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監會工作例會制度

一、村監會主任工作例會制度

村監會工作例會制度

1、街道紀工委每月8號召開村監督委員會主任例會,如遇雙休日順延。

2、組織學習政治理論和監督業務知識學習。

3、討論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4、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提出加強和改進村監委工作的意見,強化對村級工作的監督檢查,找出存在的問題。

5、街道紀工委檢查各村監督委員會工作臺帳。

6、每村彙報上月各村監督委員會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

7、總結本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

二、村務監督委員會向街道紀工委報告制度

1、 村務監督委員會在街道紀工委指導下開展工作。

2、主要負責對村級黨務、村務等實行全面監督;對村“兩委”任期目標的執行和村幹部的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村幹部有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向街道紀工委報告情況。

3、對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徵集村民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村“兩委”反饋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見和要求;

4、監督村級財務及相關經濟活動;及時向村民宣傳上級政策和村兩委決策情況等。

5、工作情況每季度向街道紀工委報告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或重大問題,應及時主動向街道紀工委請示報告,半年和年底要召開總結會議,並寫出書面工作總結報街道紀工委。

三、定期培訓制度

1、街道紀工委不定期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開展集體學習,學習的內容以黨的政治理論、黨在農村的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農村基層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基層黨建和民主政治制度等爲主。

2、街道紀工委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培訓,每年不少於1次。邀請區紀委、區農林局、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不定期對村監委主任進行培訓。

3、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爲主,集體輔導爲輔。堅持理論聯繫實際,講究學習方法,定時交流,總結提高,確保學習質量。

4、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要積極參加上級安排或組織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工作培訓學習。

四、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協調製度

1、當村務監督委員會無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監督時,街道紀工委負責及時妥善協調處理。

2、街道下派駐村幹部是村監委工作的協調員,積極主動幫助協調解決村監委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難。

3、當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兩委出現意見分歧或矛盾時,首先由駐村幹部溝通協調,協調不了的,再由街道紀工委溝通協調解決。

村監會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爲促進村務監督委員會規範履行職責,促進監督工作上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會組織。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例會由監委會主任負責召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二、例會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精神。組織學習貫徹上級有關文件或會議精神,對上級部署的重要工作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2、研究工作。根據工作職責範圍,研究確定一段時間內的監督工作重點,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改進的方法。

3、加強教育管理。對各項工作任務要細化和量化,責任到人。要利用工作例會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查漏補缺,開展交流,促進轉變作風、提高效率。

三、例會記錄。

村務監督委員會每次召開工作會議,都要由專人負責記錄,並且列爲檔案內容存檔。根據會議研究內容的重要程度,可分別向匡山街道紀工委、匡山村黨委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濟南市槐蔭區匡山街道匡山村監督委員會 2011年10月18日

村監會工作例會制度 [篇3]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村務監督委員會集中學習、辦公制度

1、村務監督委員會每月集中辦公不少於3個半天,由主任負責召集,學習有關文件,研究重要事項,履行監督職責,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填寫相關履職記錄。

村務監督委員會人員分工及崗位責任制度

1、村務監督委員會按照監督職責,成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財務監督小組,人員合理分工,明確各自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各負其責,責任到人。

2、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主持村務監督委員會全面工作,指導督促各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3、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到會正常履行職責的,應指定其他委員臨時代行其職責。如遇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較長時間不能到會正常履行職責的`,應在原未當選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候選人中直接遞補爲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村務監督委員會議事制度

1、村務監督委員會討論、決定事項採取民主協商、民主表決的方式進行,一人一票,原則上過半數委員同意即可通過討論事項。

2、村務監督委員會會議由村監委主任負責召集和主持,村監委主任根據工作需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可臨

時決定召開村村監委議。

3、村務監督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主要商討村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落實情況,評議當月村“兩委”的工作情況,監督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及村務管理的情況。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報告制度

1、村務監督委員會每月月末要向鄉紀委報告工作。

2、鄉紀委及時對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進行簡要彙總,並向鄉黨委報告。

3、村務監督委員會每年年終或下年年初要向村民代表會議述職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

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兩委工作雙向通報制度

1、村兩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每月至少將工作開展情況互相通報一次,加強相互間的溝通,促進監督與被監督雙方思想和認識的統一。

2、上級發至村兩委涉及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工作內容的有關文件,必須及時發給村務監督委員會。

3、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列席村兩委重要工作會議,履行監督職責。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指導制度

1、包保各村的鄉幹部爲各村監委工作聯村指導員。

2、指導員每季度至少參加一次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例會,指導督促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並做好工作記錄。

3、指導員要及時協調村“兩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的關係,幫助解決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協調製度

1、當村務監督委員會無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監督時,鄉紀委負責及時妥善協調處理。

2、包村幹部同時也是村監委工作的協調員,積極主動幫助協調解決村監委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難。

3、當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兩委出現意見分歧或矛盾時,首先由聯村幹部溝通協調,協調不了的,再由鄉紀委溝通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