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醫藥大學招生簡介

湖北中醫學院創建於1958年,其前身是成立於1954年的湖北省中醫進修學校,是湖北省唯一一所高等中醫藥本科院校。下面是小編爲你整理的湖北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湖北中醫藥大學招生簡介
  湖北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爲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名稱爲湖北中醫藥大學(國標代碼爲10507)。

第三條 學校設有黃家湖校區(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號)和曇華林校區(武漢市武昌區曇華林特1號)。

第四條 學校爲國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併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並對本科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諮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員會要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爲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常設機構,代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行使職權,處理學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科學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諮詢工作;代表學校公正、公平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面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覈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並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學校適當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規定,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未完成計劃採取徵集志願錄取。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三條 學校在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爲準。對於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爲數學+綜合,文史類爲語文+綜合。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願服從調劑的前提下,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電子檔案中未明確註明是否服從專業調劑的,一律視爲服從專業調劑;考生電子檔案中所有專業志願爲空時,無論是否服從調劑,均視爲考生認可我校當年有招生計劃的任一專業,在有專業志願考生專業安排完後再進行專業分配,調劑到未錄滿專業。

第十五條 對大學聯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規則做以下說明:在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統考成績總分高者優先安排;若考生統考成績總分也相同,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安排。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的錄取規則。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大學聯考選考科目要求,志願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護理學專業只招有該專業志願的男生。

第十七條 護理學專業(中美合作辦學項目)只招收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當填報該專業志願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投檔,從高分至低分錄取,直至批次線。

第十八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錄取後外語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要求

第十九條 國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文件執行,考生須簽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後學校予以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武漢市衛計委要求,爲其訂單式免費培養中西醫臨牀醫學(全科醫學方向)本科生,考生須與武漢市衛計委簽訂訂單免費培養協議後學校予以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標準執行。鑑於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軀幹和肢體殘疾的考生慎報我校醫藥類專業。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所有專業不予錄取;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二條中第1項、第2項、第3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三條中第5項、第6項、第7項、第9項中列出相關疾病,醫藥類專業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電子檔案中體檢結果如有異議,學校將及時通知考生在學校指定的醫院進行復檢。如考生不能按時間和要求進行復檢或複檢不合格,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最新覈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自願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在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後的一週內,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爲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和幫扶,並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註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湖北中醫藥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按照《湖北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我校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或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臺網址爲:(湖北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繫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號

郵政編碼:430065

諮詢電話:027-68890297 027-68890299

微信公衆號:hbtcmzsb

傳真:027-68890050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爲準。

  湖北中醫藥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湖北中醫藥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37417醫藥3860.53
201635317醫科3860.86
201535316醫科3660.82
201430615醫科3461.61
201328414醫科3060.29
  湖北中醫藥大學簡介

湖北中醫藥大學創建於1958年,其前身是成立於1954年的湖北省中醫進修學校,是湖北省唯一一所高等中醫藥本科院校,國家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合格評估優秀學校。2010年3月18日,教育部批准湖北中醫學院更名爲湖北中醫藥大學。在半個世紀的高等中醫藥教育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已形成“中醫中藥並舉,文理工管相融”的辦學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