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產假請假事由300字範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下面是小編爲您整理的產假請假事由範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孕婦產假請假事由300字範文

  產假請假事由範文一

尊敬的學校領導:

我因懷孕已有 時間(醫院相關證明附在請假條後),預產期爲 ,因身體原因需從現在開請產假一個學期,(從即日起xx月xx日),請准予批准爲盼!

請假人:某某某

xx-xx年9月1日

  產假請假事由範文二

尊敬的領導:

我因懷孕已有某個月時間(可以把醫院檢查相關證明附在請假條後),即將臨產,現需請產假,具體時間爲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請准予批准爲盼!

請假人:某某某

xx-xx年10月1日

  產假請假事由範文三

尊敬的教育局領導:

姓名:×××,性別:女,出生年月:××××年×月×日,什麼時候畢業於哪個學校,本人的工作單位,什麼時候與哪個結婚,因爲預產期在×××(於什麼時候生下小孩),特請產假××××天(指明從哪天到哪天),望領導批准!

此致

敬禮

請假人:×××××

時 間:××年×月×日

請假條寫好後再由學校簽署意見,意見簽署好了以後再提交到相關教育部門!

  產假請假事由範文四

xx(單位)辦公室:

因本人即將臨產,根據國家規定產假爲90天,自即日起向辦公室請產假。

特此請假,懇望批准!

xx(單位)

xx(部門)xx(姓名)

年 月 日

  產假請假事由範文五

尊敬的學校領導:

因本人有孕在身,預產期11月份,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春節後回來上班,請假時間爲4個月。另在此非常感謝學校領導對我的'關心和照顧,真正體現了人文化主義。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XXX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產假請假事由範文六

尊敬的學校領導:

因本人有孕在身,預產期11月份,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春節後回來上班,請假時間爲4個月。另在此非常感謝學校領導對我的關心和照顧,真正體現了人文化主義。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XXX

  產假的規定與注意事項

教師請假最好不要在學期中請假,如果在學期中,可以自己請人代課或者把課給學校其他老師上(當然要給一定的待遇,你自己給),然後過了假期後在下一學期開學時再請假一個學期,這樣兩個假期連起來,帶孩子的時間長一些,自己也得到更好的休息,有利於更好地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哺乳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爲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0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爲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