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17年會考考試時間公佈

結束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是會考,那麼你清楚會考的時間嗎?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浙江湖州2017年會考考試時間,歡迎閱讀借鑑!

浙江湖州2017年會考考試時間公佈

  浙江湖州2017年會考考試時間

今年會考,湖州市繼續實行國中畢業學業考試製度和綜合素質評價,文化課考試6月17日至18日舉行。

市區會考錄取總分=學業考試總分+體育成績+科學實驗操作測試成績+加分。從總分分值來看,由去年的630分減少到了620分,主要是增加了科學實驗操作測試10分,但取消了藝術成績20分。

其中,體育成績由平時成績和專項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科學實驗操作測試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從今年開始,每個考生的必測項目和選測項目最多有兩次測試機會,並按其中最好一次有效成績計入總分。”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區體育考試游泳項目的第一次集中測試初定於4月29日至30日進行,其他項目的第一次集中測試初定於4月21日至23日進行。

  浙江湖州2017年會考內容

考試範圍和要求、考試目標和試卷結構依據學科課程標準和《浙江省國中畢業學業考試說明》。國中地方課程通用部分和專題部分納入學業考試範圍。

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會考各學科試卷的命題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命題組負責,市教育科學研究中心會同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命題要以省教育廳編制的《浙江省國中畢業學業考試說明》爲依據,以考查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爲主,減少單純帶有死記硬背、機械訓練性質的題目。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繫,注重考查學生在真情實境中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及收集、整理、運用信息的能力,試卷難度係數控制在 0.70 至 0.75 之間,試卷結構合理、試題內容清晰明確。2016年會考社會·思品仍實行開卷考試,數學、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會考的組織實施:會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三縣和市轄區分別組織報名、考試。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應當進行補考,補考由縣(區)教育局或學校自行命題,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評卷。各縣(區)和學校不再單獨組織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免試錄取(或保送)學生的`學業成績可由國中學校根據平時學業成績評定。各地要切實做好會考英語聽力測試播放設備的安裝調試等技術保障工作,確保英語聽力測試順利進行;對聽力有障礙的考生,要視考生失聰程度採取相應對策,確保每位考生的權益不受損。全市統一組織網上評卷,各縣(區)教育局和學校要服從統一安排,配合做好網上評卷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確保網上評卷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

發揮會考的正確導向。市教育科學研究中心要進行試卷質量評價,對學業考試後20%的學生分佈情況進行調研分析,提出教學建議。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對學業考試後20%學生比例較高學校的指導,督促學校重視和關心他們的進步與成長。

  2017年浙江湖州會考綜合素質評價

爲全面反映國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和水平,決定繼續實施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各地、各學校要進一步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和考覈機制。

1.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

以學生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爲基本依據,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2016年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繼續按《湖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06年國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號)要求進行。

2.綜合素質評價的原則

一是堅持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的常態化機制,學校應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國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思想狀況、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懲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

二是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等應事先向學生及其家長公佈,評價結果應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其中獲得“A”等級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校內公示(公示期爲7天),如有異議,學校應及時進行調查、覈實、處理。

3.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技能。各校可結合實際情況將其具體化,力求科學性與客觀性。綜合評語應當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家長評價並徵求任課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班主任撰寫,並對學生國中階段表現寫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性意見,最後由學校領導審覈確定。

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測評項目包括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等)、運動與健康(體育與健康等)、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社會服務、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等)、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等)四類。測評等第每類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在教育局指導下確定。確定爲A等的,各校要根據條件嚴格把握。E等比例控制在5%以內。測評不及格的學生可提出申請,由學校進行補測,合格的仍可評爲P等,不合格的定爲E等。綜合素質評價應結合測評項目的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測評方式,對具有一定特長的學生,可憑有效證明直接確定相應項目的等第。

4.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

各縣(區)教育局要認真總結綜合素質評價的經驗,修訂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標準、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關政策,統籌安排、逐步規範與綜合素質測評相關的教育教學活動,加強指導與監督,接受諮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處理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中的問題。

國中學校要根據市、縣(區)教育局的要求,制訂和完善實施細則,確定專人負責,建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工作班子,認真組織實施,認真填寫《湖州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本屆國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於2016年4月1日前完成。

5.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應用

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等第與高中段招生總分統一作爲高中段學校錄取新生條件,其中綜合素質測評等第作爲錄取的前置條件,市屬省級重點普通高中招生應達到2A2P及以上等第,縣屬省級重點普通高中統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縣教育局確定後報市教育局備案,其他高中段學校招生應達到4P及以上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