馬方提供獎學金和一次往返國際旅費;獎學金補差由駐馬來西亞使館文化處按規定標準統一發放。

六、馬來西亞互換獎學金管理辦法

根據規定,錄取人員在派出前均需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手續。錄取人員抵達留學地點後,應按規定於十日內向駐馬來西亞使館文化處辦理報到手續,並自覺接受其管理。留學期間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