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戶籍證明

怎樣辦戶籍證明

(一)查驗當事人相關證件

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統有關部門查詢戶籍資料需憑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有效工作證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查詢戶籍資料需憑單位介紹信和經辦人有效工作證件(如屬上述第四類情況的還需出具相關證明);律師因參加訴訟活動查詢,需提供司-法-部門介紹信或有關證明、律師資格證書和律師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公民個人查詢本人及直系親屬戶籍資料的,需憑本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二)依法出具相關證明

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在查驗當事人上述有效證件後,應予當場受理查詢,並根據其需要,依法出具戶籍證明,加蓋戶口專用章。

(三)做好登記標註

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在查詢和出具戶籍證明時,要將查詢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復英登記、存檔備查,出具證明後還要由其予以簽收。同時,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要在出具的戶籍證明上標註用途、使用期限,對於公民個人查詢本人及直系親屬戶籍資料的,還要標註限定爲公民本人使用。辦理“三投靠”戶口投靠子女須開具“孤單”證明

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申請;

2、遷入地集體戶的單位證明;

3、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派出所戶籍證明;

4、夫妻投靠的,須有《結婚證》及複印件,若原系非農業戶口的須出具無業證明;隨遷成年未婚子女須出具未婚、無業證明;父母雙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親屬的,須由當地公安機關出具其父母死亡證明及無人照顧證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須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系退休人員須出具退休證及複印件;

5、村委接受證明;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解釋: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年齡限制,落戶方要是非農業戶口的`,要提交無業證明,也就是說不能是正式職工。

“身邊無子女”是指子女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由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來出具一份戶籍證明,子女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要出具一份證明。

屬於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父母的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或連環遷入。

購房入戶100平方米不能多套房“累計”

所需證明材料:

1、購房人員申請;

2、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證明(須證明父母和子女關係)、《結婚證》及複印件;隨遷成年未婚子女須出具未婚和無業證明;

3、擬落戶地《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和交款發票及複印件;

4、戶口所在地無職業證明或者購房所在地單位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穩定的經濟來源證明。

解釋:購房面積以申請人取得產權證登記的建築面積爲準,要達到1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地下室、車庫面積)的一手購房。購買多套住房累計超過100平方米的,不符合條件要求。

符合條件,完備手續後,房屋產權所有人可以直接向購房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投資創業人員進市落戶完稅憑證和複印件必不可少

1、投資創業人員或者單位申請;

2、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及複印件;

3、完稅(國稅、地稅)憑證及複印件;

4、註冊個體、私營企業的,本人及隨遷人員戶籍證明(須證明父母與子女關係)、《結婚證》及複印件、配偶接收單位證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無業證明,《房地產權證》及複印件;

5、註冊各類企業的,須戶籍證明、年度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單位聘書或任命書、勞動合同、《房地產權證》及複印件或者單位集體戶證明。

屬於國內客商投資企業的,由市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受理,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由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受理,三區由公安機關受理,報市公安局審批。

幹部、工人調動或人才引進戶口辦理程序

需到遷入地開《戶口準遷證》

1、持市組織、人事、教育、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戶籍證明到遷入地公安局分局戶政科(處)開具《戶口準遷證》,再回原戶口所在地遷出戶口;

2、憑《戶口準遷證》、《戶口遷移證》、本人及隨遷人員的《居民身份證》、一張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等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

3、具有大專學歷且聘用期滿三年的,按上述程序辦理。

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遷移戶口的,按照網上戶口遷移規定辦理。(到落戶派出所辦

市內四區及高新區居民戶口遷移辦理程序

要拿一張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