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重傷鑑定標準

1.《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或《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以下合稱《鑑定標準》)的各條款適用於健康人體的損傷程度評定,傷病並存(在原有病理基礎上發生損傷)的,一般不適用《鑑定標準》評定損傷程度,只作因果關係的評定。能夠確證暴-力強度、致傷方式足以致正常人出現同樣後果的,仍應根據《鑑定標準》中有關條款評定其損傷程度。

輕傷重傷鑑定標準

2.《鑑定標準》中的損傷,是指器質性損傷。非器質性損傷(如反應性精神並癔病等) 不適用《鑑定標準》評定損傷程度,只作因果關係的評定。

3.評定損傷程度應以損傷直接造成的後果或結局爲依據。對因醫療因素(如延誤治療、診治失誤、消極治療等)而致明顯加重損傷後果的,一般不宜依據最終出現的結果評定損傷程度。

4.治療情況應以縣級以上醫院現有平均的正常診療水平爲準,特殊治療(如美容、整形手術)、康復治療、擇期的二期手術的治療結果,一般不作爲評定損傷程度的依據。

5.對於影響面容的損傷、致肢體或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的損傷,應根據治療後的結局評定損傷程度,鑑定時限以醫療終結或損傷3個月後爲宜。對危及生命的損傷,傷後即可作出鑑定(有專門規定的除外)。組織或器官(如肢體、耳廓等)損傷當時完全離斷或僅有少量皮膚相連,經再植成活的,應根據損傷當時情況進行鑑定。

6.《鑑定標準》中的創口、創面是指深達皮下組織,愈後遺留疤痕者,疤痕較相應損傷縮小的比率,銳器損傷應在百分之十二之內,鈍器損傷應在百分之十五之內。異物包括自體異物與外界異物。

7.《鑑定標準》中的骨折不包括骨質砍痕、單純骨皮質翹起、單純顱骨外板線狀骨折等;手術治療不包括一般的清創縫合術。

8.依據各種體表損傷(包括皮下出血、淤血、創口、創面以及疤痕等)評定損傷程度的,須有附加比例尺的彩色照片。

9.關節活動度喪失程度,一般應以與健側關節對照情況爲準。關節活動度喪失的百分比是指受傷關節各方向活動度的總和,與正常關節各方向活動度的總和的百分比。

10.鑑定依據的B超、CT、MR等影像學檢查須有圖片資料。

11.《鑑定標準》中的兒童是指年齡未滿十二週歲的,幼女是指未滿十四周歲的女性。

12.遇有《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五十二條、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一般應提交地市級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或者複覈鑑定。

13.縣(市、區)級鑑定機構出具重傷鑑定的,必須經市級鑑定機構進行審覈或與其聯合出具鑑定。

14.對於損傷當時的傷情確已達到輕傷以上程度,但醫療尚未終結,未到鑑定時限,尚無法確定是否構成重傷的,因處理案件需要,可以先出具輕傷的傷情檢驗報告書,待條件具備時再出具正式鑑定書。

15.各級鑑定機構的損傷程度鑑定不屬於傷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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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評論的話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說明、解釋或評論的話;作說明或講解用的話   偶爾有對正文的'講解和帶解釋性的注,但無評語   3   對某人的看法與對這人的感覺   詳細解釋      評論的話。   清 唐鑑 《廩貢生王府君墓誌銘》:“昔年官京師,閱 倭艮峯 日記,見其上方評語,有曰‘子 涵 子 潔 ’者,問之,則其 河南 同志 王檢心 、 王滌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就將這本冊子的記載,改做了小說體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評語。” 趙樹理 《三裏灣·決心》:“ 玉生 一時想不出適當的評語來,只籠統地說:‘我覺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編輯本段評語範文  X同學是個文靜懂事的女孩,踏實、穩重、有禮貌,時刻起着模範帶頭作用,給同學們作出表率。上課時用心聽講的神情,讓人感到你的專注、認真。你的作業乾淨整潔、字跡又漂亮,令老師感到非常滿意。你思維靈活,接受能力較強,勤于思考,大膽質疑。你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在班裏是一個的好女生。願你永遠健康、漂亮、快樂、上進,在知識的海洋裏遨遊,做一個強者、勝利者!你的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會令你成功,老師深深地祝福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