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期延期證明怎麼寫

工期是計劃的產物,如果要延期是有證明的,不然是難以交差的。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工期延期證明,希望對大家有用。

關於工期延期證明怎麼寫

  工期順延是怎麼認定的

1、什麼情況下單位可以主張工期順延?

有書面記錄的下列情形,施工單位可以主張工期順延

(1)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報建手續和施工許可證的取得,座標、水準點、地下管線資料等施工技術條件齊備,施工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施工條件等。

關於施工許可證應注意: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等內容是否與合同一致;是否有存在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超過3個月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超過6個月不開工的情形;中止施工滿一年又恢復施工的,有無報發證機關覈驗施工許可證。

(2)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支付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建設單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約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施工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一旦發生,要積極採取措施,阻止和預防擴大損失,要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7)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企業發出檢查通知,建設單位未及時檢查。

(8)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等。

2、怎麼認定工期順延?

因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進度款、遲延提供施工圖紙、場地及原材料、變更設計等行爲導致工程延誤,合同明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簽證確認,經審查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簽證確認,但其舉證證明在合同約定的辦理期限內向發包人主張過工期順延,或者發包人的上述行爲確實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的,對承包人順延相應工期的主張,可予支持。

  工期延期證明篇(一)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可以相應順延:(1)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2)發包人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的。(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的。(6)發生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者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以上這些情況工期可以順延的根本原因在於,這些情況屬於發包人違約或者是應當由發我人承擔的風險。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誤的原因是承包人的違約或都應當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則工期不能順延。 當發生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時,應按以下做法予以確認。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生後14天內,應將延誤的工期向工程師提出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的.14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視爲報告要求已經被確認。 當然,工程師確認的工期順延期限應當是事件造成的合理延誤,由工程師根據發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工期定額、合同文件等的規定予以確認。經工程師確認順延的工期應該納入合同工期,作爲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師的確認結果,則按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工期按合同條款規定辦理,應順延工期,辦個工期順延簽證,再辦一個費用損失索賠簽證,一定要分開辦啊,這是關鍵!

如果合同約定停水停電費用一次包死,則只能辦工期順延了。

工程延期是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常見問題,而在實踐中當承包人起訴發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項時,發包人出於減少工程款項的支付金額、拖延工程款項的支付等目的,而以承包人施工逾期爲由反訴承包人。而在訴訟過程中,承包人又往往會以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施工條件不具備、發包人指定分包銜接、不可抗力等作爲工期逾期的抗辯事由。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建設工程工期違約金糾紛的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承發包雙方各自的證明標準又有着什麼不同呢?對於承包人而言,在施工過程中應如何做好工期順延證據的蒐集和整理工作呢?

在司法實踐中,就建設工程工期違約金糾紛的舉證責任的分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筆者通過認真研究代理的衆多涉及建設工程工期逾期的案件,認爲發包人只要證明承包人的實際工期超出合同約定的工期即可,而作爲承包人而言,其若主張自身不承擔工期逾期的違約責任,則必須舉證證明自身有工期順延的正當理由,且工期順延的天數不少於發包人主張的工期逾期的天數。

談到舉證責任分配,就不得不提到證明標準。何謂證明標準?證明標準是指負擔證明責任的人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所要達到的程度。在建設工程工期違約金糾紛中,承包人的證明標準是比較嚴格的,作爲承包人而言,其必須要證明確實存在順延的事項、實際延誤的天數,且在關鍵線路上有因果關係。這對於通常沒有嚴格管理制度和能力的承包人而言,在訴訟中其提起的證明工期順延的證據也往往很難達到如此的證明標準。

就發包人而言,當其向承包人主張工期違約金時,只要證明承包人的實際工期超出合同約定的工期即可;而就承包人而言,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工期順延證據的蒐集和整理工作,筆者認爲可通過兩個途徑實現:一是事前防範,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增加後工期順延的計算方式;二是事中控制,若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報告,並爭取獲得發包人同意順延工期的簽證。

工程建設是需要承發包雙方共同努力的,是一個互贏的過程,如果承包人提出的工期順延的簽證的確符合合同約定及客觀事實的,發包人也不應無故拒絕簽字確認,這樣有利於工程進度及工程最終的順利竣工,否則,承包人因此而採取停工等措施,對於雙方而言都是有弊無利的。

  工期延期證明篇(二)

xxxxxxxx:

由xxxxx有限公司承建的xxxx項目,於20XX年1月17日經各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結論:驗收合格。本工程合同工期日曆天數:100天。實際竣工日曆天數:152天。

本工程實際竣工日曆天數比合同工期日曆天數延長工期52天,延長工期原因如下:

一.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及應甲方要求,原設計方案進行變更:展館內部樓梯間封閉,並安裝木門及隔斷,入口處加設無框玻璃門,由此變更導致室內空間無法封閉,又影響到室內油漆等裝修工作,工期順延37天。

二.應甲方要求,原設計直徑爲5.5米,後變更爲7米,我方石雕經重新加工,工期順延15天。綜上,合計延長工期52天。施工單位:xxxxxxxxxxxx(蓋章)

建設單位:xxxxxxxx(蓋章)

二〇xx年x月xxxx日

  工期延期證明篇(三)

茲有XXXX,本公司於20XX年3月28號承接了XX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中心出包的XXXX共八個廠的建築拆除工程。故此我公司在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買了人身工傷意外傷害保險三份,每份一千元,共計三千元,保單號()因甲方即大安區房管局與現有的龍翔包裝廠的賠付問題而導致了該廠房不能按時進行。使我們不能按時完工。根據貴公司的相關規定,特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申請將該保單延期半年。自20XX年12月28號至20XX年6月28號,在此脫保期間我方保證沒有任何工傷事故發生,望貴公司相關領導准予延期爲盼。

四川鑫XX建築拆除有限公司

自貢市大安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中心

20XX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