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拔河比賽策劃方案

“大力神杯”拔河比賽策劃書

大學拔河比賽策劃方案

繁忙的生活和學習給我們的身心帶來了很大壓力,爲了建設和諧校園,電氣工程系文體部舉辦一次拔河比賽,爲平時缺乏體育鍛鍊的大學生們創造運動機會,提供展現集體風采的舞臺,通過拔河比賽發揚團隊精神,增強凝聚力,以提高我係學生團體合作和堅忍不拔的精神,同時以豐富我們的大學生活,使校園氣氛更加活躍。

一、 活動宗旨:

團結奮進,積極向上,健康活力,增進同學之間的交流,集體榮譽感及凝聚力

二、活動目的

增強大學生體育鍛煉的意識豐富活躍校園文化生活,倡導時尚健康的生活方式。通過拔河比賽發揚團隊精神,增加組織凝聚力,爲廣大同學搭建一個相互交流學習的平臺,使同學們體會到有組織有紀律的集體力量。

三、 主辦單位:

電氣系文體部

四、 比賽地點:

西操場

五、 活動時間:

X月上旬初定13.14.15日下午(集體時間聽通知)

六、 工作流程:

a) 比賽前一週時間設立展板,進行前期的宣傳工作。

b) 審批場地,檢查比賽繩索的安全情況。

c) 通知比賽班級進行抽籤,具體安排比賽進行的時間。

d) 裁判員培訓,使裁判員瞭解比賽的規則和判罰的尺度。

七、 比賽規則:

a) 本次比賽以班級爲參賽單位,面向電氣系所有班級。每班男生二十人爲一隊,女生八人爲一隊還有男女混合一隊(15+8)參加比賽,每班可以安排替補隊員。

b) 每班設領隊一名,比賽前十分鐘各領隊簽到,參賽隊伍按照比賽場次安排準時到場參加比賽,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比賽時間的班級提前通知工作人員。

c) 比賽實行三局兩勝制,每局後雙方交換場地。當兩局勝出時比賽宣佈結果,獲勝班級獲得一分

d) 比賽按比分分出冠亞季軍。

e) 爲避免損傷要求穿運動服、運動鞋,不許穿釘子鞋參加比賽。 f) 各班組織好自己的啦啦隊秩序,不準上場幫忙,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隊所有成績和參賽資格。

g) 必須聽從裁判的判罰及工作人員的指揮,遵守比賽紀律,友誼第一、比賽第二,對違反比賽規則又不服從勸阻的.判輸。 h) 比賽前由各班體委或領隊抽籤決定對陣,抽籤時間另行通知。 i) 河界爲2米,比賽始末由裁判哨聲決定,時間限定爲兩分鐘。

八、 獎勵辦法:

一等獎:

二等獎:

優秀獎:

最佳組織獎:

最佳風尚獎:

組織、風尚獎評比標準

a) 啦啦隊人數,多者爲佳。

b) 啦啦隊組織有序,口號整齊,遵守比賽須知的相關規定,服從秩序人員安排。

c) 啦啦隊語言文明,沒有詆譭惡意他人的現象。

d) 比賽隊員文明比賽,遵守比賽須知相關規定,服從裁判判決。 e) 堅持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風格。

九、 預算開支:

見下表

另附比賽細則如下:

一:人員安排:

舉辦方:每場主裁一名,副裁一名,秩序員三名,記錄員一名。(由文體部出)

參賽隊:每班男生二十人,女生八人和男女混合二十三人(15+8)參加比賽,男女監督各一名,每隊出負責人一名,可自願安排啦啦隊長一名組織啦啦隊活動 附註:男女混合中的十五名男生最好不是男生隊伍中的人選,爲了參加人數多一點。

二、職責和義務:

舉辦方:

1、 所有工作人員提前半個小時到場。

2、 裁判自備計時工具,硬幣一枚,供雙方選場。

3、 裁判賽前向雙方負責人強調比賽規則。

4、 主裁判吹哨,判定是否違規及比賽勝負,副裁負責計時和每局比賽結束後報時,協助主裁。

5、 記錄員負責記錄比賽結果

6、 秩序員負責組織隊員入場,清點隊員人數,維持現場秩序,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爲。

7、 主裁判每場比賽結束後請雙方負責人在記錄表(兩張)上簽字。

8、 每天比賽結束後清理比賽現場並通知下場參賽隊的比賽時間。

9、 如有突發情況,由裁判與負責人交涉,形勢重大的由主裁提請裁判委員會判定。

10、 工作人員態度端正語言得體。

參賽隊:

1、 負責人爲參賽隊的總負責者,對於比賽中出現的任何情況及疑問,負責人是唯一有權向裁判及裁委會直接舉報、干涉、協商之人,也要對本隊因不遵守比賽須知有關規定而出現的意外事故及結果負責,負責人負責在記錄表上簽名。

2、 監督負責賽前清點對方隊員人數,比賽監督對方是否有違規行

爲,如對方有違規情況可向本場裁判或秩序員舉報。

3、 隊員負責拔河,請使用正確姿勢,注意安全。

4、 啦啦隊只能在比賽場地外加油助威,不得擁入場內,不得與隊員發生身體接觸。

5、 隊員和啦啦隊成員無直接質疑權,如有任何疑問可提請本隊負責人與裁判交涉。

6、 比賽採用單淘汰制,三局兩勝,每局兩分鐘,以裁判計時器爲準。

7、 每場比賽前由主裁組織負責人以投幣方式決定雙方選場權,每局結束後互換場地。

8、 遲到十分鐘及以上者按棄權處理,另一方直接晉級。

9、 每隊第一名隊員不可越線,隊員不可將繩子綁在身上。

10、 啦啦隊員不得與參賽隊有身體接觸,給予一次警告,如若再犯,當局判負。

11、 所有比賽應保持隊員一致,若無特殊情況不得換人,如有特殊情況可在一局結束後向主裁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更換隊員。

12、 比賽以主裁哨聲爲準,分持繩、開始、結束、鬆繩四聲哨,如在鬆繩響起前鬆繩,造成雙方隊員摔倒或受傷,如責任在獲勝方,則此局成績取消加賽一場,並對受傷隊員負全責,如責任在負方則此局成績有效,對受傷人員負全責。

13、 比賽隊員必須是本班或舉辦方規定的聯合班成員,不得請外援,否則一經舉報覈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14、 對於惡意擾亂比賽秩序,不服從比賽規則的現象,給予一次警告,如若不聽取消比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