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要擔心的事情很多,其中關於在港的證明是怎麼一回事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出口貨物在港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需要資料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是委託方申報辦理退稅的重要憑證之一,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和外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受託企業須向其主管退稅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交委託企業回其所在地申報辦理退稅。代理出口業務一律在委託方辦理有關退稅事宜。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代理出口證明》應據實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2、收匯覈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複印件;
3、出口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4、代理出口合同協議複印件;
5、委託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6、委託方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7、委託方退稅登記證(副本)複印件,須加蓋委託方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8、企業申請報告;
9、電子數據申報軟盤;
10、《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加蓋受託方企業公章);
11、退稅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出口貨物放行通知書範文一關於在雲南省內實施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的通知書
各相關企業:
爲進一步提高雲南出口貨物通關效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實現提速、減負、增效、嚴密監管,更好地服務於企業、服務於外貿。雲南檢驗檢疫局決定自2014年7月起,在雲南省內實施“產地檢驗出單、口岸直接放行”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企業自願原則,填寫《直通放行申請書》提交相關業務處及分支機構。經各業務處、各分支機構審覈通過後,可正式申請直通放行。
二、對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出口貨物在雲南省內口岸報關的,產地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出具換證憑單,直接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通關單上備註“直通放行”,企業持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向口岸海關報關,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查驗。
三、申請直通放行貨物的企業報檢時,在報檢單“需要證單名稱欄”勾選“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特殊要求欄備註“直通放行”
四、申請直通放行企業應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等相關規定,自覺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管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填寫《停止直通放行通知單》,停止其出口直通放行。
(一)直通放行貨物因質量問題發生退貨、理賠,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直通放行後擅自損毀封識、調換貨物、更改批次或改換包裝的;
(三)企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爲,受到違規處理或行政處罰的。
五、現已填寫《直通放行申請書》並提交雲南局相關業務處及分支機構審覈通過的企業名單見附件。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與雲南局通關處聯繫。
聯繫人及電話:
範錦 0871-64574095
李豔 0871-64621879
艾燕 0871-64631119
附件:實施直通放行企業名單及貨物目錄
出口貨物放行通知書範文二關於省內出口貨物直通放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近日,江蘇檢驗檢疫局出臺了省內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以下貨物不實施省內出口直通放行:
(1)散裝貨物;
(2)出口援外物資和市場採購貨物;
(3)在口岸需更換包裝、分批或並批出運的;
(4)根據雙邊協定、進口國或地區要求等須在口岸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
(5)列入風險預警目錄內的貨物;
(6)2年內有行政處罰記錄的企業生產的出口貨物;
(7)國家質檢總局明確規定必須在口岸查驗或實施檢驗檢疫的貨物;
(8)省局業務主管處室規定需重點加強口岸查驗的出口貨物。
二、企業審覈
申請省內直通放行的生產企業,按照統一格式向所轄產地檢驗檢疫機構遞交《省內直通放行申請書》(請到國檢局檢務科領取)。由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審覈後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通過審批後的企業即可實施省內出口直通放行。
三、報檢要求
各報檢單位在直通放行貨物報檢時,應在《出境貨物報檢單》“合同、信用證訂立的檢驗檢疫條款或特殊要求”欄註明“直通放行”字樣,並在電子報檢時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