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職業病危害事件應急預案

1.1目的:爲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並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企業實際,本着“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國電九江發電廠的應急救援預案。

1.2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佈

根據本企業各部門崗位存在的噪聲及使用危險物品化學的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以下部門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檢修部、儲運部、發電部、實業總公司。

1.3 職業病術語和定義

1.3.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最新法定職業病目錄,共分10類115種;

1.3.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1.3.3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1.3.4職業性損害:指在生產過程中因存在的職業有害因素而導致的'損害。一般分爲工傷、職業病、職業性多發病。

1.3.5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的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羣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1.4 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1.4.1 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傷及10人以下的;

1.4.2 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傷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1.4.3特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傷及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的;

2 應急準備

2.1 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

厂部成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執行《國電九江發電廠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第2.1.1條),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援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當遇到突發性職業病事故時立即啓動本預案。

2.1.1 應急辦公室

組 長:生產副廠長

副組長:工會主席、總工程

成 員:人力資源部主任、工會副主席、設管部主任、安監部主任、保衛部主任、物資部主任、檢修部主任、發電部主任、儲運部主任、實業總公司經理、醫務所所長。

2.1.2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

組織制定本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組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演練;

檢查督促做好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器械、防護用品等各項準備工作。

及時向上級領導和部門彙報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並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2.2 應急辦公室下設四個工作組:現場搶救組、醫療救治組、治安保衛組、綜合組。

2.2.1現場搶救組:

由安全監察部牽頭,設備管理部、保衛部、物資部、檢修部、發電部、儲運部參與組成。其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本企業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工作;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繫,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

2.2.2醫療救治組

由實業總公司職工醫院牽頭,工會、保衛部、物資部、職業衛生防疫站以及醫療專家參與組成。其主要職責:

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負責搶險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

搶救物資的運輸、供應工作;

2.2.3治安保衛組

保衛部牽頭,濱江路派出所參與。其主要職責:

負責指揮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維護現場治安,指揮交通,指導員工疏散;

設立警戒,保護事故現場;

2.2.4綜合組

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安全監察部,設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工會、保衛部、檢修部、發電部、儲運部參與,其主要職責:

負責車輛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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