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怎麼寫

很多的員工都會想要解除勞動關係,但是不知道怎麼寫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下面爲您精心推薦瞭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的寫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怎麼寫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

尊敬的公司(公司全稱):

我叫××,於200×年×月進入貴公司,從事備料工作,入職後公司未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

200×年×月×日,我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導致×級傷殘(從健康人變成了殘疾人),在我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公司只按底薪發放我的工資(低於工傷前月平工資),明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爲公司以上行爲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使我的勞動權益無法得以保障,故今天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通知貴公司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請貴公司依法支付我的工資及各項工傷待遇。爲謝!

此致

員工:

年 月 日

注:如果公司無上述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爲存在,那要辭工最好是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注:辭工書寫好交公司之前應複印幾份留底。

提示:現實中因工受傷後,在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工傷工友的工資應按工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月支付,但公司一般都不會按此標準支付,只會按底薪支付。爲此公司的行爲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假如工傷工友康復後不願留在原公司工作,可以及時辭工,公司應當及時支付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工傷待遇。

  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的方法

直接解除勞動關係但需履行通知義務。用人單位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直接解除勞動關係無需履行通知義務。用人單位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最後兩款規定情形的,勞動者無需書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

未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符合上述內容和程序要件的,即應認定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裏的賠償責任範圍應當包括因勞動者擅自離職、提前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