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長春會考考試時間安排

會考對於國中生來說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考覈,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長春會考考試時間安排,歡迎閱讀借鑑!

2017年長春會考考試時間安排

  吉林長春2017年會考時間:6月27日至29日

專業測試時間

7月1日~7月3日,報考特長生、藝術實驗班、藝術學校的考生將進行專業測試。

考試時間

長春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6月26日15:00,考生可攜帶准考證去熟悉考場。6月27日至6月29日考試。

具體時間及科目安排:

長春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家長要保持通訊暢通,按高中學校的測試通知和要求,帶好測試所需備品,到所報考高中學校指定地點參加測試。未接到測試通知的考生,請及時與所報考的高中學校聯繫。

成績公佈

7月8日,將公佈會考成績,屆時考生和家長可登錄“長春招生信息網”()查詢會考成績。如果考生對會考成績有疑義的,可於7月9日前向國中畢業學校申請查分,但不能查卷。7月9日,國中畢業學校上報查分名單。

7月10日,向國中畢業學校反饋查分結果,查分的考生可到國中畢業學校諮詢。

7月12日開始進行普通高中錄取,18日結束。普通高中分三批次錄取,每一批次未錄滿的學校,進行網上徵集志願,共分三次進行網上徵集志願。

  2016年吉林長春會考時間安排:6月27日-6月29日

關於學業終結考試

學業終結考試(會考)由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終結考試成績佔國中畢業學業考試總成績的40%。

1.做好終結考試(會考)單獨命題工作

加強命題組織管理,確保命題質量。命題工作堅持從我市國中實際出發,嚴格遵循《學科課程標準》及《長春市2016年國中畢業學業考試說明》的要求。要充分發揮考試導向作用,會考命題要體現新課程理念,在知識與能力並重、理論與實踐結合的基礎上,突出主幹知識,體現學科能力和素質要求;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科技發展和學生生活的聯繫,重視對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的考查。2016年,強化對物理、化學學科實驗能力的考覈,各學科實驗題目的分值不低於試卷總分值的30%。

2.做好外語學科聽力計算機自動化考試工作

外語聽力採取計算機自動化考試方式,考試成績計入會考總分。4月23(週六)日進行日語、俄語聽力考試;4月24日(週日)進行英語聽力考試。英語、日語、俄語聽力滿分均爲25分。

有聽力障礙的考生,不參加外語聽力考試,分值的計算辦法,按照《關於聽力殘疾考生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外語考試的有關規定》(吉會考字[2004]3號)文件規定執行。具體計算辦法:聽力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滿分)×聽力滿分。

3.做好藝術常識計算機自動化考試工作

藝術常識包括音樂、美術學科常識。藝術常識考試是音樂、美術學科的終結考試,採取計算機自動化考試方式,考試時間爲4月25日(週一),滿分爲40分(音樂20分,美術20分)。藝術常識考試成績納入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有聽力障礙的考生,參加藝術常識考試時,只考美術部分。分值計算辦法:藝術常識成績=(美術部分成績÷美術部分滿分)×藝術常識滿分。

4.做好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操作測試工作

依據《2016 年長春市教育裝備工作要點》要求,各縣(市)區教育裝備部門要組織做好物理、化學、生物學科實驗操作測試工作,測試結果納入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5.做好體育與健康學科測試工作

從2013年入學的學生開始,將體育與健康學科納入會考範疇,滿分爲40分(七年級12分、八年級12分、九年級16分),計入會考總成績。體育與健康學科測試辦法按照《長春市教育局關於印發長春市2016年國中生體育與健康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教體字〔2015〕5號)執行。

6.做好地理與生物學科計算機自動化考試工作

地理與生物學科終結考試試卷結構爲兩科合卷,採取計算機自動化考試方式,滿分爲40分(地理20分,生物20分)。考試時間爲6月30日,在八年級進行。終結考試成績納入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作爲普通高中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依據之一。

7.終結考試(會考)的.具體說明

(1)考試科目

2016年起,會考科目爲8個學科,具體爲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等。

(2)考試分值

2016年起,會考總分值爲640分。具體分值爲: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其中,聽力25分);政治、歷史合卷120分(政治60分,歷史60分);物理、化學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體育與健康40分。

  2016年長春會考推薦生報名5月16開始

應屆國中畢業生只能在招收推薦生的高中學校中選擇一所學校報名。

各校按1比3的比例

確定擬推薦名單

2016年,推薦生將依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五項評定結果進行推薦。綜合素質評價的五項評定結果均達到b等及以上,具有被推薦資格。各國中學校要依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分配名額及學生報名情況進行擇優推薦,按1比3的比例確定擬推薦名單;並且要將擬推薦的學生名單及其綜合素質評價的五項評定結果在校內醒目位置公示,時間爲5月20日至24日。

推薦生25日至29日填報志願

推薦生志願填報工作由國中學校組織實施。5月25日至29日,在填報普通高中志願時,同時填報推薦生志願。

經過國中學校擇優推薦且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推薦生志願(只能填報一所學校)。

根據規定,推薦生在各批次中優先錄取。市招辦根據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國中學校的推薦生名額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五項評定結果擇優錄取。

國中推薦生計劃未完成的,在該校所在區內報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薦生中擇優錄取。所在區內計劃未完成時,其中,公辦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該校統招計劃;民辦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該校自費計劃,在該校自費控制線上網上徵集志願並進行錄取。

當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五項評定等級數及順序完全相同時,順次按照學習能力與學業水平、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實驗操作與社會實踐等四方面的具體分數擇優錄取。

推薦生享受會考相應錄取批次線下30分錄取的優惠

中心城區報考普通高中推薦生的學生會考成績不能低於所填報學校相應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線下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