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識要點歸納

必修二的政治生活是高中政治必修部分,我們要重視這部分知識的學習,全面掌握好課本內容。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識要點歸納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識歸納

1、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人民當家作主。

2、人民民主的特點?

(1)人民民主的廣泛性。不僅表現在人民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而且還表現在民主主體的廣泛性。 (2)真實性。表現在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制度、法律、物質的保障,人民能夠自己管理國家;而且還表現在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廣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實現。

3.民主與專政的關係?

(1)相互區別、相互對立,民主只適用於人民內部,專政適用於敵對勢力。 (2)相輔相成、互爲前提,民主是專政的基礎,轉正式民主的保障。

4.爲什麼要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正義的事情)

(1)堅持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四項基本原則之一,是我國的立國之本,已經寫入憲法。 (2)是社會主義的政治保證。 (3)在改革開放的歷史條件下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容。

5.公民的政治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權利和自由:(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政治自由(3)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和控告權)

義務的內容:(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2)遵守憲法和法律(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4)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6.公民在參與政治生活時,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1)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2)堅持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3)堅持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結合的原則。

7.在我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統一的,不可分割的。

(1)在法律關係上是相對應而存在的(2)是實現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徑(3)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4)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確保權力的實現。

8、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爲何結合?怎樣結合?

原因: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要求:(1)我們要積極履行公民義務,以維護國家利益。(2)當三者出現矛盾時,公民的個人利益必須服從國家利益。

  政治必修二知識總結

1.公民應如何珍惜自己的選舉權利?

(1)是否積極參加選舉、認真行使這一權利,是衡量公民參與感、責任感的.重要尺度。那種“選舉與我無關”、“選誰都可以”的想法,是公民意識不強、主人翁一時不強的表現。

(2)怎樣行使選舉權,如何投出自己的神聖一票,是公民政治參與能力的體現,也是表明公民政治素養高低的重要標誌。只有每個人都在周全考慮、理性判斷的基礎上,鄭重地透出自己的一票,才能選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真正實現民主選舉的預期目的。

2.公民參與民主決策有哪些方式?

社情民意制度、專家諮詢制度、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制度。

3.公民爲什麼要參與民主決策?

地位:公民採用不同方式直接參與決策是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決策。 意義:(1)利於決策者充分發揚民族,深入瞭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 (2)有助於決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決策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增強決策的科學性,避免決策的片面性。 (3)利於促進公民對決策的理解,提高落實決策的自覺性,推動決策的實施。 (4)利於提高公民參與公共事物的熱情和決心,鍛鍊參與決策的能力,增強關心公共生活地 政治責任感。

4.發展基層民主的意義?

(1)利於擴大基層民主(2)保證人民羣衆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3)是社會主義民主最爲廣泛而深刻的實踐。(4)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性工作。

5.我國公民行使監督權的方式有哪些?信訪舉報制度、人大代表聯繫羣衆制度、輿論監督制度、監督聽證會、民主評議會、網上評議政府制度。

6.實行民主監督的意義? (1)利於消除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 (2)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3)利於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爲社會注意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

7.有序與無序的政治參與的區別?

(1)是否遵循法律、法規(2)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政治義務(3)是否正確處理權利和義務。

8.我國政府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1)保障人民民主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職能(2)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職能(3)組織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職能(4)提供社會公共服務職能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識

一、 國際社會的成員:主權國家和國際組織

主權國家:

1.當代國際社會中,主權國家是最基本的成員,是國際關係主要參加者。

3.人口(基本)、領土(發展不可少的條件)、政權、主權是構成主權國家的基本要素,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權。主權作爲國家統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權力,是一個國家的生命和靈魂。

4.國家主權兩個特性:對內國家最高權力的至高無上;對外國家最高權力的獨立性。

5.主權國家基本權利:獨立權、平等權、自衛權、管轄權。

義務:履行不侵犯別國,不干涉他國內政,以和平方式解決其國際爭端等義務。 國際組織

6.國際組織:一些國家、地區或民間團體,處於各種特定目的,通過簽訂條約或協議的方式,建立了由一定規章制度的團體。

7.國際組織也使國際社會主要成員,主要機構、職權、活動程序以及成員單位的權利與義務,都已正式條約或協議爲依據。

8.國際組織的作用:①促進國家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的交流和合作;②協調國際政治、經濟關係;③調解國際爭端,緩解國家間的矛盾,維護世界和平;等等。 聯合國

9.聯合國:世界人民反法西斯鬥爭取得勝利的產物。191個成員國過,國際社會中最具代表性的世界性、政府間的國際組織。

10.宗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

11.原則:各會員國主權平等,履行憲章規定的義務,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不得對其他國家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集體協作,不干涉任何國家內政,確保非會員國遵守上述原則。

12.作用:

①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實行人道主義援助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