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證》以及《再就業優惠證》現在已變更爲全國通用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可在常住地辦理也可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一般情況下是在常住地辦理。
三、進行失業登記和就業登記的人員均可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1、進行失業登記人員
在法定勞動年齡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
辦理失業登記提供以下資料:
①申請人身份證、戶口薄及複印件、2寸照片、常住地證明;
②從學校畢業或肄業沒有就業經歷的.,提供畢業(肄業)證明和街道社區無業證明;
③從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④個體業主等勞動者停止經營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止經營或註銷登記證明;
⑤勞動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國土資源或民政部門出具和徵用土地(林地)證明;
⑥軍人退出現役未納入統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
⑦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⑧進城務工人員(含非本縣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失業的,提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證明;
2、進行就業登記的人員
用人單位錄用人員、自主就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
辦理就業登記提供以下資料:
①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用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②勞動合同(靈活就業的提交常住地街道或鄉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出具的就業認定證明);
③招用戶籍不在本地的勞動者,需提供合法居住證明;
④勞動者居民身份證;
⑤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辦理程序
①申請人提供資料,填報有關表格(《就業失業登記表》、《就業失業登記證申領表》);
②審覈受理,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③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