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傷賠償規定

四川省工傷賠償制定了很多的標準,在2017年也是執行得不錯的。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7年四川省工傷賠償標準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傷賠償規定
  2017年四川省工傷怎麼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一、調整時間

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二、調整對象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享受工傷津貼的調整)。

企業和非參公管理各類事業單位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以所在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發放金額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三)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範圍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若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不再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鑑定結論並生效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與此同時被認定爲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

(五)已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國家機關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長期待遇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以及2015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鑑定結論並生效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被認定爲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但不得雙重享受工(公)傷待遇。

  2017年四川省工傷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017年四川省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