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藥學專業工作證明

延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從事藥學專業工作證明

茲有 藥師,從 年 月 日到 藥房工作,一直負責藥品採購、藥品質量管理和駐店藥師職務,連續工作 年多,從未間斷,特此證明。

年 月 日

從事藥學專業工作證明 [篇2]

茲有我單位 同志,至2011年底已累計從事藥學專業(研發、生產、經營、檢驗)工作共 年。其中主要專業工作經歷如下: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任何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爲。我單位對該證明的真實性負責。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名): 2012年 月 日

從事藥學專業工作證明 [篇3]

聶有全 同志 2015 年 12 月至至今 (填寫“至今”或X年X月)在我單位從事 中藥學 (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 8 年。該報考人員在我單位從事 中藥學 (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履歷如下:

以上內容真實可靠,如有虛假,報考人員、單位人事部門及有關負責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出具此證明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名:

報考人員簽名:

單位人事部門蓋章

2015年 7 月 16 日

從事藥學專業工作證明 [篇4]

我單位同志,累計從事藥學工作或中藥學工作共 年。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爲。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從事藥學專業工作證明 [篇5]

我單位同志,累計從事藥品調劑工作共 年。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爲。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