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監控管理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gps監控管理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和動態監控的要求,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相關部門充分應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加強安全有效監督精神和企業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安全副經理對GPS監控管理系統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經常檢查督促職能部門對GPS監控工作和監控中心人員進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經理工作職責

第三條參加制定公司GPS監控管理規章制度,每月召開一次負責GPS監控管理工作有關人員的工作會議。

第四條根據公司車輛運行線路、車輛和從業人員的狀況落實GPS道路運輸監控責任制,協調相關部門爲監控系統提供組織保障。

第五條組織參加GPS監控管理檢查,督促指導工作,對查出的違法行爲和事故隱患,要有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涉及生產經營單位和職能部門的要限期整改,以防後患。

第六條協助公司經理搞好GPS監控管理工作。組織並參加對GPS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加強GPS監控基礎管理工作的檢查,使之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第七條堅持安全生產的方針和原則。把GPS監控管理制度納入責任書內,嚴格管理。

第三章安全科工作職責

總則

第八條安全科是公司GPS監控管理的職能部門,對主管領導、分管領導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對GPS監控中心檢查、督促、指導,實行全面安全生產管理。

第九條每月召開一次GPS監控管理工作會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制定並實施適應公司生產的各項GPS監控管理規章制度,紮紮實實抓好GPS監控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

第十條完善落實GPS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職責,建立健全GPS道路運輸監控基礎臺帳,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及相關工作,並確保監控中心資料準確、齊全、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每月的GPS道路運輸安全監控以及處理情況填表彙總報公司領導,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召開相應專題會議研究,報公司同意後組織實施,確保落實到位。

第十二條制定各種相應措施,並按照公司相應管理規定及時處理GPS道路運輸安全監控中所出現的各種違法違章現象和各種突發事件。

第十三條督促檢查GPS監控管理操作人員的工作情況,做好GPS道路運輸日常監控及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並確保平臺系統正常運轉。

第十四條制定GPS安全管理駕駛員違法記錄表(含疲勞駕車、超速行駛、糾正措施、監控信息記錄),每天彙總,根據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認真分析GPS系統數據,及時擬定相應措施,預防交通事故,加強業務學習,充分利用科技優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針對天氣、道路狀況,運用GPS監控系統對駕駛員發佈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每月召開GPS監控管理人員安全學習會不得少於一次。

第四章 GPS監控管理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第十八條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嚴守崗位職責和職業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隱瞞不報和弄虛作假。

第十九條工作時間負責監控公司車輛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公

司安全科報告。

第二十條操作人員應對每開發班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彙總,並及時報告,並保留原始記錄。

第二十一條做好車輛監控日常記錄,並做好上下班之間的交接。

第二十二條操作人員,須每日通過平臺檢測中心監控車輛攝像系統,確保使用正常,對出現異常及時報告,並查明原因,且保證在次日前恢復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負責平臺使用及正常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平臺發生故障及時與關聯單位聯繫,及時排除故障。

第二十四條發現重大以上安全隱患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如超速達50%(含)以上、高速公路上停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行爲,以便公司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負責對車輛進行動態監控,及時將車輛保險,二級維護,從業人員狀況等相關基礎數據錄入工作平臺內,並根據信息提示及時報告,確保存儲資料的齊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嚴禁將平臺使用權交與無關人員操作、查閱和修改,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七條次月2日前以報表形式向公司安全科報送平臺上月的監控管理工作情況。

第五章 GPS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公司將按規定設置相應的GPS管理機構,配備相應人員、設施、設備,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工作經費。

第二十九條公司安全科是處理GPS違章的主要職能部門

第三十條 GPS監控管理操作人員有效利用GPS對公司車輛的運行動態24小時監控,節假日及超長線路運行車輛需做到全方位監控管理,次日向公司安全科報送監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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