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簽證證明範文

要去往日本需要簽證,而簽證則需要我們在國內的一些證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日本簽證證明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日本簽證證明範文

  日本簽證證明

日本商務簽證均需要中方單位開具一份在職證明,此證明沒有固定的模板,通常需要具備以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性別、護照號、出生年月

2、申請人在職單位、職務、月薪、工作年限

3、單位派遣其前往日本的考察目的、前往時間、停留時間

4、此行的費用由誰承擔(中方或日方)

日本商務簽證在職證明通用模板如下:

  日本簽證證明範本

茲證明XXX先生(小姐/女士)出生於XXXX年XX月XX日,XXX先生(小姐/女士)是我公司在職人員,從XXXX年XX月XX日起在我公司任職至今,職位是XXXX,薪酬爲人民幣XXXX元/月,我公司委派他於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期間前往日本XXXX公司XXXX,停留X天。此行費用由我方(或日本XXXX公司)承擔。

公司地址:XX市XXXX路XXX號XX大廈XX樓XXXX室

郵政編碼:XXXXXX

上級主管領導:XXX先生(小姐/女士)

聯繫電話:XXX(區號)XXXXXXXX(固定電話號碼)

特此證明!

XX市XXXX有限公司

(上級主管領導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加蓋公章)

  日本簽證發放規則

原則上,如果簽證申請人具備下列所有條件,符合要求即予以發給簽證。

1. 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並擁有回國或居住國的再入境權利及資格。

2. 提出的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定。

3. 申請人在日本將從事的活動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時間符合出入國及難民認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號,以下稱「入管法」)規定的在留資格及停留時間。

4.申請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條第1項各條的任何一項。

注:入管法第5條第1項:符合下列各款情況之一的外國人不得進入日本。

第1款:有關傳染病預防及傳染病患者醫療的'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號)所規定的一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或指定傳染病(僅限於根據該法第7條規定、根據政令規定,適用該法第19條或第20條規定者)的患者(包含該法第8條規定的一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或指定傳染病患者)及有新的傳染症狀者;

第2款: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礙者福利相關法律(1950年法律第122號)規定的精神障礙者;

第3款:貧困者、流浪者等生活上有可能成爲地方公共團體負擔者;

第4款:違反日本或日本以外國家的法律,被處以1年以上徒刑或監禁或受相當於這些刑罰處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