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在港證明標準格式範本

出口貨物要擔心的事情很多,其中關於在港的證明是怎麼一回事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出口貨物在港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出口貨物在港證明標準格式範本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需要資料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是委託方申報辦理退稅的重要憑證之一,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和外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受託企業須向其主管退稅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交委託企業回其所在地申報辦理退稅。代理出口業務一律在委託方辦理有關退稅事宜。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代理出口證明》應據實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收匯覈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3、出口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協議複印件;

5、委託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6、委託方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7、委託方退稅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8、企業申請報告;

9、電子數據申報軟盤;

10、《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加蓋受託方企業公章);

11、退稅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出口貨物放行通知書範文一

關於在雲南省內實施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的通知書

各相關企業:

爲進一步提高雲南出口貨物通關效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實現提速、減負、增效、嚴密監管,更好地服務於企業、服務於外貿。雲南檢驗檢疫局決定自2014年7月起,在雲南省內實施“產地檢驗出單、口岸直接放行”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企業自願原則,填寫《直通放行申請書》提交相關業務處及分支機構。經各業務處、各分支機構審覈通過後,可正式申請直通放行。

二、對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出口貨物在雲南省內口岸報關的,產地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出具換證憑單,直接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通關單上備註“直通放行”,企業持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向口岸海關報關,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查驗。

三、申請直通放行貨物的企業報檢時,在報檢單“需要證單名稱欄”勾選“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特殊要求欄備註“直通放行”

四、申請直通放行企業應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等相關規定,自覺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管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填寫《停止直通放行通知單》,停止其出口直通放行。

(一)直通放行貨物因質量問題發生退貨、理賠,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直通放行後擅自損毀封識、調換貨物、更改批次或改換包裝的;

(三)企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爲,受到違規處理或行政處罰的。

五、現已填寫《直通放行申請書》並提交雲南局相關業務處及分支機構審覈通過的企業名單見附件。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與雲南局通關處聯繫。

聯繫人及電話:

範錦 0871-64574095

李豔 0871-64621879

艾燕 0871-64631119

附件:實施直通放行企業名單及貨物目錄

  出口貨物放行通知書範文二

關於省內出口貨物直通放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近日,江蘇檢驗檢疫局出臺了省內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以下貨物不實施省內出口直通放行:

(1)散裝貨物;

(2)出口援外物資和市場採購貨物;

(3)在口岸需更換包裝、分批或並批出運的;

(4)根據雙邊協定、進口國或地區要求等須在口岸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

(5)列入風險預警目錄內的貨物;

(6)2年內有行政處罰記錄的企業生產的出口貨物;

(7)國家質檢總局明確規定必須在口岸查驗或實施檢驗檢疫的貨物;

(8)省局業務主管處室規定需重點加強口岸查驗的出口貨物。

二、企業審覈

申請省內直通放行的生產企業,按照統一格式向所轄產地檢驗檢疫機構遞交《省內直通放行申請書》(請到國檢局檢務科領取)。由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審覈後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通過審批後的企業即可實施省內出口直通放行。

三、報檢要求

各報檢單位在直通放行貨物報檢時,應在《出境貨物報檢單》“合同、信用證訂立的檢驗檢疫條款或特殊要求”欄註明“直通放行”字樣,並在電子報檢時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