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留學簽證必知的常識

由於留德審覈部的出現,留德簽證手續變的十分簡單,只要把規定的資料遞交到審覈部就算是遞簽完畢,不用去使館簽證處面試,也不用本人親自去。但是,近期還有很多學生在遞籤的時候由於材料準備不充分而被拒絕遞交材料。總結了一下主要有幾個原因,希望以後準備遞籤的朋友們一定要格外注意,否則不但白跑一趟,還要耽誤不少時間。

德國留學簽證必知的常識

1、需要提供一張本人簽字的簽證附加申請聲明Zusatz zu dem Visumantrag。

2、必須提供在德國逗留期間爲期三個月的醫療保險證明(Reisekrankenversicherung)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保險證明的開始時間可以按簽證申請表的第23項,申請入境的開始時間起算)。在北京留德審覈部樓下(亮馬大廈2座2層222)就有德國TK保險公司負責辦理。

3、想獲得留學加語言簽證的學生,一定要報名交費4個月以上(3個月的話,需要出示和德國大學聯繫過的證明)的語言班課程,即必須持有時間爲4個月以上的德國語言學校通知書及4個月以上的交費證明。

4、語言學校開課或大學通知書上開學(或語言考試)的時間,離遞交材料當天的時間不能少於6周。但該規定有一定的伸縮性,根據前人經驗,只要不少於1個月就可以了。少於1個月的話,材料是肯定不能被接收的。

5、語言學校或大學在法蘭克副地區的簽證遞交材料裏,一定要有本人的無犯罪證明公證及翻譯件。可到派出所或檔案所在地開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