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人語錄

“你去告,你告到市裏、省裏,告到北京、天津,老子都不怕!”

牛人語錄

這句話,出自於漢陽交-警大隊蔡國慶的口,說話語氣那麼牛B.

不曉得還有幾多這樣的“人民公僕”在爲人民“服務”???

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發展成今天這種局面,我真的無言了。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零年的二月二十日晚六點半左右天氣晴,路面乾燥,在武漢市漢陽大道龍鑫商砼公司門前路段,甲駕駛小轎車正常行駛由西向東,乙方騎自行車橫穿雙黃線從道路的左側在車流中強行穿越至道路的右側,甲兩次避讓,已經從快車道避至人行道,不及與自行車發生碰撞,行人受傷,後甲趕忙報交-警及醫院,在事發地點前不足一百米處是交通信號指示燈,人行橫道。

事故發生後甲也墊付一部分醫藥費,也曾前去醫院探視傷者。與傷者家屬探討過解決方案,只因種種原因未能達成,只好表示等事故鑑定結果出來之後該怎麼賠付就照標準怎麼賠付,從未表示過逃避責任。原以爲交通大隊會秉公執法誰知道以後發生的事太過於蹊蹺。

首先交通部門出具了一份及不嚴謹的車輛檢測報告,甲看過之後覺得邏輯上根本不可能成立,多名交通警-察一起逼迫甲承認行人沒有穿越雙黃線但甲沒有妥協據理力爭,根據所有的結果都表明是乙方在說謊話,後來在甲強烈要求複議的情況下交通部門又重新出具了一份車輛檢測報告,事實上甲所說具爲事實。交通部門見一記不成又生一計,在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時爲不允許甲複覈,竟然將三月十九日所籤的責任認定書拖延至三月二十五日才發到甲手中,甲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後覺得不服申請複覈,曾到上一級交管部門,被告知複覈期已過。事故認定書認爲甲承擔主要責任,原因是“超速”。該路段限速六十碼甲的速度據交通部門測定爲六十五碼,乙方負次要責任,原因僅僅是沒有下車推行,對乙方橫穿雙黃線且不在人行道上隻字不提。鑑於這些跡象,且不說六十五碼是否值得可信,據交通部門認定的結果甲六十五碼就是主要責任?試問,如果沒有六十五碼就不會發生這起交通事故嗎?即使當時車速只有二十碼這個事故也註定要發生,畢竟是自行車與小轎車相撞,自行車的'速度不能與小轎車相比吧,由此見車速並不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乙方不穿越雙黃線在人行道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會發生這起事故嗎?小轎車是找不出別的原因了只好牽強的套上個“超速’?即便是你們所說的六十五碼也應該在允許範圍值之內埃

更爲可笑的是:乙方在甲方拿到責任書之前就一紙訴狀將甲告到人民法院,原因是甲拒賠付,一直以來甲都沒有說過逃避責任的話,在墊付醫藥費時由於乙方大開其口,甲無奈只好說責任書下來之後該怎麼賠付就怎麼賠付,依舊沒有任何逃避責任的語言及行爲。由於交通部門的故意拖延致使甲複覈的權利也沒有了,在事故發生的這麼久一段日子,交通部門沒有一次把事故雙方安排在一起協商,而且對甲方態度極其傲慢(期間甲曾錄音錄像),乙方也很囂張,曾揚言他方不出院甲永不可能拿到責任認定書,事實果真如此。不明白,是每一件交通事故都必須等傷者出院纔可以拿到責任認定書嗎?問過好多,結果是責任書是在一定的時間內必須出具的。

甲乃一名下崗工人,連自己的養老保險都不曾買,爲了養老養小,不得已借錢買了這輛車養家餬口,所以也只投了交強險。

事故發生後隨着事態的變化,甲消極了,不知道何處說理,也不知道以後還有什麼更蹊蹺的事發生,畢竟他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

誠然,現在是保護弱者創造和諧社會,但是隻是保護弱者並非是一味的袒護弱者,袒護只會讓他肆無忌憚,再者甲難道不也是弱者嗎?

請大家告訴甲,現在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