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樓棟長例會制度

爲規範樓棟長管理,充分發揮社區居民自治作用,積極引導居民羣衆主動參與社區事務管理,形成貼近羣衆、積極參與、主動承擔、共建共享的社區管理工作新格局,制定本辦法。

社區樓棟長例會制度

一、樓棟長的產生

(一)任職條件

1、居住在本樓棟的常住居民且無違法犯罪和非正常信訪等不良記錄;

2、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以及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

3、熱心社區事業,身體健康,且有充裕的時間和精力爲居民服務,奉獻精神和溝通協作能力較強;

4、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在羣衆中有一定威信,善於做羣衆工作;

5、年齡要求在65週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二)設置原則

原則上每棟樓(50—60戶)設立1名樓棟長,戶數較少的樓棟,每兩棟配備1名;戶數較多的,每棟樓可配備2名。具體名額由社區黨支部、居委會結合實際確定。

(三)產生方式

社區黨支部、居委會通過召開黨員會、座談走訪、入戶宣傳和張貼通告(通知)等形式,廣泛宣傳樓棟長管理辦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在此基礎上,採取居民自薦、羣衆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樓棟長。

1、居民自薦:符合任職條件的社區居民,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居委會申請報名

2、羣衆推薦:居住在本樓棟的居民,可三人以上聯名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居委會推薦本樓樓棟長人選。

3、組織推薦:社區黨支部、居委會、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可根據日常掌握的社區人員情況,提出推薦人選。

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根據居民自薦、羣衆推薦和組織推薦情況,擬定初步人選,通過座談走訪及樓棟公示後等方式,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上確定具體人選,並報街道辦備案。

(四)任期年限

樓棟長任期爲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樓棟長的工作職責

樓棟長在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和片長的組織指導下,負責本樓棟的各項工作。

(一)認真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帶頭貫徹執行社區的各項決議和決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信息暢通。

(二)熟悉本樓棟居民人員組成情況,特別是常住戶、租房戶的人員結構和動向情況,離退休、下崗失業、困難戶、新婚和新生兒、流動人口情況,做到住戶情況清、人員狀況清。及時更新本樓棟居民的基本信息和數據,每週與片長進行人員信息的校對工作並上報社區黨支部、居委會。

(三)檢查督促社區居民搞好環境衛生,做到不亂倒垃圾、亂扔雜物、亂堆、亂放、亂掛、亂搭蓋,保持樓道乾淨整潔,提升居民文明程度。

(四)配合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搞好居民的公益事業和文體活動,組織本樓棟居民參與“文明樓棟、五好家庭”創建活動,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協助社區搞好低保戶、殘疾人、老年人等弱勢羣體的`幫扶工作,做好孤寡、空巢老人的守望相助工作。

(六)協助社區民警搞好各項治安工作的開展。

(七)每日對本樓棟至少巡視一次。

1、發現矛盾糾紛及時聯繫片長,並配合相關工作人員依法調解,防止矛盾激化,促進鄰里團結,倡導建立文明和諧的鄰里關係。

2、發現不穩定因素和突發事件,及時向片長、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和相關部門報告,並做好相關人員的穩控工作,爭取做到小事不出樓棟,大事不出片區。

3、發現各類安全隱患立即上報片長、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和相關責任部門,認真加以解決,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八)傾聽居民訴求,定期徵求居民意見和建議,整理後向片長反饋。

(九)嚴格遵守由片長組織召開的樓棟長周例會制度。

(十)完成社區黨支部、居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樓棟長的管理

(一)樓棟長確定後,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填報《社區樓棟長情況統計表》和樓棟長檔案,報街道辦備案;出現離任情況時,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應及時組織推選並向街道工委辦事處出具書面報告。

(二)樓棟長確定後須在本樓棟公開身份。製作樓棟長聯繫卡和公示牌,向本樓棟居民公開姓名、照片、聯繫方式,便於居民-聯繫和社區管理。

(三)每兩名樓棟長組成一個工作小組,由片長負責監督、管理和考覈。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定期以居民座談、問卷等形式進行樓棟長工作滿意度情況調查。

(四)樓棟長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調整和撤換,由社區黨支部、居委會重新組織推選。

1、長期外出不能勝任工作的;

2、因各種原因不在本社區居住的;

3、本人申請不願從事此項工作的;

4、連續3次未按要求參加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或片長組織的會議或活動的;

5、不配合社區黨支部、居委會開展工作或本樓棟多數居民不滿的;

6、出現其它不能或不再適合繼續履職情況的。

四、樓棟長的待遇

(一)堅持“適當補助、精神獎勵、義務服務爲主”的原則,年終視工作情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相應的待遇。

(二)激勵機制:社區黨支部、居委會應結合工作實際,對樓棟長的工作進行記錄考評,年終組織“優秀社區樓棟長”評選活動,對錶現優秀的樓棟長進行精神、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