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審批環境講話

“喜迎、爭創新業績”暨“三抓一促”活動開展以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把該項活動作爲重要的政治任務,擺在突出位置來抓。根據會議安排,我現着重就省水利廳開展“四減五制三集中”改革、優化發展環境工作情況,簡要彙報如下。

優化審批環境講話

一、增強大局意識,堅決落實改革部署。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湖北打造成爲全國審批事項最少、發展環境最優的省份”,廳黨組對此高度重視,積極響應,主動作爲,把深化“四減五制三集中”改革,作爲水利服務湖北發展大局的一項重要任務,狠抓落實。面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以落實“四減五制三集中”爲抓手,優化服務水平,提升服務能力,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加快水利改革發展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大規模的`水利建設,深化充滿活力的水利改革,全力抓好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安全飲水、水資源管理、黨的建設等“十項重點工作”,組織全省水利系統在推動水利發展、履行崗位職責、服務人民羣衆中創先爭優,努力實現“四新”目標,即在加快水利薄弱環節建設上取得新成效,在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上邁出新步伐,在創新水利體制機制上實現新突破,在發展民生水利上再創新佳績,以更大的氣魄和力度推進湖北水利事業大發展。

二、落實“四減”目標,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成立廳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按照“減行政審批事項、減審批環節、減審批時限、減審批費用”的要求,對省級水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合併的一律合併,能轉變管理方式的一律轉變管理方式,且所有許可項目一律不收費。2006年2月,省政府確認我廳行政許可項目爲3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5項,共計38項。近幾年,我廳主動適應形勢,多次對行政許可項目進行調整,最大限度地簡政放權。例如在“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建設項目許可”項目中,除長江、漢江干流和荊南四河及部分長江一級支流河口段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屬省級審批外,其他河段審批權限均按照行政區劃下放到市、縣。到2015年,我廳行政許可項目已減少至11項,成爲全國水行政審批項目最少省份之一。同時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所承諾的14個工作日的審批時限,比《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時限減少了三分之一。結合這次“三抓一促”活動,我們提出審批時限再減少一天的目標。

三、堅持“五制”規範,優化行政審批服務。不斷強化服務理念,優化服務手段,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落實“窗口受理制、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制、限時辦理制、責任追究制”,制定了相關文件規定,明確審批受理窗口的工作職能、工作流程。出臺了《湖北省水利廳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明確行政許可管理辦公室和相關業務處室(單位)的職責,建立健全了行政許可工作規程、行政審批崗位職責、行政服務中心工作守則、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制、重大審批事項集體研究決定製、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定期輪換制、羣衆投訴舉報查處制等一系列制度。爲更好地服務羣衆,還出臺了《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工作指南》、《湖北省水利廳行政許可審批指南》、《湖北省水利廳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湖北省水利廳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建立健全AB角崗位制、行政審批廉政風險防控機制、行政審批問責機制等,並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化、規範化。

四、按照“三集中”要求,健全行政審批機制。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開展學習調研,取人之長,補已之短,提出了切實可行的“三集中”工作方案,成立“三集中”改革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發了《省水利廳行政審批“三集中”改革實施方案》。及時開會動員、個別指導、推進實施,以堅決的態度和強力的措施,將水行政審批職能、審批事項和審批人員向行政審批辦公室集中,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做到“一個窗口對外、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公”,構建了“職能歸口、監審分離、批管並重”的新機制,實現管理規範、運行科學、監督有效、方便快捷的目標。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四減五制三集中”改革工作作爲“喜迎、爭創新業績”暨“三抓一促”活動的重要內容,與正在進行的清理規範省級行政權力和服務事項工作緊密結合、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堅持不懈地抓下去、見成效,不斷健全完善權責清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制約有效的機制,積極推行陽光審批,爲建設服務型政府、爲努力改善湖北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