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大學聯考2022語文知識點總結

總結是對過去一定時期的工作、學習或思想情況進行回顧、分析,並做出客觀評價的書面材料,它能使我們及時找出錯誤並改正,不如立即行動起來寫一份總結吧。那麼總結有什麼格式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成人大學聯考2022語文知識點總結,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成人大學聯考2022語文知識點總結

代詞

1、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當句中的賓語。例如: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爲之辭。(《季氏將伐顓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譯作“這樣做”,分別充當“欲”和“爲”的賓語)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國也》之:提到動詞“有”之前的賓語,指代前面所說的情況。)

(3)野語有之曰。(《莊子秋水》之:指代“野語”的內容,可譯爲“這樣的話”,充當“有”的賓語。)

(4)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馮諼客孟嘗君》之:指代馮諼,充當“見”的賓語)

(5)公賜之食,食舍肉。(《鄭伯克段於鄢》之:指代潁考叔,充當“賜”的近賓語。)

2、用於賓語前置的結構中,復指提到動詞之前的賓語。此時原有的代詞詞彙意義消隱,只起提賓的語法作用。例如:

(1)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爲莫己若”者,我之謂也。(《莊子秋水》我之謂:謂我。)

(2)《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鄭伯克段於鄢》其是之謂乎:大概說的就是這吧。)

(3)其李將軍之謂乎?(《李將軍列傳》其李將軍之謂乎:也許說的就是李將軍這類人吧。)

(4)惟陳言之務去。(《答李翊書》陳言之務去:務去陳言。)

連詞(結構助詞)

1、置於名詞性偏正結構(定中結構)的修飾語和中心語之間,表示多種修飾關係,通常可譯爲“的”。例如:

(1)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代爲?(《季氏將伐顓臾》)

(2)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可以食肉矣。(《寡人之於國也》)

(3)今陛下致崑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之鼓。(《諫逐客書》)

2、置於主謂短句的主語後、謂語前,取消原有的句子獨立性,使之變成名詞性偏正結構,在更復雜的句式中充當主語、賓語、狀語、定語等。此時根據上下文,通常可譯作“的”、“……的時候”、“……的樣子”、“……的情況(條件)下”等,也可不譯出。例如:

(1)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寡人之於國也》寡人之於國也:寡人對於國家的治理。充當全句的`主語。)

(2)李伶之爲嚴相國至矣。(《馬伶傳》李伶之爲嚴相國:李伶扮演的嚴相國。充當句中主語。)

(3)此其自多也,不似爾向之自多於水乎?(《莊子秋水》爾向之自多於水:你以往因爲河水滿溢而自我炫耀的樣子。充當“似”的賓語。)

(4)相與枕藉乎舟中,不知東方之既白。(《前赤壁賦》東方之既白:東方已亮。充當“知”的賓語。)

(5)廣之將兵,乏絕之處,見水,士卒不盡飲,廣不近水。(《李將軍列傳》廣之將兵:李廣帶兵的時候。充當狀語。)

(6)南霽雲之乞救於賀蘭也,賀蘭嫉巡、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張中丞傳後敘》南霽雲之乞救於賀蘭也:南霽雲向賀蘭進明求救的時候。在全句中充當狀語。)

(7)此吾之所爲師也。(《馬伶傳》吾之所爲:我師從的,充當“師”的定語。)

動詞

1、表示“去”、“往”、“到……去”、“到達”等意思。如:

(1)驅而之薛,使吏民如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卷。(《馮諼客孟嘗君》之薛:到達薛地)

(2)大軍不知廣所之,故弗從。(《李將軍列傳》所之:去的地方、去處)

介詞

1、作爲介詞,“以”的用法較多且意義複雜,但基本內容是表示動作行爲的依據或憑藉,其餘用法大多可視爲這一其本用法的引申和變化。分別說明如下:

表示憑藉,基本用法和意義是表示動作行爲以某人、某物爲依據或憑藉,可譯爲“用”、“拿”等。

例如:

(1)臣具以表聞,辭不就職。(《陳情表》)

(2)世言晉王之將終也,以三矢賜莊宗。(《五代史伶官傳序》)

(3)以分宜教分宜,安得不工哉!(《馬伶傳》)

2、有的表示以某事或某種技能爲依據或憑藉,意義有所虛化,除可譯爲“用”“拿”外,還可譯爲“憑藉”、“依照”、“根據”等。例如:

(1)王好戰,請以戰喻。(《寡人之於國也》)

(2)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寡人之於國也》)

(3)皆以用戰爲名。(《李將軍列傳》)

(4)彼以堅苦忍耐之力,冒其逆而突過之。(《論毅力》)

(5)梨園以技鳴者,無慮數十輩。(《馬伶傳》)

3、有的表示憑藉某種身份、資格或地位從事某事,意義更爲抽象。例如:

(1)猥以微賤,當侍東宮。(《陳情表》)

(2)其後四歲,廣以衛尉爲將軍,出雁門擊匈奴。(《李將軍列傳》)

4、表示原因

原因是導致某種結果的邏輯根據,因此此種用法可視爲表示憑藉用法向更爲抽象的事理邏輯方面的延伸和發展,可譯爲“因”、“因爲”、“由於”等,有時也可直接翻譯爲“憑着”、“憑藉”。例如:

(1)左右以君賤之也,食以草具。(《馮諼客孟嘗君》)

(2)臣以險釁,夙遭閔凶。(《陳情表》)

(3)臣以供養無主,辭不赴命。(《陳情表》)

(4)但以劉日薄西山,氣息奄奄。(《陳情表》)

(5)其觀於人也,笑之則以爲喜,譽之則以爲憂,以其猶有人之說者存也。(《答李翊書》)

(6)翰以文章自名,爲此傳頗詳密。(《張中丞傳後敘》)

5、表示帶領

可以帶領、帶領的其實也一定是可以依賴、可爲憑藉的,因此也與表示憑藉的用法有一定的關係,有時甚至也可直接翻譯爲“憑”、“靠”。例如:

(1)以爾車來,以我賄遷。(《詩經氓》)

(2)以千百就盡之卒,戰百萬日滋之師。(《張中丞傳後敘》)

6、表示時間

(1)“以”的此種用法相當於“在”、“於”,有時可據需要譯爲“按照”。例如:

(2)以元朔五年爲輕車將軍。(《李將軍列傳》)

(3)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寡人之於國也》)

(4)表示關涉或處置對象

7、“以”的此種用法相當於“把”、“讓”等。例如:

(1)矯命以責賜諸民,因燒其卷。(《馮諼客孟嘗君》)

(2)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爲臣。(《馮諼客孟嘗君》)

(3)於是樑王虛上位,以故相爲上將軍。(《馮諼客孟嘗君》)

(4)必以其言爲信。(《張中丞傳後敘》)

副詞

1、作爲副詞,“以”主要表示某種情態或語氣。例如:

(1)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馮諼客孟嘗君》)——以:只有,也就是。

連詞

2、作爲連詞,“以”的語法功能與“而”類似,只不過通常只用於表示順承接續的種。種關係,可譯爲“就”、“來”、“而”、“然後”、“而且”等,也可不譯出。例如:

(1)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鄭伯克段於鄢》)

(2)今皆解鞍以示不走。(《李將軍列傳》)

(3)且碩茂,蚤食以蕃。(《種樹郭橐駝傳》)——蚤食以蕃:果實結得早而且結得多。

(4)挾飛仙以遨遊,抱明月而長終。(《前赤壁賦》)

(5)駕一葉之扁舟,舉匏尊以相屬。(《前赤壁賦》)

(6)馬伶復爲嚴嵩相國以出。(《馬伶傳》)

動詞

1、“以”作爲動詞,常見的是“認爲”、“以爲”的意思。例如:

(1)而吾未嘗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於天地而受氣於陰陽。(《莊子秋水》)

(2)於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爲盡在己。(《莊子秋水》)

2、“以”字結構用作補語

在古漢語中,由“以”構成的介賓結構,時常用作動詞或動詞性短的補語成分,表示這一動作行爲的方式、工具、憑藉或關涉到的人、事、物等。而現代漢語中這種用法基本不再出現,相關內容通常用狀語或動詞賓語的形式出現,這是在閱讀理解時應當注意。例如:

(1)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寡人之於國也》)——樹之以桑:把桑樹種在那裏(或:在那裏種上桑樹)。

(2)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寡人之於國也》)——申之以孝悌之義:教給他們孝悌的道理。

(3)能如是,誰不欲告生以其道?(《答李翊書》)——告生以其道:把他自己掌握的道理、知識告訴你。

3、省略了的介賓形式

在古漢語中,當介詞“以”後面的賓語是代詞(如“之”、“是”之類),而且所指代的對象已在前文出現時,那麼這個代詞賓語時常可以省略。閱讀和理解時又可分爲兩種類型:

一個是代詞賓語所指代的對象出現在前面的句子中,相距較遠,翻譯時就應當把這個代詞賓語補出。例如:

(1)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鄭伯克段於鄢》)——請以遺之:請求把君王的煮肉送給她。

(2)左右以告。(《馮諼客孟嘗君》)——手下把這件事告訴孟嘗君。

(3)責畢收,以何市而反?(《馮諼客孟嘗君》)——以何市而反:用收債的錢買什麼回來?

(4)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諫逐客書》)——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因爲變法而富足,國家因爲變法而強大。

(5)臣無祖母,無以至今日;祖母無臣,無以終餘年。(《陳情表》)——無以至今日:不能靠祖母活到今天;無以終餘年:不能靠我度過殘年。

(6)欲將以有爲也。(《張中丞傳後敘》)——打算留着這條命有所作爲。

4、另一個是代詞賓語所指代的對象在同句之中,而且就在“以”字之前,翻譯時可直接將它作爲“以”的賓語對待。這種情況也可看作是“以”的賓語爲了強調而提前的形式。例如:

(1)今大道既隱,天下爲家……大人世及以爲禮,城郭溝池以爲固,禮義以爲紀。(《禮記大同》)

(2)將子無怒,秋以爲期。(《詩經氓》)——秋以爲期:以秋爲期。

(3)今逐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讎。(《諫逐客書》)——用驅逐客卿的方式幫助敵國,用減少人才的行爲使仇人獲利。

(4)請其矢,盛以錦囊。(《五代史伶官傳序》)——盛以錦囊:用錦囊裝起來。

(5)方其系燕父子以組,函樑君臣之首。(《五代史伶官傳序》)——系燕父子以組:用繩索把燕王父子捆起來。

(6)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爲……則某知罪矣。(《答司馬諫議書》)——責我以在位久:用在位時間太長爲理由批評我。

(7)而賊語以國亡主滅。(《張中丞傳後敘》)——語以國亡主滅:告訴(他們)國家已亡、君王已死。

(8)不追議此,而責二公以死守。(《張中丞傳後敘》)——責二公以死守:以死守孤城爲理由指責張巡、許遠。

5、“以爲”是古漢語常見的凝固結構,主要有兩種意義:

一個是複合動詞,表示“認爲”、“覺得”的意思,這較爲常見。例如:

(1)左右皆惡之,以爲貪而不知足。(《馮諼客孟嘗君》)

(2)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爲過矣。(《諫逐客書》)

(3)竊以爲與君實遊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答司馬諫議書》)

另一個是省略了代詞賓語的“以”字結構與動詞“爲”組合而成,因此是兩個詞。理解和翻譯時必須把“以”的賓語補出,纔不致產生誤解。例如:

(1)昔者先王以爲東蒙主。(《季氏將伐顓臾》)——以爲東蒙主:讓他(指顓臾君)東蒙山祭祀的主祭人。

(2)伯夷辭之以爲名,仲尼辭之以爲博。(《莊子秋水》)——以爲名:以此博取高潔的美名;以爲博:以此換取博學的讚譽。

(3)長鋏歸來乎,無以爲家!(《馮諼客孟嘗君》)——無以爲家:沒有用來養家的資財。

(4)傳其事以爲官戒。(《種樹郭橐駝傳》)——寫下他的事蹟,以此作爲官員的戒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