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轉讓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爲。下面小編詳細介紹商標註冊轉讓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商標註冊轉讓

 商標註冊轉讓的注意事項

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併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商標註冊轉讓的流程

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覈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所需材料

《轉讓商標/註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該註冊商標證書

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複印件

申請文件爲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注:

1、商標轉讓完成後,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若原商標註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於商品將屬於違法行爲。

2、公證書不是每個商標轉讓都需要提供,得視商標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轉讓的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覈過程中有疑問,商標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受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商標公證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到公證處:

轉讓受讓雙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 ,應提供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轉讓方的註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商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已經許可第三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爲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託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註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