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安全常識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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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安全常識培訓

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墜落的高處所進行的作業,都稱爲高處作業。

在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中,如果未防護,防護不好或作業不當都可能發生人或物的墜落。人從高處墜落的事故,稱爲高處墜落事故,物體從高處墜落砸着下面的人事故,稱爲物體打擊事故。長期以平,預防施工現場高處作業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始終是施工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

  第一節 高處作業的基本類型

建築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這些類型的高處作業是高處作業傷亡事故可能發生的主要地點。

  一、臨邊作業

臨邊作業是指: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於80cm時的高處作業。

下列作業條件屬於臨邊作業:

1、 基坑周邊,無防護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等;

2、 無防護樓層、樓面周邊;

3、 無防護的樓梯口和梯段口;

4、 井架、施工電梯和腳手架等的通道兩側面;

5、 各種垂直運輸卸料平臺的周邊。

  二、洞口作業

洞口作業是指:孔、洞口旁邊的高處作業,包括施工現場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樁孔、溝槽與管道孔洞等邊沿作業。

建築物的樓梯口、電梯口及設備安裝預留洞口等(在未安裝正式欄杆,門窗等圍護結構時),還有一些施工需要預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2.5cm以上,洞口若沒有防護時,就有造成作業人員高處墜落的危險;或者若不慎將物體從這些洞口墜落時,還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員發生物體打擊事故。

  三、攀登作業

攀登作業是指: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採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在建築物周圍搭拆腳手架、張掛安全網,裝拆塔機、龍門架、井字架、施工電梯、樁架,登高安裝鋼結構構件等作業都屬於這種作業。

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由於沒有作業平臺,只能攀登在可藉助物的架子上作業,要藉助一手攀,一隻腳勾或用腰繩來保持平衡,身體重心垂線不通過腳下,作業難度大,危險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墜落。

  四、懸空作業

懸空作業是指: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進行高處作業。其特點是在操作者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

建築施工中的構件吊裝,利用吊籃進行外裝修,懸挑或懸空樑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澆砼等項作業都屬於懸空作業,由於是在不穩定的條件下施工作業,危險性很大。

  五、交叉作業

交叉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的上下不同層次,於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現場施工上部搭設腳手架、吊運物料、地面上的人員搬運材料、製作鋼筋,或外牆裝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進行面層裝飾等等,都是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交叉作業中,若高處作業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運物體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業人員,發生物體打擊傷亡事故。

  第二節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常識

高處作業時的安全措施有設置防護欄杆,孔洞加蓋,安裝安全防護門,滿掛安全平立網,必要時設置安全防護棚等。

  一、 高處作業的一般施工安全規定和技術措施

1、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懸空、攀登高處作業以及搭設高處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診斷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適宜高處作業的疾病時,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5、高處作業人員應頭戴安全帽,身穿緊口工作服,腳穿防滑鞋,腰繫安全帶。

6、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體,應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清理時應採用傳遞或繫繩提溜方式,禁止拋擲。

7、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和大雨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懸空與攀登高處作業。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漏雨、漏電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設置。

8、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和拆除。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時,必須經有關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的可靠措施,作業完畢後立即恢復。

9、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二、高處作業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1、凡是臨邊作業,都要在臨邊處設置防護欄杆,一般上杆離地面高度一般爲1.0-1.2m,下杆離地面高度爲0.5-0.6m;防護欄杆必須自而下用安全網封閉,或在欄杆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

2、對於洞口作業,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杆、加蓋板、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

3、進行攀登作業時,作業人員要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4、進行懸空作業時,要設有牢靠的作業立足處,並視具體情況設防護欄杆,搭設架手架、操作平臺,使用馬凳,張掛安全網或其他安全措施;作業所用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技術鑑定方能使用。

5、進行交叉作業時,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

6、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電梯的進出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時,防護棚應設雙層。

7、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第三節 腳手架作業安全技術常識

腳手架的搭設、拆除作業屬懸空、攀登高處作業,其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其他無資格證書的作業人員只能做一些輔助工作,嚴禁懸空、登高作業。

  一、 腳手架的作用及常用架型

腳手架的主要作用是在高處作業時供堆料、短距離水平運輸及作業人員在上面進行施工作業。高處作業的五種基本類型的安全隱患在腳手架上作業中都會發生。

腳手架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要有足夠的牢固性和穩定性,保證施工期間在所規定的荷載和氣候條件下,不產生變形、傾斜和搖晃。

2、要有足夠的使用面積,滿足堆料、運輸、操作和行走的要求。

3、構造要簡單,搭設、拆除和搬運要方便。

常用腳手架有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門型鋼管腳手架、碗扣式鋼管架等。此外還有附着升降腳手架、吊籃式腳手架、掛式腳手架等。

  二、腳手架作業一般安全技術常識

1、每項腳手架工程都要有經批准的施工方案。嚴格按照此方案搭設和拆除,作業前必須組織全體作業人員熟悉施工和作業要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要帶領作業人員對施工作業環境及所需工具、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後方可作業。

2、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結構施工時腳手架要始終高出作業面一步架,但不宜一次搭得過去時高。未完成的腳手架,作業人員離開作業崗位(休息或下班)時,不得留有未固定的構件,並保證架子穩定。

腳手架要經驗收簽字後方可使用。分段搭設時應分段驗收。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檢查,較長時間停用、颱風或暴雨過後使用要進行檢查加固。

3、落地式腳手架基礎必須堅實,若是回填土時,必須平整夯實。並做好排水措施,以防止地基沉陷引起架子沉降、變形、倒塌。當基礎不能滿足要求時,可採取挑、吊、撐等技術措施,將荷載分段卸到建築物上。

4、設計搭設高度較小時(15m以下),可採用拋撐;當設計高度較大時,採用既抗拉又抗壓的連牆點(根據規範用柔性或剛性連牆點)。

5、施工作業層的腳手板要滿鋪,牢固,離牆間隙不大於15cm,並不得出現探頭板;在架子外側四周設1.2m高的防護欄杆及18cm的擋腳板,且在作業層下裝設安全平網;架體外排立杆內側掛設密目式安全立網。

6、腳手架出入口須設置規範的`通道口防護棚;外側臨街或高層建築腳手架,其外側應設置雙層安全防護棚。

7、架子使用中,通常架上的均布荷載,不應超過規範規定。人員、材料不要太集中。

8、在防雷保護範圍之外,應按規定安裝防雷保護裝置。

9、腳手架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和醒目標誌,有專人負責警戒;架體上材料、雜物等應消除乾淨;架體若有鬆動或危險的部位,應予以先行加固,再進行拆除。

10、拆除順序應遵循“自上而下,後裝的構件先拆,先裝的後拆,一步一清”的原則,依次進行。不得上下同時拆除作業,嚴禁用踏步式、分段、分立面拆除法。

11、拆下來的杆件、腳手板、安全網等應用運輸設備運至地面,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

  第四節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使用常識

由於建築行業的特殊性,高處作業中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比例最大。許多事故案例都說明,由於正確佩戴了安全帽、安全帶或按規定架設了安全網,從而避免了傷亡事故。事實證明,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是減少和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這類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常稱之爲“三寶”。

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調好帽箍,繫好帽帶;正確使用安全帶,高掛低用。

  一、 安全帽:

對人體頭部受外力傷害(如物體打擊)起防護作用的帽子。使用時要注意:

1、 選用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其上有“安鑑”標誌的安全帽;

2、 使用戴帽前先檢查外殼是否破損,有無合格帽襯,帽帶是否齊全,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換。

3、 調整好帽箍、帽襯(4~5cm),繫好帽帶。

  二、安全帶:

高處作業人員預防墜落傷亡的防護用品。使用時要注意:

1、 選用經有關部們檢驗合格的安全帶,並保證在使用有效期內。

2、 安全帶嚴禁打結、續接。

3、 使用中,要可靠地掛在牢固的地方,高掛低用,且要防止擺動,避免明火和刺割。

4、 2m以上的懸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

5、 在無法直接掛設安全帶的地方,應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杆等。

  三、安全網:

用來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體打擊傷害的網具。使用時要注意:

1、 要選用有合格證的安全網;在東莞地區使用時,必須按規定到有關部門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2、 安全網若有破損、老化應及時更換。

3、 安全網與架體連接不宜繃得太緊,繫結點要沿邊分佈均勻、綁牢。

4、 立網不得作爲平網使用。

5、 立網必須選用密目式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