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難忘的一件事作文大綱

童年,多麼誘人的字眼,多麼有趣的回憶,每當別人提起童年,那一件件往事,就立即浮現在我眼前。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難忘的一件事作文,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關於難忘的一件事作文大綱

  【1】難忘的一件事作文

記得我五歲的時候,天氣很冷。媽媽說:“天氣冷了,我幫你織一件毛衣,好嗎?”我高興地說:“好,謝謝媽媽!”一想到馬上就有媽媽爲我織的毛衣,我的心裏美滋滋的!那天晚上,我突然醒了,看見燈還沒有關,我轉過頭看看媽媽,媽媽竟然還靠在牀上幫我織毛衣。我又看了看鬧鐘,啊!現在都四點了,媽媽怎麼還沒睡。媽媽說:“女兒,你醒了!”我想:媽媽會不會爲了幫我織毛衣,而整夜沒有睡覺呢?我好奇地問媽媽:“媽媽,您是不是一直在幫我織毛衣呀?”媽媽揉了揉眼睛說:“是呀,差一點就織完了,你再睡一會兒,馬上就要上幼兒園了!”我把媽媽織毛衣的工具搶了過來,對媽媽說:“媽媽您快睡吧!呆會兒您還要工作。”媽媽說:“不用了,媽媽沒事的。”我說:“如果您不睡覺,我就不去上幼兒園了。”媽媽一邊躺下去睡覺,一邊對我說:“那好吧,你呆會兒要叫我起牀哦!”我說:“沒問題,我可是鬧鐘大王,還沒有人在我的尖叫聲之中醒不過來。”

早上,我看媽媽很沒精神。便趕緊衝了一杯咖啡給媽媽提神,媽媽說:“我的女兒變乖了,知道媽媽辛苦。拿咖啡給媽媽提神。”我說:“對呀!對呀!”我問媽媽:“我的那件毛衣還要織多久?”媽媽說:“就好了!”聽到這,我腦海裏立刻浮現出媽媽織毛衣的情景。想到這,我頓時覺得一股暖流涌上心頭。我說:“你今天不要織太晚了,最晚九點織完!”媽媽笑着說:“好。”

雖然這只是一件小事,但是我從這裏可以感受到無限的溫暖!

  【2】難忘的一件事作文

那天,我坐車去醫院看望生病的外婆,路上遇到了一件最讓我難忘的一件事。

也不知怎麼回事,那天坐車的人特別多,我在人羣中“掙扎”了很久,終於爭取到了一個座位,兩條象灌滿鉛一樣的腿,終於可以舒展開了,我一邊看着窗外的風景,一邊用手捶着自己的兩條腿,想使兩條僵硬的腿放鬆一些。就在這時,汽車靠站了,上來一位抱着嬰兒的阿姨,懷裏的嬰兒還在不停地哭鬧,只見她一邊哄小孩說“寶寶別哭了,馬上就要到家了”,一邊掏錢買票。這時售票員用她那清脆的聲音喊到:“誰能給這位抱嬰兒的婦女同志讓個座位?”我本想給她讓個座位,可是回味一下剛纔站的滋味實在太難受。我正猶豫着,一個略顯蒼老的聲音打斷了我的思緒,我朝着聲音的方向望去,我旁邊的一位老人顫顫巍巍地站了起來,用手拍了怕座凳說:“你坐這兒吧!”那個阿姨看起來有點不好意思,推辭道:“老人家,您腿腳不好,還是您坐吧!”可那位老爺爺只是揮揮手,示意不用,那位阿姨不好推辭,只好硬着頭皮坐了下來。這時,我才注意到老人,一頭的銀髮,臉有些消瘦,但是眼睛炯炯有神,一身筆挺的軍服,有些舊,但很乾淨,腳上的皮鞋的皮,早就脫落了不少。我突然覺得椅子上有很多“刺”,刺得我再也無法安心地坐下去。我站起來,想把我的座位讓給這位老人,突然一個急剎車,我沒站穩,一下子踩到這位老人的——腳上,奇怪!他怎麼一點反應都沒有。

這時,車上的喇叭響了,“xxxx醫院到了。”我急忙下了車。看見那老軍人也一瘸一拐地走了下來,他的腿是那麼僵硬。啊!原來是假肢。我驚呆了,一直望着他消失在茫茫人海中。

這件事雖然已經過去了,但是給我的印象很深。他使我知道了“要以樂於助人來做爲培養個人品格的標準。”

  【3】難忘的一件事作文

在記憶的銀河中,有無數顆星星在熠熠生輝。但其中那顆最亮的星星,卻讓我至今記憶猶新。

那是我五年級時的事了。那時,學校組織全校同學去參加一個慈善募捐活動,鼓勵學生將零花錢拿出來捐給災區的小朋友。我自然也是活動的參與者之一,在老師的帶領下來到了活動現場。在入場門口,我看到一位乞討的老人,他似乎想要進入活動會場,卻被門口的兩名保安驅趕。而那兩名保安見到我們這些學生,卻態度良好的讓我們進去了,接着他們一把扯住想要偷偷溜入會場的老人的衣袖,把他拽走。“那個乞丐真是的,去哪討東西不好,來災區的募捐現場討來了。他兩天不吃東西餓不死,人家災區的人少了錢就會死。

在這討災區的救命錢,真是不要臉!”我旁邊的一位同學一臉氣憤的'說道。“是啊。”我點頭表示贊同。我排着隊來到臺上,伸手摸了摸口袋,摸出了很多散錢。數了一數,一共10元,是我一週的零花錢。總不能全都捐了呀我遲疑了一下,只捐了五元。從臺上下來,向旁邊一瞥,忽然發現了那個乞討老人。他不知道什麼時候混入了會場,手上攥着什麼東西,站在臺下,臉上表情猶豫。我走近他,這纔看清,他的手上攥着一張百元紙幣。這張紙幣看起來很溼,似乎是攥在手心裏被汗浸溼了。老人的手時而鬆,時而緊。有幾次他想要將紙幣放入衣服口袋,但剛放進去,又反悔似的拿出來,繼續攥着。紙幣被攥的很溼、很溼。最後,他像下定決心了一般,偷偷走到臺上,迅速的將錢投入募捐箱,然後迅速的跑到臺下,沒有吸引任何人的注意,接着,隱於人羣之中,再也看不見他的身影。我被震撼了。我爲自己剛開始對這位老人的看法感到羞愧。

一百元,對於這場募捐來說,微不足道的。那些闊綽的富翁,一捐就是幾十萬、幾百萬,而這些錢對他們來說只不過九牛一毛,絕不會因此心疼或難以下決定。他們絕不會在募捐上捐自己的身家本錢。而這位老人呢?他十分貧窮,一百元,對於他來說,或許就是全部的身家。100元,可以買100個饅頭,足夠他吃一個月;有這一百元,他可以很久很久不用餓肚子,不用爲生計發愁。而將這錢捐出去意味着什麼?意味着他將付出自己的身家,且什麼也得不到;他沒有留下姓名,所以絕不會有人感激他,或者注意到他。並沒有法律規定他必須要這樣做,可他這樣做了爲什麼?因爲這是他自願的,他願意將這錢無償的捐給災區的人,不求回報。不知不覺,我的眼角溼潤了。我捐錢,10元零花錢卻吝嗇的只願捐出五元。一個星期不買小吃,這只不過是輕而易舉的事情。而那位老人沒有了拿100元,可能就會挨餓受凍,生病而無錢醫治......這件事,令我記憶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