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土地歸屬權證明書格式模板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土地歸屬權證明書的寫作格式呢?不知道的話,我們今天就來看看。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土地歸屬權證明書,以供參閱。

標準的土地歸屬權證明書格式模板

  土地歸屬權證明規定

【土地權屬證明】鎮江市確認國有土地權屬規定

第一條爲加強國有土地權屬管理,保障國有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及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經依法徵用、劃撥、出讓和解放初期接收、沒收、沿用或通過繼承、接受、轉讓地上附着物等方式合法使用的國有土地。

第三條國有土地使用者應當向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市、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覈查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權批准,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書,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跨縣(市)的國有土地,由鎮江市土地管理局組織有關縣(市)進行確權發證

第四條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權源證件爲:

(一)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徵用、劃撥和出讓土地的文件或建國以來頒發的房(地)產權證、1987年以來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二)人民法院對有關土地使用權所作出的終審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三)1984年5月20 B《鎮江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實施細則》施行前,城市規劃和建設主管部門批准的建設報勘和選址定點有關文件;

(四)單位合併、分立、終止,經縣以上有權部門批准的文件和移交清冊;

(五)其它能充分證明土地權屬來源的材料、圖件。

第五條1984年5月20日《鎮江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實施細則》施行前,持有土地來源的協議,簽約面積與實際佔地面積基本相符,界址無爭議的,予以確認土地使用權;無土地權屬證件,但用地界址無爭議的,對個人的土地使用權,可由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單位土地使用權應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經土地管理部門覈准後,予以確認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1984年5月20日《鎮江市<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實施細則》施行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前使用的土地,無土地權屬證件和規劃報勘等文件,但土地利用合理、界址無爭議、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與土地管理部門補辦手續後,予以確認土地使用權,無土地權屬證件,但有合法報勘或選址定點文件,用地界址無爭議的,經提供用地過程書面材料,由土地管理部門補辦用地手續後,予以確認土地使用權。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施行後,凡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的用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及補辦手續後,再予確定土地使用權。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被確認土地使用權的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可將土地使用權確定給具備法人資格的該單位的上級單位。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購買房屋的,憑房屋所有權證,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確認土地使用權,因地上建(構)築物買賣、抵押、調換、贈與、改建等原因,發生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的,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申請國有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條房改中,公有房屋(含單位系統房和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出售給私人的,由個人憑優惠購房協議和房屋所有權證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後,確認其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經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後,其土地使用權確定給房產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出租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權確定給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出讓取得國有土地的,憑出讓合同確定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建成或建成後未出售的房屋,先按批准用地面積確權給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完畢用地範圍內的商品房後,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應予註銷。

第十四條原宗教團體、寺觀、教堂等用地,被其他單位、個人佔用,因恢復宗教活動場所需要退還其土地使用權的,應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確屬無法退還或土地使用權有爭議的,按有關規定協商處理後確定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公路、鐵路以及軍事設施用地,依照用地批准文件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確權給公路、鐵路、軍隊等部門。經過依法批准或辦理過土地調換手續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現使用者。

第十六條河道及水利設施用地,依照徵地、劃撥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用地界線和土地使用權。國有林地確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進行管理。其中,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可繼續由其使用。但嚴重影響水利工程設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處理後,再確定土地使用權。

第十八條依法確定的危險品生產、儲存地及靶場等安全保護區內的土地,凡可以使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與公安、規劃部門共同規定土地用途和其它限制條件後,再確定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因地上建(構)築物拆除(拆遷)、自然坍塌等原因,土地使用者發生變化的,經依法審覈批准,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確定給實際用地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條經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等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定給開發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或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劃撥的文件確定;沒有審批、劃撥文件的,按有關規定補辦手續後,原則上按使用現狀確定,其國有土地性質不變;過去未明確劃定使用界限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參照土地使用情況確定權屬。

第二十二條重複劃撥或重複徵用的土地,原則上按目前實際使用狀況,或根據最後一次劃撥、徵用文件確定使用權。

第二十三條用地單位帶徵的道路、河道、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其土地使用權屬於國家,不確定給任何單位。

第二十四條對沿街、路、巷、弄、通道的單位或個人用地,其用地界址均以實際使用的合法圍牆或房牆外側爲界;墩子圍牆的,以墩子外側爲界。

第二十五條對城鎮個人住宅用地,原則上以合法建築物的佔地範圍確定土地使用權。對經批准使用或多年獨用的院落土地,可確定其土地使用權;對左右合山牆的`,憑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山牆產權歸屬確定其土地使用權,對於多戶合用的院落、過道、生產間、客堂等用地,以土地使用權共有的辦法進行確權。

第二十六條依法使用的臨時用地,按批准的地點、範圍、面積、期限確定臨時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七條國有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土地,雖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但實際用地面積大於權屬證明文件所示面積,應根據用地時間和超佔土地面積大小等情況,分別依法予以處理:

(一)凡1982年5月《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公佈以前的用地,超過批准面積10%以內的,1982年5月至1986年底以前的用地,超過批准面積5%以內的,1987年以後超過批准面積3%以內的,可以直接確認土地使用權;

(二)前項用地時間內,實際用地面積超過批准面積比例大於前項規定的,經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後,予以確認土地使用權。

實際用地面積小於權屬證明文件所示面積的,按實際用地範圍確定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八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

第二十九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行政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不得破壞地上附着物和附屬物。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鎮江市土地管理髮展局負責應用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施行。

  土地權屬證明個人寫有效嗎

那個不是個人有權利寫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自己寫的無效。單位的話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內容寫就行了,把使用權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土地四至、使用權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寫明白蓋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據土地性質的劃分,可分爲國家享有所有權土地和集體享有所有權土地。

所以,對應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所持有的權屬證書爲別爲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與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當然了區別是在證書內容記載裏有所區別的。

還有就是對應上述兩種權屬證書依法抵押後,所取得的他項權利證書。其也應劃作權屬證書範疇,區別其使用者爲抵押權人而已。

  土地權屬證明辦理須知

辦理土地登記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要進行登記、發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以下情況須辦理土地登記、出讓、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要辦理初始登記;購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及轉讓、繼承等要辦理變更登記;抵押、出租要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土地證書的作用:

土地證書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必要證件。

申辦要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等有關證明文件。

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地籍調查—審覈與公告—註冊登記—核發(或變更)土地證書

1、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證明申請人身份的合法證件(委託代理申請的,持代理授權書)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權屬來源及證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下發的用地文件、圖件及其他資料;法院判決書、房產的贈與、繼承、分割等有效證明;土地登記人員收取上述材料後,開具《土地登記收件單》。

2、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

權屬調查包括覈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認定權屬界線時,被調查宗地權利人的法定代表人與相鄰宗地權屬人的法定代表應共同到現場指界,並在調查表上簽字、蓋章。

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註冊登記。

公告期滿,對土地登記審覈結果未指出異議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對批准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4、頒發土地證書:

權利人應攜帶身份證、單位證明到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土地證書。

辦結時限:

30個工作日(初始和變更登記個30個工作日、手續齊全的,不含公告時間)

收費標準:

豫價房字[1993]第087號《關於發佈土地系統部分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

行政行爲及收費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擴展閱讀篇】

用文字記載一個星期來的自己的思想、學習、生活情況的文字記錄。

它有別於“流水賬”,日記,在於流水賬是有什麼就記錄什麼,不需要作任何修飾和認識的昇華,而且內容不限,一週之內可以記錄您每一天的任何事情。而週記就是:每週一次,並且對自己的生活學習思想認識有一定的昇華。 週記是對個人和某個團體一週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感、所惑、所獲的記錄。還可以寫一件在這一週裏讓你有所感觸的事。

編輯本段作用

從學生角度來說,週記用來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學習情況,答疑解惑,並通過週記的形式而置一些跟教育主題有關的主題作文,提高學生的認識,從而在全班範圍內形成正確、積極、健康的輿論環境,併爲主題班會準備材料,提高同學們參與的積極性。 

從老師的角度來說,週記用來回顧一週的得失,提出經驗教訓,讓班主任對班上情況有一個更加詳細和全面的瞭解,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準確性。老師除了用來了解同學一週發生的事情外,還用來鍛鍊同學的文章水平,使同學文章水平得以提高。

編輯本段格式

週記的題目(寫作範圍:讀後感;見聞;趣事;數學週記......)

1.記事

2.自評(優,缺)

3.解決措施

4.下週計劃

5.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感

其實週記並沒有一種標準的格式,只需要同學們每週把自己的所看到的、聽到的、想到的、經歷的東西記下來,形成的文字片斷或一篇文章,一週寫一則就可以了。

編輯本段怎麼寫週記

不少同學又開始問了,週記怎麼寫?國小國中週記開頭怎麼寫?

如果是一個片斷,將事情寫清、將要表達的意思表達完整就行了,當然,時間充裕,你可以將前因後果,你的想法補充完整,形成一篇文章。不論無論,週記沒有什麼特殊規定的格式,跟我們平時說話寫文章一樣,要求就是條理清楚地說清一件事、一個想法。

週記的關鍵是要真,真事、真情、真想,不要虛構。用力表達你正經歷的、正思考的事,對提高你的寫作能力是有幫助的,不要當作負擔,也不要覺得有任何壓力,因爲真的,只要排列一下就行了。

同時,週記交給老師後,也可讓老師來了解你的生活、你的想法,或許對你有幫助。

去年也談過週記怎麼寫,轉到下面,大家再看看。

老師佈置了週記作業,怎麼寫呢?許多同學發了愁。

其實週記也好,日記也好,都是要寫一段時間內印象最深的事。週記就是本星期內的事。

回想一下這個星期發生了什麼,在學習上有什麼問題,班級裏有什麼新鮮事,和朋友老師間關係如何,這些都可以寫,和日記相比周記可以寫的內容更多了,需要突出一兩個重點。

如果大腦裏立刻就想起一二件事情,記憶深刻,那麼恭喜,你就有材料了,將它們的前因後果,事情經過,個人感想寫清楚吧。

有人會問:不好意思,一想到過去的幾天,我印象裏只記得吃了一次大餐,或者只記得被老師罵了一頓,或者跟同學鬧彆扭心裏不爽,這些都沒有重要意義,怎麼能寫呢?告訴你,既然你想到了,就說明是值得寫的。有意義的事情,不一定非得是意義重大,思想崇高,自己的生活瑣事,也是值得一寫的,只要你寫出你的感受。我們每天的日子不都是這些細小的沙子一樣的事情組成的嗎?這些沙子,串起了我們的歡笑,串起了我們的憂愁,串起了我們的無聊,引領着我們一天天,不知不覺地在長大。

更有一些同學說,這個周最無味,什麼也沒有發生,沒什麼可寫的。再想想,再想想,多個心眼,仔細觀察,你會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