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個人研修計劃範文

時間就如同白駒過隙般的流逝,我們的工作又將迎來新的進步,該爲接下來的學習制定一個計劃了。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計劃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教師個人研修計劃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個人研修計劃範文

  教師個人研修計劃1

  一、總則

第一條爲貫徹落實學校”人才強校”工作會議精神,提升學校教師隊伍學術水平,加快學校國際化進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學校近年來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實際,決定實施”青年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第二條本計劃旨在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內(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選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師到國外知名大學、學術機構進行研修學習,拓展學術視野,加快自身發展。同時推進學校與國外大學建立廣泛的聯繫,開展經常性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本計劃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按照個人申請、學院推薦、學校審批、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程序組織實施。

  二、研修類別與選拔條件

第四條研修類別

研修類別爲:高級訪問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攻讀博士學位、合作研究、進修人員等。

第五條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爲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兩類。

國家公派指經學校推薦,列入國家選派計劃,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單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選拔,經學校審批,由學校資助赴國外進行研修的留學人員。

第六條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祖國,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有團結合作精神,有學成回國爲學校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業務能力,學術思想活躍,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確的學術目標。

3、具有一定的外語聽、說、讀、寫能力,能夠用外語進行本學科的學術交流。

4、申請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須具備選派部門或接收方的具體規定。

  三、計劃實施程序

第七條制定計劃

1、學校制定3年出國計劃,各學院編制年度派出計劃(一定三年):以工科爲主的學院以本單位45歲以下專任教師人數的8%推薦擬派出人員;以理學和社會科學爲主的學院以本單位45歲以下專任教師人數的5%推薦擬派出人員,經學校評審批准後列入本計劃入選人員。入選人員和所在學院做好出國前期準備工作,保證人員按時派出。

2、列入學校”青年教師出國研修計劃”的人員,學校人事、外事部門和所在單位將努力創造條件,分期組織外語培訓和考試,並協助個人通過各種途徑積極聯繫、落實國外接收單位。

第八條派出渠道

1、本計劃資助人員的35%通過學校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協議派出(如:”全額資助”、”西部項目”、”青年骨幹教師1:1配套項目”等國家留學基金委出國留學項目)。

2、本計劃資助人員的65%以單位公派形式派出。

個人聯繫國(境)外接收單位並獲得對方資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後,可向本單位提出單位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學校批准後,納入該計劃。

第九條出國研修人員的派出

1、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政策派出。

2、單位公派留學人員按照”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管理。

各單位應積極協助擬出國留學人員聯繫國外接收單位,在收到外方邀請信後,及時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請人按規定程序辦理派出手續。

3、列入本計劃人員在獲得資助資格後,應及時到人事處辦理有關資助手續。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條出國研修人員的資助政策

入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按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學校簽訂協議執行。

入選單位公派留學人員,按照學校50%、學院30%、個人20%的比例承擔出國研修生活費用。

第十四條留學期間的相關待遇

在批准的出國期限內,發給其基本工資,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員,學校停發工資並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條入選國家、省部級、學校各類人才支持發展計劃的留學人員,其留學費用及留學期間相關待遇按有關計劃執行。

第十六條每年一月份,學校總結上年度出國留學工作,對工作突出的學院給予表彰獎勵。同時按上年度回校人員的30%評選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對按期回校、成果顯著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具體發放標準爲:對以國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國家全額資助的`回校人員一次性補貼人民幣8000元

  四、計劃管理

第十條出國研修人員須與學校簽訂《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國研修協議書》,同時須安排具有一定經濟能力、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我校教職工爲其國內保證人。保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負經濟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出國研修人員的國外管理

1、研修人員到達所赴國家後,應在一個月內向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到,並將國外通信聯繫地址及時告知所在學院及學校主管部門。在國外學習期間應每三個月向所在單位彙報國外學習工作情況。

2、出國研修人員留學期滿後應按時回校工作。學校一般不予延長留學期限,確需延長留學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滿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上報人事處,辦理審批手續。學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過一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按留學基金委規定原則上不得申請延長留學期限。

第十二條出國研修人員回校後應以學術報告等形式向學院彙報工作,同時向學校提交書面總結、科研論文、科研成果報告等。

  六、待遇:

1、學校全額保留派出教師在外進修期間的每月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派出教師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覈後,學校向其發放在外進修期間50%的每月校內基本崗位津貼。

3、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一次經濟艙往返國際機票和辦理護照、簽證等費用。

4、學校向派出教師提供1,000美元學習補貼(按匯率以人民幣支付)。

5、派出教師若未通過出國進修成效考覈,或違反派出進修協議,學校將視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學習補貼。

  七、選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師經學校批准後報名申請,並提交出國進修計劃。

2、每年4月初,學校組織遴選小組對申請人員進行遴選,確定派出人選。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師落實前往進修的國外高校,完成國內相關報批手續,辦理簽證等事宜。

4、每年8月後或次年2月後,派出進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計劃的實施視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的需要確定。

  教師個人研修計劃2

  一、項目簡介

爲加強高校專業課程教師的業務、語言能力,加大力度支持地方高校師資隊伍建設、推進西部地區高教改革進程,同時通過吸收借鑑國外發達國家的最新科技成果和多元文化,提高西部地區教育與世界接軌的能力,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UCSD)合作開展高校專業課程教師出國研修項目。

1、國外合作方

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簡稱“UCSD”)成立於1959年,是一所位於美國加州的著名公立大學,爲美國全國性第一級(Tier1)的大學。該校在美國國家教育調查委員會的調查中排名全美第10。聖地亞哥分校師資陣容強大,其理科師資排在全美公立大學的首位。

2、選拔範圍

本項目主要面向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的省區選拔。地方合作項目單位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推薦人選參加本項目。被錄取人員統一納入各省區當年選派計劃。

3、研修安排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統一安排留學人員在外期間的研修課程及實踐。研修方式主要爲集中授課、教學觀摩、專題研討、授課實踐和撰寫總結報告等。

研修安排主要分爲五部分,即:語言能力訓練;觀摩專業課程教學及課堂活動;專業教學研討;課堂授課實踐;提交研修報告。

具體如下:

(1)語言能力培訓:每週6—10課時,貫穿始終。由專業導師授課;

(2)口語表達專題研討:每週3課時,集中安排在每期前三個月。根據學員水平專門設計;

(3)課堂教學觀摩:研修期間均有安排。每位學員會在其專業領域選擇一門本科課程,觀摩教學技巧及課堂活動。(注:在期末考試周、期間及夏季無課程觀摩)

(4)專業教學研討(PTS):每週3課時,安排在每期後三個月,爲期6周。根據學員情況而設計,旨在讓學員學習和實踐英語課堂,美國課程文化及美國大學課堂的互動引導方法。

(5)課堂授課實踐:項目最後階段實施,共3—4周。在PTS導師指導下,確定授課題目,並進行授課實踐。導師會將學員的授課過程錄製下來並進行考覈,最後書面評估每位學員的能力提升程度和提升領域。

其中語言能力培訓、口語表達專題研討、專業教學研討均將學員分爲3個小組(每組8—12人)進行。此外,UCSD將爲學員提供一週或兩週一次的諮詢會,以集體或一對一方式提供諮詢。

  二、選派計劃

1、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爲6個月

2、留學國別:美國

3、選派規模:每年派出1—2期,每期24—36人

  三、資助內容

一次往返國際旅費、項目人員在外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和研修費。

  四、申請條件

1、申報時年齡在45週歲(含)以下(1968年5月13日以後出生);

2、申請人應符合《201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2013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選派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及各省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人應爲各項目省區高校專業課程骨幹教師;以下學科專業人員暫不能申報此項目:醫學、管理學、海洋科學、國際關係學、英語;

4、語言要求: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5、符合各省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申請辦法

1、申請時間及方式

申請人應於20xx年5月10日至5月13日進行網上申請並向所在地省區教育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具體選派計劃及申請時間可由各省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工作安排另行公佈。申請人可向所在省區教育主管部門諮詢並按各省區規定的時間進行申請。

2、申請受理方式

各省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接受諮詢、受理並審覈申請材料;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

3、申請材料

請按照《關於準備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準備申請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兩份複印件)。

  六、評審、錄取辦法

該項目的評審分爲地方專家評審、專家聯合評審兩個階段。地方專家評審工作由各省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專家聯合評審工作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各省區教育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採取材料審覈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錄取人員名單。錄取結果將於2013年10月公佈。

  七、對外聯繫及派出

1、該項目被錄取人員將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安排派出。住宿將由UCSD協助,由留學人員本人自行聯繫落實。

2、派出時間一般爲次年1月或6月(具體派出時間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通知爲準)。

3、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需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所在省區教育主管部門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協議書公證、交存保證金和《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等手續。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於派出前兩個月統一通知辦理有關派出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