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心得體會

在平日裏,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可用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可以記錄我們的思想活動。那麼心得體會怎麼寫才恰當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實習心得體會,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1

在律所實習的這段時間,一直都是悶着頭在辦公室裏看書,總覺得實習除了每天過來打掃一下衛生什麼東西都學不到,有時心裏會很抱怨,不過想想自己要是在家裏呆着連書都不想看,還是有收穫的,至少時間沒有浪費掉。今天是我來律所實習以來收穫最大的一天。

早上律所的副主任叫我到他辦公室一趟,我很詫異,因爲副主任平時有事情不會來找我的,今天這是怎麼了?到了辦公室,他指了指牆角的一盆盆景說,這盆東西不要了,你把它搬到樓下去。原來是叫我做苦力來了,心裏不禁有點憤怒,來實習,除了每天打掃律所的走廊外,還要做這些事情,真把我當成免費的清潔工了。不過心裏氣氛歸氣氛,事情還是要做的。我把盆景端了下去,回來準備把辦公室裏原本放盆景的地方打掃一下,沒想到,副主任說你把辦公室都掃掃吧,沒辦法我就耐着性子把辦公室掃了一遍,看着他放在一旁的拖把,我就說我再把辦公室拖一下吧。“好的,你拖吧。”副主任隨口一說。我想您還真不客氣。接着我就托起了辦公室。天太熱,他辦公室的空調壞了,電扇也沒開,我衣服都被汗溼透了。拖着地,副主任問我你是哪個學校的,學的什麼專業,哪兒人,我都耐着性子回答着。當我說我是研究生時,副主任看着我一臉的驚訝,然後說了句深深觸動我的話,你性格太內向了,平時也不大說話,幹我們這一行的,專業水平固然重要,但與人的溝通能力更重要,不會溝通,肯定幹不好,你來咱們律所,就要學着和所裏的律師打成一片。寥寥數語,把我的弱點暴露無遺。雖然每個人都不喜歡聽對自己不好的話,不過能有人給你指出你的問題,是很難得的。我這個人就是太內向了,遇到人不愛說話,喜歡把自己封閉起來,這個問題一直存在,我心裏也知道這樣不好,但一直都沒重視,只覺得以後工作了會慢慢好轉的。現在想想,問題要靠自己積極採取行動去解決的,不解決問題自己不會就這樣消失,而且在這個社會上,與人溝通交流的能力是最重要的。我想從今天起,我就要重視這個問題,努力改善自己,提高自己。此爲今天實習心得之一。

上午,主任拿來一個案子,說讓我看看我們作爲被告方的代理人如何處理,拿着一卷厚厚的案件材料,越看越迷惑,裏面關係錯綜複雜,腦袋都看暈了,上午沒看完,下午回來接着看。我把案件的材料反覆看了兩遍,又在紙上把關鍵部分理出來,這纔有點頭緒,理出了事實,關鍵還得看證據,看適用法律,以前學過的法律規定,一到實際案例中才覺得自己對法律瞭解得太少了,很多東西都不懂,不得不去翻看法律條文。看來法律功底還是太差。不過分析案子的過程中,也體會到,要想掌握好法律,一定要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光看法條,很多東西都不瞭解的。難怪美國的大學本科教育中不開始法律專業,難怪美國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是上了年紀的老頭了。此爲今天實習心得之二。

下午4點多,有幾個人過來找主任諮詢案子,主任叫我們過去聽聽。其實就是一個離婚分割財產的案子,只是財產的構成比較複雜。不過主任在給當事人提供諮詢的時候所表現出的清晰的邏輯思路,精練的語言,以及紮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讓我受益匪淺,聽了主任的分析,我學到了很多東西,這些都是書上學不到的。感覺自己現在的差距太大了,不過樂觀的說,提升的潛力也很大。此爲今天律所實習心得之三。

回到家都6點多了,雖然今天沒看書,雖然今天是七夕,不過感覺還是過得最充實的,我真喜歡這種狀態,就是每天都能學到東西,每天都能感覺到自己在進步,以後要更加努力,爲了自己的事業而奮鬥!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2

本人於20xx年3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同年5月到XXX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限自20xx年7月至20xx年7月3日,實習指導老師爲XXX律師事務所xxX律師。

實習期間,在老師的指導下,首先,認真學習律師實習管理規則和律師執業規範及職業風險防範知識,認識到作爲執業律師應嚴格遵守各種相關法律規定和執業規範,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工作,同時在執業過程中也要有意識地防範各種風險,法律風險、人身風險等,不能因爲當事人爭取最大限度合法利益而導致律師本身遭到不應有的懲罰和傷害,在此基礎上才能真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維護法律最根本的正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此階段的學習爲我以後的職業生涯起了保障性作用。

其次,刻苦學習法律法規及法律理論知識。在xxX律師的指導和幫助下,系統地,有步驟、有方法、有選擇地學習律師應掌握的各種法律法規和理論,就像有槍無子彈的士兵不會對敵人起任何實質作用一樣,律師只有執業證書無深厚法律知識體系和辦案技巧作保障,辦案就只能是空談。只有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識,熟悉較多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才能理清案件涉及的法律關係,找到解決問題的關鍵。X經常教導我們說不掌握大量的英語詞彙,說一口流利的英文是不可能的,來比喻掌握大量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同時我所實習的XXX律師事務所也爲律師搭建了一個較爲實用的學習的平臺,律師所規定每兩週舉辦一次律師學習討論會,使我們既增長了知識,有學習到其他律師很多的個人辦案經驗技巧,爲我以後的執業夯實了基礎。

再次,理論聯繫實際,潛心學習各種辦案技巧。在X律師和律所其他律師的指導幫助下,積極參與一些案件的調查取證、案情分析、解答諮詢、法律文書製作、會見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協助執業律師查閱案卷,參與談判和解,在實際工作中掌握了一定的辦案技能,加深了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深刻感受到學習法律要精、深、細,並與實際案件相聯繫,剖析案情到位、準確,法律的適用得當,才能維護當事人最大的合法權益。

在實習期間,參加了xx市律師協會、xx省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並通過了考試,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符合申請專職律師的條件。

總之,在這一年裏,我在XXX律師事務所各位律師的幫助下,經過努力的學習,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識和基本的辦案技能,深知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也要不斷追求進步、終身學習、再學習,才能維護當事人最大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3

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要一門精,不要樣樣都懂,樣樣又都不行。好多律師都好拿英美、香港來舉例,證明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性。直到後來一位律師講到臺灣律師的情況時,說人家臺灣的高雄平均每2個半律師就有一個所,且大多律師都是萬金油律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爲什麼臺灣會和英美,香港不一樣呢?難道臺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嗎?顯然不是。那是什麼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兩者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兩者處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我們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在法律適用上要證明問題或者說論證某一觀點時的論證方法不同前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後者者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持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歸納是從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識的結論的推理。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它是從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爲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過大量的現象來抓本質,將一定的事實(現象、過程)歸入某個範疇,並找到支配的規律性。大陸法系則是演繹法,特徵是從一般到個別,也就是從一般的原理爲前提去論證個別事物,從而推導出一個新的結論。

這樣的論證問題方法的差異表現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採用的是判例法,大陸法系則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爲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爲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爲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爲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爲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爲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裏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爲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4

說點題外的話,前幾天因爲關注房地產方面信息,就臨時寫了兩篇和房產有關的文章,“購房補貼顯表面,實爲商家搞推銷”,“退房?是門也沒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這幾天又要找份謀生的事做,還要去面試。也就耽擱了幾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來了。

也不知道像我這樣的哪個律師能要我,讓我給他做個助理。

(三)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三個依據”的一點認識

記得在培訓的時候有兩位律師都提到了王勝俊提出的“三個依據”,還都認爲老王不應這樣講,我周圍的學員,也大都這樣認爲的。其實在網上剛見老王的這些話時,我也挺驚訝的,也認爲人家挺沒水平的,後來想想興許人家講的有些道理。後來再想想人家講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現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寫出來。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寫的觀點,但你不能不讓我說話,學術爭鳴嗎?我還是那句老話,一家之言,寫的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20xx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來到珠海法院視察。在與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會談中,對待判不判死刑的問題,王勝俊談到三個依據。“一是要以法律的規定爲依據;二是要以治安總體狀況爲依據;三是要以社會和人民羣衆的感覺爲依據。”王勝俊特別解釋,“有些人可能不理解爲什麼還要把社會和人民羣衆的‘感覺’作爲依據。因爲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此翻言論一經媒體報道,一時間法律界人士譁然,認爲歷史專業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說八道,連最起碼的法律知識都沒有。認爲法院的審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沒學好,可法律界人士應該是政治沒學好,不懂得辯證法,只學到了法律的皮毛,沒學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會裏,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謂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會則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訴求和表達。法律符合民意了就執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體上符合了人民大衆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會,法律不在是單單靠幾個法學家研究出來的,而是有人民大衆表決出來的。象古羅馬那樣直接把法學家的著作當作是法律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而這卻恰恰是我們法學界的有些法學家夢寐以求的事,他們就是想把法律變成他們的幾家之言,而不考慮民衆的訴求,爲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講以社會和人民羣衆的感覺爲依據,不是他們的感覺,他們就譁然了,就憤怒了。爲何?他們的夢想要破滅了嗎。老想把自己凌駕於他人之上,想成爲規則的制定者,制度的設計者,社會的領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幾百年,社會不給他們機會了。

在我看來,“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本身就是有問題的,這裏講的事實是所謂的法律事實,而不是客觀事實,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實,是那些可以用證據來證明的事實或者是雙方都認可的事實,哪怕這個雙方都認可的事實根本它就不存在,兩者也可以被統稱爲“被證實的被相信爲真的事實”。這裏講的法律,也不見得就那麼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當然也含所謂的惡法如代表部門特殊利益、代表行業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麼又是客觀事實呢?其實壓根的就沒有什麼客觀事實,所謂客觀事實也就是我們誰也不知道的那個事實,也就只是理論上的,在我們觀念中的、頭腦中認爲的那個事實,可它又是的的確確客觀存在的。

將“以事實爲根據”的“事實”解讀爲法律事實,或者將惡法作爲審判準繩,就會出現很多的弊端,就會付出一些代價,而這些又是我們不想和不願看到的。例如我們可以利用法律規則上的漏洞,人爲的製造、設計所謂的法律事實,或者是以程序正義爲幌子,來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劉涌案。或堅持惡法亦法,利用所謂的惡法,是本不該受法律懲罰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懲罰(如孫志剛案)等等。特別是在南京出現的那個徐老太案,要是嚴格的依“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法院就應當判好人彭宇賠償,可這不符合社會公衆對社會正義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認爲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實是法官,因爲依照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標準,依據法庭上認定的所謂“事實”,當時的法官就應該判你彭宇賠錢,還判的是有法可依,無懈可擊。我們單單就法律層面來講,判決是沒有任何的問題的,可我們的社會公衆都反對,爲什麼呢?

相對而言,老王的三個依據只是作爲法官審理死刑案件的一個參考,只是是作爲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個指導意見,只能算是對上述原則的一個有益補充,畢竟還沒上升爲法律?人家剛出臺個指導性意見就鬧得不可開交。那要是我們國家也實行判例法,讓法官有創設法律的權利,或者是也實行陪審團制度,把犯人有罪無罪,罪重或是罪輕讓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來做決定,大家豈不認爲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時又該如何?

爲什麼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變的,冷冰冰的東西呢?既然是一成不變的,那你還天天的修來修去的幹嘛。法律還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滿意不滿意爲標準時刻在做自我調整的嗎?在我們中國,長期以來,人們對程序正義的追求,似乎永遠比不上人們對實質正義的渴望。這就是我們的國情,當我們在不斷引進西方的程序法學派的觀點,強調程序正義的時候,是否應當充分的考慮到我們的國情呢?

在我看來,在西方國家普遍實行的所謂陪審團制度從實質上講,搞得就是人民滿意不滿意,跟着人民的感覺走,不是嗎?人家幾個陪審員在法庭上一舉手,一表決案件有罪無罪,罪大罪小就這樣定了。用我們的話講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們,爲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審員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們的決定也就是人民的決定,他們滿意不滿意,也就是人民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了。人民滿意不滿意在實行陪審團制度的國家刑事審判中應該是佔第一位的,也是他們首先重點考慮的問題。不是嗎?就是以社會和人民羣衆的感覺爲依據,法律規定爲其次的模式,來審理案件的,且每個案件都是個案的審理。

“西方的陪審團制度的陪審團組成人員就是代表所謂的民意的。陪審團的成員都是普通百姓,他們不比專業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審團制度既是法與情的一種平衡,也是民意對法官們殉私枉法的一種制衡和自我修正機制,更是民意大於法的一種體現――當一種法不能體現民意的時候,要麼修改法律,要麼就尊重民意,陪審團制度巧妙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使各種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況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決,使正義得到伸張,既避免了來回修改法律的麻煩和不及時,也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而我國恰恰沒有這種制衡和修正機制,所以在我國就老是出現法官們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惡性案件。”(引自一網友)南京徐老太案、許霆案,劉涌案就體現了法律規定和人民滿意不滿意的價值衝突。

不是天天講民主法治就是好嗎,那你也學着點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點看法嗎,你就譁然了,可人家提的觀點實質上講不就是你們天天在爭取的陪審團制度嗎?我就不明白你們個個都譁然個啥。

可這老王爲什麼要這樣說,而老王這樣說後,爲什麼法律界人士會譁然呢?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對法律案件本身的關注點不同的問題。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特別看重的是一個判決的社會效果如何。這也是我將要談的下一個問題。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5

一、關於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

1、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和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通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通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5、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6、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7、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8、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9、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10、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11、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12、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13、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二、實習簡介

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心態上的變化:在我看來畢業實習是大學生涯中最值得憧憬的一項課目,也是我們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天真封閉的學校向複雜開放的社會過渡的過程。這個過程既讓人興奮又使人受挫,有點苦並樂着的感覺。通過這一個多月的學習和實踐,我深深領悟到了從學校到社會的巨大變化,從一個書生氣十足的大學生漸漸的在社會的熔爐中經受磨練和考驗,使自己逐步適應社會的潛在規則和生存方式,有些東西正在潛移默化的改變着自己,讓人慢慢的學會穩重和成熟,從一無所知變得逐步清晰和深入瞭解自己所處的環境。

知識經驗積累: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下面我從畢業實習目的、畢業實習要求、實習成果等方面對我的實習過程作以總結。

這次畢業實習我選擇了浙江中辛律師事務所,理由有兩個:第一、由於職業規劃是想考進公檢法機構,所以在大學寒暑假期間的實習我都選擇了法院;第二、由於對律師事務所的事務不太瞭解,同時我認爲應該開闊眼界,爲自己以後就業尋求更廣闊的道路,因此這次長達將近兩個月的畢業實習我選擇了律師事務所,

同時,因爲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大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

三、實習成果

(一)整理卷宗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在安頓好之後,我接到的首要任務就是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以民事卷爲例,律師承辦案件首先是要有律師事務所的批單,然後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取得授權委託書;然後是根據案情所撰寫的起訴書、上訴書或者答辯狀;接下來是組織調查材料以形成的證據,包括談話筆錄、證人證言和書證物證;最後再綜合形成律師代理詞。如果這個案件是法院已受理或者已結案,就還有出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等法院材料。因此,只要你認真和細心,通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爲工作的繁瑣而粗心甚至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受到啓迪。

(二)撰寫法律文書

本來在學校還沒有學習法律文書,但實習期間我先是根據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書,所以上手也較快。例如委託書、答辯狀等。但後來發現,一份高質量的法律文書是需要專業知識和經驗技巧做支撐的,例如我幫一位律師寫一份銀行的法律意見書,其中涉及到的是銀行業務知識、合同法、擔保法及法律風險等專業實務知識,這要求我應先掌握其相關知識。我想空洞的頭腦和簡單的思維斷然寫不好甚至寫不出。又如我在修改合同書和寫刑事控告書的時候,我在法言法語和文書內容安排方面的生疏就被律師指出。這時我才充分體會到知識的運用也需要良好的表達和實踐經驗,同時也需要嚴謹的法律思維。

法律文書關係到法官對事實認定和證據採信,措辭必須嚴謹,馬虎不得。我所寫過的法律文書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反覆修改,因爲我知道那影響很大,高興的是律師對我工作的肯定。

(三)協助律師諮詢

雖然這次實習中跟隨律師辦案的機會不多,但我還是儘量把握。通過旁聽律師諮詢過程學習律師接待當事人的方式和分析問題的思維特點; 通過旁聽庭審瞭解案件的審理過程和律師在其中的辯論技巧、言行舉止。有時我也學學組織證據和記錄要點,有問題也隨時請教。

在通過實習工作積累經驗,熟悉律師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和學習我還了解許多關於律師職業的具體情況與行業環境的細節,特別是律師事務所管理、律師業務、律師收入三方面的情況。

(四)關於律師的理解

1、抗壓能力要求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向他諮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歎爲觀止。

與"忙"相關的就是工作壓力,律所一般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都很自由。但實際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見慣,每次晚上18:00點多了,還有人在電腦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讀卷宗,很是辛苦。

2、專業知識要求高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夥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於二手房交易稅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國家正好與8月1號出臺新規定,爲打擊炒房,把稅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

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瞭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爲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3、重要的溝通能力

在學校的時候,我們都天真的認爲:作一名律師一定要伶牙俐齒,口若懸河。可當我進入事務所後才發現,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纔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裏滔滔不絕,羅羅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瞭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閱歷,涵養。

4、正確對待律師的身份

其實,律師僅僅是一種普通的職業,一種養家餬口的手段。社會賦予了律師太多的角色,比如維持正義,追求民主之類的。好像律師很崇高,很偉大似的,其實不然,律師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飯,他們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理應得到報酬,這就是一個簡單的邏輯。當然,律師職業有他的特殊性,律師是聯繫普通人和國家機器的紐帶,是公衆的代言人。社會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選這樣的傑出的,有良知的優秀律師,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律師還是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形象出現的,我們不應該把這個職業神聖化,也不應該對他們寄予過高的期望。

5、律師行業的收入

關於律師收入問題,大家似乎都很感興趣。在普通人眼裏,律師是所謂的"金領",是社會上的高收入階層。的確,律師中有很多富豪,當律師也可能會成爲富豪,但這個前提是你是合夥人,並且要有足夠的案源。

一般掛靠律所的律師,即使說代理費可能成千上萬,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規定抽成比率,事務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這種抽成就叫做所謂的"管理費"。律師也會有很多的社會應酬,人際開銷也比較大。要真想成爲所謂的金領,就要努力成爲合夥人。成爲合夥人的路徑有兩條:第一,自立門戶,開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內部規定,業務量達到多少可以申請成爲合夥人,比如t所就規定:年業務量達到20w就可申請入夥。一般成爲合夥人之後,律師的待遇馬上就可以提高一個檔次,真正的成爲所謂的金領。

律師私下承攬案件、收取當事人錢物、未經律師事務所而以律師身份出任企業法律顧問等違反《律師法》的行爲都是十分嚴重的,輕則被當事人投訴、被司法行政部門警告,重則當事律師被終身吊銷執業證書甚至負刑事責任,而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也會被處以大筆罰款並被通報批評。

四、實習總結

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爲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過渡的作用,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有很大幫助。讓我認真看清楚律師到了道路的坎坷與艱辛、歡愉與收穫.擺脫對律師收入高、工作輕鬆的片面、膚淺的認識,將國內律師行業的執業

狀況與司法部門、政府機關、高校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間進行有益的對比,充分認識律師行業的高准入、高風險、高壓力以及各種各樣有形或無形的潛規則,對於像我這樣初出茅廬的年輕法學專業畢業生來說無疑是一本最好的事業指南,這也提醒我們政法院校的學生,對未來職業發展方向的選擇不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確:經濟法雖然是熱門,但只有少數經過深造(出國留學很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一環)、具備了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業務素質能力、外語能力與對國際商務金融業務有深入瞭解的矯矯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與地位;相反,如果我們無法登上那級臺階,那麼經濟法的專業知識與外語能力不但無用武之地,反而會由於缺少民刑法、經濟法的過硬功底而在國內普通律師事務所職位的'競爭中敗下陣來。

最後,作爲即將就業的我們來說,我們應該看到法學的就業前景是樂觀的,但道路的曲折的。我們在尋找工作的過程中不應該只盯着傳統的法學學子出路,非訴訟業務在法律行業中凸顯出越來越大的優勢,可謂前景廣闊。這無疑爲我們提供了一個嶄新的平臺。同時,堅持歷練自己,在歲月沉澱之後能夠留下人格的魅力。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6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實習。我先想向所有爲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的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律師致謝感謝你們爲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調查以及和當事人的談判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作爲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現將此次實習活動的情況報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是一家合夥性質的律師事務所。在實習期間,指導我的是一位辦案經驗豐富,年過五十的老律師。他待人謙遜,對法律這項工作充滿熱情。在整個實習期間,所辦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參與最多也是較爲複雜的一件,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我在參與這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了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法律規定模糊、矛盾、漏洞,諸如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今年月日開始實行的《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間的矛盾,醫院病歷制度的混亂,法院認定證據時的隨意性等等。我在這篇實習報告中不打算就各個問題都展開論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觸最深的也是高某訴鄖西縣人民醫院醫療侵權糾紛案的焦點問題——非法行醫行爲主體的界定略談一二。

  一、案情經過

XX年月日早晨:張某即本案患者騎摩托車從十堰市回鄖西老家:左右途經鄖縣境內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現一輛三輪車停於路邊,張某即左拐避讓。這時正好左前方駛過來一輛東風大汽車,張某在避讓過三輪車後迅速右拐,但由於摩托車速太快,撞在路邊一棵樹上,摩托車倒過來壓在張某身上。張某感到腹部劇烈疼痛,用隨身攜帶的手機兩次撥打無人應答後,見三輪車車主回到車上,遂教起把自己連同摩托車一起託到鄖縣青曲鎮衛生院,時值上午:左右。在青區衛生院經過胸腹聯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種常規檢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處無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傷,被診斷爲腹腔閉全性損傷。由於不能明確診斷腹腔內具體何部位受傷,應患者要求,衛生院將患者留在衛生院繼續觀察,以明確診斷。至夜晚時,患者血壓開始明顯下降。經患者家屬同意,於XX年月日:時轉往鄖西縣人民醫院。XX日X:XX分左右,進入鄖西縣人民醫院。在門診部經過檢查,被診斷爲腹腔閉全性損傷和失血性休克:患者轉入住院部,經過短期觀察後,當班醫生雷某即決定對患者實施破腹探查術。日早晨:,患者自己步入手術室,由實習人員柯某單獨對患者實施術前麻醉手術。在實施麻醉的過程中,患者血壓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於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後的一天半的時間裏,患者家屬一直要求議員對患者的死亡給一個明確的答覆,但醫院作爲專業機構,面對對醫學毫無知情的患者家屬一味地推脫責任。到日中午,患者家屬只好將患者屍體運回村裏埋葬。

XX年月日,患者妻子高某將此事告訴我後,我感覺此案中有其蹊蹺,雖參與此案。經本人建議,高某也於兩日後委託十堰市茅箭區法律援助服務中心的李律師——即本文開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導律師。月日作爲第一步,我和李律師一起,到鄖西縣人民醫院進行調查取證工作——調取醫院有關患者的病歷資料。經過案發時當時在患者身邊的家屬陳述和對病歷資料認真分析,認爲醫院的責任很大。月在與醫院和解的過程中,醫院一開始否認其有任何過錯,後來雖承認其有一定過錯,但總是一億元財政困難等種種藉口拒絕我們所提出的合理請求。我方遂於月日將鄖西縣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爲了能實現民事上的順利賠償,我們於XX年月日到鄖西縣公安局報案,案由是:獨立對患者張模式是麻醉手術的柯某既沒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又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其獨立實施麻醉手術違反了《刑法》、醫療法律、醫療行政法規以及相關醫療常識的規定,構成非法行醫罪。但報案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規大學畢業的實習生,並且其在合法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行爲,依法不構成非法行醫罪。我方只好審行政複議後向檢察院申訴。目前尚未有結果。

到XX年X月X日,即法庭確定的此案第一次開庭前日,醫院既沒有向法庭提供答辯狀,也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證據。囿於XX年X月X日開始實施的《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規定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比以往較高。爲了此案能適用這個司法解釋。我們在當日對此案作了撤訴的處理。最近一次開庭是在月日,法庭上醫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沒有采納我方此案的性質是非法行醫的主張,而認定此案需要委託醫療檢定機構鑑在律師事務所裏,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譬如我們所裏的所長老師非

常熱心的在我實習第一天下午就幫我辦好了實習證。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於法律實務到所裏實習的剛開始對於許多事都無從下手。邵宇律師的幫助對於我的實習工作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裏我非常感謝他。到所裏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麼都不會,是他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着律師。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工作,如和其他律師到車管所查車籍檔案,到飛機場、八鋼等地取證和開庭等等。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爲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爲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爲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7

我從事實習律師工作已有1周的時間,有些感想,略述一二。

5月6日中午1點到達上海,做了18個小時的硬座,身心倍加疲憊,下了火車,背上背了一個雙肩包,左邊挎了一個安踏包,右邊挎了一個電腦包,手上提了一大包雜物,整個身體都被這大大小小的4件行李壓的步履維艱,從火車上下來走到3號線乘地鐵,其實不是很遠的一段路,對我來說卻是非常艱難的一段路程,無助加無奈,這時的我只能低頭前行。

經過漫長的路途,我終於到達宿舍,ly躺在牀上在玩ipad,沒什麼表情,霎那間我感覺宿舍很壓抑,有一種想盡快離開的離開的感受,儘管很累,我依然然在迅速的整理我的行李,一時間我就全身汗透了,不過還好,以我極強的做事能力,我在2點多一些就把我要去蘇州帶的東西都整理好了。這時我是可以去蘇州了,但是,我是要取我的資格證和身份證,這時我給我哥打了一個電話,他還在忙,還要一段時間纔可以回來,所以,走出了宿舍,想在外面等哥哥回來。我在大草坪找了個地方坐下來。

在華政住了4年多的時間,不知什麼時候,我突然覺得呆在宿舍很壓抑,尤其是ly出現之後,更加使我不想在宿舍裏呆,在大草坪坐下以後,突然間有很多的感想,感覺酸酸的。我在上海,在華政呆了4年多時間了,期間經歷了很多的事情,有很多都是不好的回憶。到今天,我選擇離開上海,前往蘇州,頓時感覺世事難料。

去蘇州,我沒有確定的工作單位,沒有住處。但是我沒有別的選擇,我只能毅然前往。

大約4點左右,在校長樓前看到了哥哥,zmj,健將三人一路走來,很不巧,他們看到了我,我也就向他們走去,略作寒暄後,我們一起去了哥的辦公室,隨便聊了一下,健將即將要去一家外所,意氣風發的,我祝福他。這時已經大約4點半了,拿了我的資格證和身份證,我也該動身了,因爲,我到了蘇州還要找當晚住的地方,向他們告別之後,我又身負4件行李出發了。從宿舍到火車站,又是一條艱難而漫長的路途,我別無選擇,只能硬着頭皮向前走去。

大約8點左右我到了蘇州火車站,下了火車我按照之前網上查到的求職公寓地址尋找公交線路,還好,交通比較方便,很快就到了三香公園附近,我給求職公寓打了電話,他們告訴了我去公寓的路線,我到公寓後,大概看了一下環境,還好,自己隨便住住還是過的去的,也就住了下來。把行李放好了以後便開始準備明天面試的事情。

到蘇州時天已經黑了,坐在公交車上大概看了一下蘇州的夜景,感覺很清新,和北京,上海的風格都有很大的不同,突然,對蘇州這個城市感覺親切了很多。

之前在家裏和沈律師約好的7號去所裏見面談一下,7號一大早我就醒來了,洗漱後,我就按之前在網上查到的地址走去,早上沿着昨晚經過的道前街一路走去,相比晚上看到的夜景又有不同的感覺,自己更加喜歡這個地方了。大概8點半左右我就到了公大所樓下,稍加整理儀表後,我給沈律師聯繫了一下,她已經在辦公室了,我也就馬上來到了所裏,到了她的辦公室之後,她在接一個電話,我就在旁邊等她。不久,她的電話打完了,看到我滿頭大汗的,說我可以把西裝外套脫下來的,我向她表示感謝。隨後我的面試就開始了。沈律師主要介紹了所裏的情況,我有了大概的瞭解,我也講了我之前的一些經歷,沈律師表示,歡迎我加入公大所,同時,還讓我再去別的所裏瞭解瞭解,如果有更好的選擇,我可以去其他的地方,我們仍然是朋友。我感覺真是運氣比較好,碰到了一個很好的律師。大約1小時左右,沈律師要去見一個顧問客戶,我們告別後,我就離開了。離開後給父母,哥哥溝通了一下這個面試情況,大家都還滿意。我也決定要去公大所了。

8號一大早我就去所裏報道了。8點半到所裏,所裏還沒有開門,我就在樓下等一會。我9點到所裏,沈律師還沒有來,大概到了10點,我給沈律師聯繫了一下,她說她馬上就到了,讓我稍等一會。大約半小時後,沈律師和於律師都來了。我經過考慮之後,我願意加入公大所,和於律師簡單聊過以後,沈律師給我安排了座位,給我介紹了一下同事,我也就正式上班了。下午沈律師給了我一個交通事故的卷宗,和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婚姻糾紛的書和法律法規讓我熟悉一下。沈律師的性格很開朗,很痛快。人也非常隨和,很好相處。最難得的是她願意帶我去做案子,願意教我。我非常珍惜這些學習的機會。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8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爲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於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爲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裏,我學到了許多學校裏很難學到的東西:爲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諮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係、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係方面

律師作爲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係,往往大於純法律關係。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係、同事關係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係。一支超強戰鬥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後勤保障,一個要叱吒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係和穩定的親友關係。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於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後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係,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鵰,何樂而不爲?

2、同事關係。世上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裏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爲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係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係之一。律師在我們這裏作爲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於自己所在事務所裏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裏的律師不能同時爲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係更加複雜化。在所裏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爲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裏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麼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僞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係。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要盡職盡責爲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於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於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係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爲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裏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並設計好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蒐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係。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爲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儘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衝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繫在了一起。對於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爲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爲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後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係。因爲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後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後遺症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於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並不太紮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於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於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麼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裏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爲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係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爲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爲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衝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麼做的。我認爲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麼知道他的案子屬於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爲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麼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後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於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爲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爲其它不規範行爲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幹些什麼?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麼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繫,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爲,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佈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於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爲然,認爲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裏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他因故借給村國小一筆款,後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覆是村國小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

(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麼,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麼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着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裏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裏都有離婚案件,什麼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係。《婚姻法》第8條關於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後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後的情況。)對於解除同居關係,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於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的標誌和法律程序。登記後,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係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後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度問題。

在學校裏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於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類型,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麼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爲我們最多隻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裏看着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麼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麼責任問題。而在所裏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後,李老師和楊律師爲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鍊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麼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着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裏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麼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爲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爲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爲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爲依據,以事實爲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鑑於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於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諮詢;

(2)公安機關經常成爲諮詢者意圖起訴對象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境的關係;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序合法的。

  三、後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於學習的學生。

在家裏,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裏,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爲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衆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並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着,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衆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衆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後,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9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後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當我們即將離開象牙塔的時候,就要時刻做好面對社會面對自己工作崗位的準備。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爲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着這一心態我來到了xx律師事務所。

在xx律師事務所裏,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於法律實務,對我而言十分的陌生。xx律師的幫助對於我的實習工作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裏我非常感謝她。到所裏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麼都不會,是她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着xx律師,到現在我倆已經成了好朋友,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做取證和開庭準備工作等等。

通過實習,對法律專業知識和律師執業經驗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師實務方面。以前在學校主要是在理論上進行法律學習,實際運用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機會很少。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就不一樣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解答法律諮詢,審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參加法庭審理等,從中學習很多律師執業工作的經驗和技巧。

以前學習過法律文書寫作,知道起訴狀的格式寫法,但真正應用到具體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樣把訴訟請求寫得準確精練,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怎樣把事實理由寫清晰,使法官一目瞭然,這都不是簡單套用格式就能得來的。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原來翻閱案例能學到很多很多東西。因爲案例是各式各樣的,有刑事類,有民事類,有社會經濟類等涉及方面十分廣泛,對以前學過的知識重新梳理,溫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對於怎麼判,爲什麼會採取這樣的判罰是一目瞭然的,可也有一些學藝不深,無法全都看明白,那麼辦公室裏的,厚厚的一堆書籍便派上了用場,把個別已經淡忘了的法學術語以及法學名詞更加清晰地記錄一遍,把案卷裏的案例根據自己的瞭解寫下來,並用自己的理解對整個案例進行解說和分析,得到了一個鍛鍊學習辦理案件的機會,又得到了前輩們處理案件的基本經驗,還能把以前只是紙上談兵的知識溫習一遍,又何樂而不爲呢?

現在我同時發現,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於發現的眼睛去慢慢學習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綿會撐飽,我們應該比做植物,慢慢吸收養分,進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長。面對生活,我們總要抱着謙虛的態度逐步去嘗試,取其長而補其短,那麼我們的知識會和我們的生命一樣不斷茁壯成長,自身修養也就會不斷提高,個人價值也就與日俱增了。

“律所需要什麼樣的人才?”主任的嚴格要求給我很大的影響和震撼,讓我清楚的認識到,做人在任何時候都要有個“格”,有原則,有些事不能作。要先做人,再做事。律所除了在爲人方面給我樹立了嚴格的標準和原則,爲以後我爲人處事的理念打下堅實的基礎,更讓我看到他們作爲法律人的嚴謹和專業,一絲不苟,真誠敬業,以及坦蕩寬容的人格魅力。

在實習期間我獲益匪淺,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優秀的律師必須是優秀的人

優秀的人必有優秀的人品優秀的律師不僅業務精湛、案源廣闊、社會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戶心中的形象應是“品質高尚的人”。人終其一生都應是在不斷地自我完善,而品質的修養則是自我完善最爲基礎的一部分。

二、做律師必備的工作品質

1、維護正義和法律公正是律師工作的基礎。

儘管律師從經濟意義上講也是商人,但律師這一職業爲法律的公正和正義而存在則是根本。如何根據自己的特點和優勢,設計出最佳的職業發展模式,處理好客戶利益和法律公正關係,則是每一個律師在工作中必須面臨並思考和解決的,在這一點上,根本是正義和法律公正而不是經濟利益,律師們用最生動的事實爲我樹立了這一觀念。

2、責任心和勤勉是律師執業必備的工作素質。

應該說,做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有責任心,都應該有勤勉的態度,但律師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務爲當事人未雨綢繆、排憂解難,當事人是基於完全信任來委託律師工作的,律師的哪怕一次疏忽都有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這時律師損失的不僅僅是經濟利益更是“人心”和自己的聲譽。所以,雖然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做律師必須將責任心和勤勉訓練成爲下意識地工作習慣,這樣才能算做是一個合格的律師。

3、積極進取,常學常新。

我國目前處於法制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階段,經濟也處於改革發展時期,因此,各項法律法規常常推陳出新,法律理論和實踐也在不斷髮展,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要爲客戶提供最貼切到位的法律服務並開拓自己的業務,必須保證對最新經濟社會動態和司法實踐、法律理論等的全面學習和把握才能不斷提高自己法律服務的質量,提升自己的市場競爭力。

三、工作方法是塑造律師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

好的工作方法不僅事半功倍,更是在客戶面前提升自我形象、獲得客戶認可的有效途徑。

1、工作日誌。

律師工作常常有很繁雜的業務、長達幾年的項目,在律師服務客戶又衆多的情況下,如何將所有的事務都安排妥當、與客戶進行最及時有效的勾通,將每天自己的工作任務進行歷史記錄並對未來工作制定計劃,記入計劃日誌,則是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工作日誌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具體體現,定期、不定期地回顧自己的工作日誌則能很好地促進自己在業務能力上進步。

2、工作總結與報告。

所裏對各項業務工作都有相關制度,其中各類工作報告就有不少,除此之外,我們還應對自己處理的各項業務、在所裏與同事的工作合作、人際關係,與客戶進行交流等諸項事情對自己做定期的總結與回顧。這既是通過反思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鍛鍊自己對事的思維敏捷度和判斷力。

3、良好的自我信息管理工作。

律師工作是一份條理性很強、要求很細緻的工作,在我們面對非單一客戶的種類各異的多項事務時,一方面要對業務有宏觀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對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資料和工作成果等及時整理、分項歸類,這樣有助於提高自己處理事務的效率和效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爲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並鞏固了自己以前三年來專科學習的知識,同時也爲自己以步入社會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積累了經驗,打開了一扇門。實習只要有收穫,就是成功的。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衆,服務大衆,爲健全社會法治,爲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後我將爲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10

實習週記一

xxxx年xx月xx號―xxxx年xx月xx號

在北京市安園律師事務所實習有半年的時間了,說是半年,其實真正來的日子也就兩個月吧.明天我就要回家了,以後就要自己奮鬥了.在實習的日子裏,有很多切身體會,我受益匪淺.大夥都說現在律師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聽到這些話我很驚訝.非也,非也.崔律師是所的主任,他爲人和藹,親切,第一次在電話裏聽他的聲音,我以爲是他是一位上了歲數的律師.見面了才發現他還很年輕,只不過給別人一種很成穩的感覺.張律師,是我很欣賞的一位律師,他的當事人好多都是上訪的,但是對他來說辦理申訴的案子是很簡單的事,很有經驗的律師.爲人真誠,做事認真,很有才華.生活非常的節儉,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塊大餅。我知道後非常吃驚。

李律師和周律師都是很實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師,記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電話叫一位當事人來取辦案沒有用完的500塊錢,周律師說:"像我們這樣實在的人,麼能發財”李律師說:“他自己都夠可憐的了,這錢必須還他。”於律師,以前是一位老師,現在辭職,專門當律師,很認真,記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辯護人說成代理人了,他馬上糾正說:“什麼代理人,是辯護人。”我當時挺慚愧的。自己學了三年的法律,連這麼基本的問題都沒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學法律出身,現在對法律已經很有經驗。別的律師就不一一介紹了。總之,他們都是很有經驗很知深的律師,各個都風華正茂,爲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貫徹到實際生活中。

實習週記二

xxxx年xx月xx號―xxxx年xx月xx號

人性是善還是惡?是自私?還是善良的?對這個問題我以前從來沒有認真的想過,但是因爲最近看馬基亞維裏的思想,才認真的思考了關於人性的問題,我覺得人生來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過後天的培養和改造改變人的自私問題,變得不至於那麼的讓人無法忍受。舉個例子吧, 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書,有時候有些人在講話,我會很討厭影響別人學習的人,所以要是誰講話講了很久的話我會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從來不講話的,但是我自己講話的時候我就不會討厭我自己更不會反感,感覺自己的講話是有理由的。況且我也不會講很久。而爲什麼別人講話的時候,我卻會反感呢?

我覺得人都是自私的,當別人的行爲侵犯了你的利益的時候你就會反抗,因爲你覺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相反當你在侵犯別人的利益時你卻不會覺得你的所做所爲也讓別人無法容忍這樣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發生過,自不過我們覺得這太普通了而沒有去注意而已。

爲什麼對別人的講話會反感會義憤會討厭?而對自己的講話卻一點也不會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馬基亞維裏關於人性惡的思想來解釋這一現象。

實習週記三

xxxx年xx月xx號―xxxx年xx月xx號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和獲的教育的權利。權利相對應的英語單詞是“right”,“right”的另一個意思是正確的,對的。權利也有正確的,對的,正當的意思。

爲自己的權利而鬥爭是你的義務,這是自然法對你的要求,或着說是神法對你的要求,是人類出於本能的需求。從原始社會到現在的社會主義或資本主義,人類的進步是人類不斷的爲自己的權利而鬥爭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棄自己的權利,不去爲自己的權利而奮鬥而鬥爭,那麼,現在我們也許還處於原始社會,還處於野蠻的社會,處於暴君的統治之下。

雖然法律沒有強行要求你要爲自己的權利而鬥爭,權利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是可以放棄的,但是人類出於自己生存和發展,還有爲了自己的後代,有一個相對人性的,舒適的,民主的,自由的社會,爲自己的權利而奮鬥是歷史賦予你們的神聖的責任和義務。

價值:有用性,你對別人有沒有用,或着別人對你有沒有用或着一個物體對人來說有每有用?我想這樣說有些人很難接受,這也太直接了吧,沒有必要說的這麼直接.

沒事,你們看了也就姑且看之,不同意見沒有關係.

有價值的人生,我要怎樣活着纔會有價值呢?這個價值是對別人而言的,還是對自己而言的呢?你在某一方面作出了傑出的貢獻,你對別人而言是有價值的,同時你也是可以通過你的貢獻得到別人的尊重和認可.我想人活着就是爲了得到別人的認可嗎?

想想覺得挺可悲的,覺得活一輩子還是爲了別人而活着,貢獻爲得到別人的認可和尊敬,爲了對別人而言你有價值.而自己呢?

不過,能夠幫助別人也是一種快樂吧,因爲幫助別人的同時,你會感到快樂,因爲你覺得你還是有用的,至少你可以爲別人解決問題.你是有用的.寫到這兒,我不得不想到一種理論,就是,人性自私論,人性是惡的嗎?是那種爲了得到自己想得到的東西而不折手段的嗎?自私得到的東西,對別人有價值嗎?自私的反面是不是也是一種美德?這些東西都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11

在歷時3個月的實習期間,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鞏固了自己的專業知識,鍛鍊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對專業術語、程序都有了更進一步的掌握。實習不僅使我在專業知識方面受益匪淺,在其他方面也獲益良多。比如在爲律師整理準備材料時,我學會了如何使用複印機和傳真機;在接待尋求法律援助的訪客來電時,我學會了禮貌地待人接物;在與同期的實習生一同完成翻譯、文件歸檔的工作時,我學會了團隊協作、揚長避短。

總的來說,這次實習讓我收穫頗豐,既增加了對行業的瞭解,尤其是工作方法、技巧方面,同時又鍛鍊了與人溝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短暫的實習使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時以爲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而實習恰恰使我認識到了一些課程的價值,尤其是那些曾經被自己忽視的課程。

時間過得真快,我還沒有“清醒”過來,實習的生活就不得不結束了。由於時間短、專業知識不紮實、經驗不足等,使我對這次實習留下了一些遺憾和困惑。可能正因爲有這些遺憾和困惑,我以後的日子纔會更精彩,我將本着“學高身正、明德睿智、剛正堅卓”的構想和精神前進,打造一片屬於自己的空間。

最後,我要衷心感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老師們給了我成長的空間,我的指導律師胥主任教給了我許多爲人處世的道理。在今後的學習中我將更加努力,爭取成爲一名真正的法律從業人員。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12

爲將自己所學的理論轉化爲律師實務,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我和所有新律師一樣,進行爲期一年的實習。在律師事務所接受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鍛鍊,學習辦案經驗,以及如何拓展市場,規劃律師職業,從而展開另一種職場人生。

剛開始,主要的工作是協助老師解決相關的業務,包括:在律師業務活動過程處理一般事務性、聯繫性的工作;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即爲律師的開庭審理案件做好準備工作,使訴訟代理能順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師的指導下擬寫法律文書;進行或輔助進行調查取證工作,進行或輔助進行案源開拓工作,雖然工作辛苦,但也學會不少實踐真知。

一、在受理案件後,協助老師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並草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請老師審查並給予指導。整理卷宗過程中,從已經審結的案件中學到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及流程逐步熟悉。

二、旁聽案件,對案件的審理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充滿了激情的辯論,學校模擬審判一般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實踐中的民事審判,在通過程序在化解、調和雙方矛盾的同時,也有靈活的一面。

三、在跟隨老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的過程中,我們深深體會到律師通過閱卷所獲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比如,法律對律師向被害人、證人取證有很多限制,一年的實踐,也從中領悟了諸多律師在辦理案件中的職業風險。

四、理論與實際的工作常有脫節的地方,這常是常有的疑問。這讓我們深深認識到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對此,我們抓住每一次機會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促進知識向實務的轉化。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13

深圳市2010年度律師事務所實習人員崗前教育培訓班於8月21日—8月30日在深圳市金盾劇院舉辦。我是八百多名學員中的一員,故而有幸參加,收穫也頗豐。一位同樣是實習律師的網友讓我寫點我的學習心得和體會,好讓其學習和參考一下,希望能對他有點幫助。我就隨手寫了這點東西,對網友也算是有個交代,對自己也算是個提高的過程吧。我的這點學習心得和體會,大多是我在坐公交車時思考和構思的,今天來辦公室後才把它整理出來,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下面我就幾個我認爲重要的幾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

一 有關“萬金油”律師和專業律師的問題

從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爲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爲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爲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爲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爲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爲“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裏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爲“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相對而言法律不如判例法國家那樣浩如煙海,也就是有立法權的機關制定幾個重要的部門法,一年也出不了幾部法律,即便是加上司法解釋一年也不是很多。一年下來我們的法律遠遠不及判例法國家的法律多,

相對而言就好掌握些。在大陸法系國家,律師要做的在於從現存的法律規定中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相聯繫,推論出必然的結果。成文法直接建立在抽象的法律思維與社會經驗之上,就是直接將法律原則和精神規定進法律,不需要法官對案例進行歸納整理。即便是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只要把爲數不多法律條文給搞明白,弄清楚了,就可以說你懂得法律了,法律職業的門檻相對的也就低一些,專業化程度要求也就沒那麼高了。這樣大大減少法官與律師的工作量,律師也就有時間和精力多學幾門法律,多涉及幾個領域了。這樣也就有了個別稱叫“萬金油”律師。當然伴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律所觸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多,每個人的精力有限,正真包打所有官司的“萬金油”律師將要不存在了,但是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裏,律師的專業化程度不高確實是個不爭的事實。

當然,我不是反對什麼我們律師一定要專業化,我只是把我想到問題的寫出來,來說明我們大陸律師的專業化程度和英美、香港比起來爲什麼會不高的原因在哪裏。只是在理論上分析一下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源在哪裏而已。這些所謂理論的東西沒有一位講課的律師涉及,我權當給他們做個有益的補充吧。

我個人認爲在經濟不發達的地區,接觸到案子相對簡單些,用的的法律也就是那幾部重要的大法律,做個“萬金油”型的律師沒什麼不好的,也無可厚非。首先要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不是嗎?而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適當的追求點專業化,不爲過,但不能盲目的爲了專業化而專業化,其他的法學領域還是要掌握點的,不是天天在喊培養符合型人才嗎?

二、面對律師界存在“二八現象”我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今天我來談談我們律師界的所謂“二八現象”,或者叫“二八定律”。這個問題也是從培訓一開始就有幾位律師一直在談,反覆講到的問題。下面我來談談我個人對此現象的理解和看法。我還是那句老話,一家之言,寫的不足或不到之處,望見諒。

我大學畢業後,先後從事過不少的行業,諸如超市,賓館,保險業推銷員等行業,自己也嘗試着做了幾年的書店小老闆,在成爲律師的道路上,也算是歷經磨難,走了不少彎路。我先後從事過幾個不同行業,所以也就有機會參加了上述幾個行業的相關培訓、講座,有幸聆聽了各方面所謂“專家“的高見,有趣的是,大家都無一例外的講自己的行業存在“二八現象”。在律協培訓上我又有幸聽到律師同行們大講特講自己行業存在“二八現象”,這好象還被當作是個十分重大的發現,讓我感到頗有點意思。

“二八定律”是商品經濟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律師業作爲商品經濟社會的一部分,出現“二八”現象沒什麼大不了的。所謂定律也就是規律性的東西,我們是沒辦法變的啦,既然人家都成規律了,咋地你還想人爲的改變規律不成。“二八定律”反應了一種不平衡性,但它卻在社會、經濟及生活中無處不在。

“二八現象”應解釋爲“二八法則”,也稱帕累托法則,不平衡法則。因爲在現實社會中,通常20%的人掌握80%的財產,20%的人集中了80%人的智慧,20%的人完成80%所完成的任務,在我們律師界就是說20%的律師掌握了80%案源,或者說是20%的律師掙了80%的錢。

在我看來,我們律師界“二八現象”的出現,恰恰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我們國家回覆律師制度幾十年來,我國律師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我指的是單單從數量上看,律師業也開始出現僧多粥少了,也開始兩極分化了,與此同時律師業也就有機會進行所謂的產業升級換代了。

律師和其他的有些行業比起來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特徵,就它是個大小通吃的行業,相對來講是個純粹的單人表演的項目,只要你一個人的能力、學識超羣,在你的行業領域內,只要有你一個人在,其他的人就該一邊歇菜,哪裏涼快哪裏呆着去,你一個人就足以代表一個行業,一個領域。我們這個行業的這個特徵,也就決定了我們行業成功的只能是少數人。我們律師業不象農民工他們蓋房子,一定要很多人在一起幹活,相互照應才能把房子蓋好。我們行業通常狀態就是單兵作戰,所以就一定要分出個一二三四,三六九等來不可,我想要是沒有了競爭我們的行業發展也就成問題了。也就正像美國的游泳運動員菲爾普斯一樣,在游泳賽場上只要有他,那麼金牌非他莫屬,其他的人想分一杯羹是很難很難的事。人家在奧運會上一人獨得8枚金牌,相信你也不能有什麼別的想法,是啊誰讓人家能耐超大呢?遊戲的規則如此,誰也沒有辦法啊。而作爲團體運動的籃球就不同了,儘管姚明球技出衆,也人高馬大的,可中國隊照樣不行,爲何?因爲籃球是項集體運動,光單單憑某一個人能力是不可能成大事的,需要其他隊員的配合,是要打配合戰的。

就算是退一步講,人家老律師工作十幾、二十來年了,案源多點,錢賺的多點,也很正常的嘛。就算是按工齡計算,人家也應該多拿點。這沒什麼啊。超市、酒店,商場哪個行業不存在“二八現象”呢?名牌的商品就是貴,這又有什麼辦法呢?這就是市場法則。我們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在某種程度上講提供的就是一種商品,那也就會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區別,畢竟我們每個人能力、水平、經驗不同嘛,針對不同等級的商品服務,消費者給予不同的、有差別的待遇很正常啊。

苦練內功,抓住機遇,力爭上游,努力開拓案源,努力擠進那爲數不多的20%,纔是當下我們實習律師應該乾的事,而不是在這裏坐井觀天。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14

實習是大學學習中最重要的實踐之一,在實習中將大學學習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不管對於什麼專業的大學生,實習都是非常重要的。律師事務所對於法學院大學生的實習經歷非常看重,律師不僅需要考取相關的證書,更需要有相關的實習經驗才能成爲一名真正的律師。

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大學一般是學習法學的理論知識,對於實踐方面很是欠缺,所以爲了讓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社會實踐成爲法學專業的一個重要學習過程。法學專業學生的實習方向一般是在一些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生有更多的鍛鍊機會,律師事務所會爲實習生提供很多的工作,如案件整理、案件的調查分析、蒐集資料等等。在律師事務所實踐的過程中,慢慢地提高實習生處理問題的能力,讓實習生在校園裏學習的理論知識與實踐充分結合起來。

紙上得來終覺淺,在校園裏學習的專業知識如果不能與實踐相結合,那麼所學的知識始終是膚淺的,即使在學校裏學的非常優秀,實際運用操作的時候也會覺得所學的知識只是廬山一角。

總而言之,律師事務所是法學專業學生實習鍛鍊的重要場所,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實習雖短但是將會是法學專業學生走向社會的一個重要的橋樑。

律師實習心得體會15

我叫李銳源,是雲南滇東北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實習律師。20xx年,我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我開始了在雲南滇東北律師事務所的實習生活,我的指導老師是潘昌友律師。在指導老師的悉心指點下,我參與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十餘件,開展了法律文書、代書等訴訟業務。經過一年的實習,使我基本掌握了律師業務的基本技能,較爲完整的瞭解了律師職業的道德規範和執業紀律要求,同時,也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河法治環境中律師所面臨的風險有了一定了解。

更進一步的認識來之於本期的學習培訓。從20xx年3月20日至4月29日,我全程參加了由雲南省律協組織的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培訓。培訓共分爲兩個部分,一是3月20日至4月20日的網上聽課培訓,這一部分我按時聽課,超課時完成聽課任務,總共聽課時間達79小時,同時,我也通過了全部23門課程的考試。我的聽課比較認真,有筆記,有心得,還對課程講義和視頻課件進行下載保存,以便今後適時學習領會,培訓的另一個部分是4月28日、29日的集中培訓,我全程聽了納麒老師、馬軍老師、蘇建明老師的精彩演講,聽課中做到了不遲到、不早退、遵守課堂紀律,積極記錄思考,在學習中也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通過一個多月的培訓,結合以往的實習經驗,我的體會是要想做好一名律師,必須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第一是對法律的信仰,這是我們賴以生存並孜孜不倦追求發展的精神動力和支柱;

第二是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堅守,這是我們得以立業、立信、走好路的基本準則。

衆所周知,我們正面臨一個社會大轉型的時代。舊的觀念被迅速解放,新的觀念尚不成熟,全社會都缺乏統一的普世價值觀的指導、約束。如果說80年代人人提倡助人爲樂、講奉獻,那麼30年後的今天,社會已經滑向看救濟功利主義氾濫成災的地步,爲了獲得超常的收入,人們不惜踐踏公平正義。於是法律職業人中出現法官受賄、律師行賄的醜惡現象,年輕律師把搞好與法官的不正當關係爲必修課。這些行爲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威嚴,把法治的環境和水源給污染了。他們獲得的只不過是眼前的利益,失去的卻是廣大人民對法律的不信任,並最終會危及法律職業人的生存環境。對此,許身健老師、錢列陽老師、馬軍老師都語重心長而又嚴肅認真的指出過。

江流滾滾,泥沙俱下。做一個什麼樣的律師,是首先應該明確的問題,面對"潛規則"肆虐的執業環境,年輕人該怎樣"突圍",也並非找不到答案,那就是堅定自己的信念,堅守自己的底線。信仰,一個多麼神聖而又被時代遺忘,被衆多人拋棄的詞語。然而,信仰卻牢固主宰着社會、國家、和民族發展的軸心,沒有信仰,什麼法治,什麼和諧進步俱爲空談。哲學家指出,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構建真正的法律國家。被人們紛紛仿效的美國。之所以立國200多年而不亂,總體得益於這個多種族、多民族過度從上到下的對法律的信仰。公民請律師,是因爲相信法律是公平的,而不是靠人情、靠拉熟人關係驅動裁判的。反過來,如果一名律師放棄了信仰,就會淪爲金錢的奴隸,就會放棄學習、放棄思考、急功近利,最終突破底線成爲李莊之流。因此,法律職業人應該具備特定的責任,遵守法律,牢固的樹立對法律的信仰,並持之以恆地終身學習,不斷的提高思想境界,才能成爲一名真正的有責任感的律師。

我認爲,恪守職業道德的執業紀律與堅定法律信仰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很難說一個對法律毫無情感、視法律爲牟利工具的人會去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一個對法律有感情、願意爲國家的法治進程貢獻畢生精力的人,一定是一個敢說敢做,同時又是模範的遵守法律、道德規範、和執業紀律的人。那我們應該怎樣恪守道德和紀律呢?翻開法律彙編,有關律師道德、紀律的規範何止百條?但歸根結底,不過是告訴我們去做一個老實人,做一個踏實做事,誠懇做人的人。

然而,老實人會不會吃虧?我認爲律師得到業界認可尊重的途徑有一條學習。學習法學經典,讓你的觀點去折服法官吧;

學習歷史上那些法治沃土上耕耘畢生的人吧,他們的精神會帶來戰勝困惑的力量;

總之,不斷學習,讓自己成爲某個領域的專家、學者,讓你的職業品格和專業水平成爲你安身立命的根本。同時,你有了信仰,就會持續的思考律師對於社會的責任。有責任感、使命感是永遠不會孤獨、失落和卑微的人。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我願以此爲起點,爲了自己的信仰,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