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強項令》賞析

  董宣《強項令》賞析

強項令

董宣《強項令》賞析

董宣

陳留董宣爲洛陽令。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以奴驂乘。宣於夏門亭侯之,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捶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人,將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須捶,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父叔爲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門。今爲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能搏擊豪強,京師莫不震粟。

譯文:

光武帝召任董宣爲洛陽令。當時湖陽公主的僕人白天殺了人,因爲躲進公主府,官吏無 法逮捕。等到公主外出的時候,又叫這個僕人陪乘。董宣就在夏門亭等候,他見到公主的乘 車走過來,就勒住馬紐叫車停下來,用刀畫地不準再走,大聲責備公主的過錯,喝令僕人下車,當場殺死。

公主立即回宮向光武帝告狀。光武帝大怒,召見董宣,要用木杖打死他。董宣叩頭說: “請讓我說一句話再死!”光武帝說:“你想說什麼?”董宜回答:“皇帝神聖明智,使漢家 天下得到復興,可是卻放縱奴僕殘害良民,這又怎能治理國家呢?我不須用杖打,請準我自殺!”隨即用頭撞柱子,流血滿面。光武帝命令小太監拉住董宣,叫他給公主叩頭認錯。董宣就是不肯;硬使他叩頭,董宣用兩隻手支在地上,始終不肯低頭。 公主對光武帝說:“ 文叔當老百姓的'時候,保護逃亡的人,官吏不敢進門抓人。現在當了皇帝,還制服不了一個 小地方官嗎?”光武帝笑着說:“做皇帝和當老百姓可是不二柞呵!”於是賜予董宣爲“強項令”,賞錢三十萬,董宣把它全部分給了下邊官員。從此,他打擊豪強,那些豪強沒有不心驚膽戰的。京城裏稱他爲“臥虎”,歌頌說:“桴鼓不鳴董少平。”

【註釋】

[1]《後漢書》:南朝劉宋時範譁編著,原有十紀八十列傳,共九十卷。北宋時,把晉司 馬彪所著《續漢書》八志三十卷,合編成爲現在流傳的《後漢書》,兩書合爲一百二十卷。 本篇選自《後漢書·董宜傳》。

[2]董宜:字少平,河南陳留人。東漢光武年間,曾任北海相,以打擊豪強聞名,樁光武 帝徵爲洛陽令。

[3]洛陽令:後漢首都在洛陽。洛陽令即首都地方的行政長官。

[4]湖陽公主:光武帝劉秀的胞姐。

[5]蒼頭:奴僕的通稱,是從秦代“黔首”演化而來的。因爲勞動羣衆面黑,頭戴青巾, 故稱蒼頭。

[6]驂乘:即陪乘。古時乘車,嚮導居左,御者居中,另有一人居右陪乘,叫驂乘。驂音 參(can),駕車的馬。

[7]數:音署(shu),列舉、責備。

[8]格殺:聲殺。舊時代把行兇,拒捕或違犯禁令的人當場打死,稱作格殺。對於上述行 爲,不以殺人論罪,故稱“格殺勿論”。

[9]箠:音垂(chui),鞭子。這裏指杖刑,用木杖鞭打犯人。

[10]楹:音盈(ying),殿堂前的明柱。

[11]黃門:在宮內侍從皇帝、傳達沼令的官貝,爲首的稱黃門恃朗。後漢時黃門多由宦官 擔任,以後通稱宙官爲黃門。小黃門,即小太監。

[12]文叔:光武帝劉秀,字文叔。

[13]白衣:古時未能取得功名,或者罷官歸裏的人,都叫白衣,相當於現代的老百姓。

[14]勅:音翅(chi),皇帝的詔令。

[15]強項:脖子硬,不肯隨便向人低頭。“強項今”是劉秀賜給董宣的稱號。

[16]悉:壘郎。

[17]班:分發。

[18]桴:音忱(fu),擊鼓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