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爲了規範員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 錄用
2.1錄用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外地戶口人員提供當地暫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學歷/學位證、(原單位)離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並應在入職兩週內提交上述證件。
2.2員工錄用後,應到公司安排的醫院進行體檢,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2.3員工錄用後,如發現其應聘時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2.4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採取迴避原則,即各級管理人員親屬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關係的職位。
2.5公司鼓勵員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場人力資源緊缺的崗位推薦適合的人才,如被公司錄用,公司將酌情給予推薦獎勵。
2.6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會根據需要進行人力調配,部門及員工應從公司全局利益出發,予以支持:
(1)公司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2)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或部門職能發生變化;
(3)人才合理流動的需要。
3檔案及勞動合同管理
3.1檔案管理:
(1)員工入職後需將檔案轉到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公司僅負責繳納指定管理機構的人事管理費用。
(2)綜合辦公室負責督促檔案管理機構規範檔案管理工作,並及時補充歸檔所需文件。
3.2勞動合同管理:
(1)全體員工應按《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規與公司簽訂勞動
合同。員工應及時提供簽署合同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2)新籤勞動合同: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合同到期,由綜合辦公室徵求部門負責人和本人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與員工正式續簽合同。
4入職培訓
4.1員工入職後應接受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培訓”。公司綜合辦公室以及用人部門將根據需要,採用抽查或全體新員工測試的形式,評價新員工對以下各方面的瞭解程度,並將評價結果作爲試用期轉正審批條件之一。
4.2新員工應主動通過各種方式瞭解以下方面:
(1)公司背景、公司理念、發展史、主要業務形式;
(2) 本部門職能、發展方向和模式;
(3) 明確崗位專業要求及工作內容,;
(4)公司其他部門主要職能及溝通方式。
5試用期
5.1試用期一般爲1-3個月,若該期間的工作表現未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延長或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表現突出或特殊崗位者,可給予提前轉正或免除試用期;
5.2在試用期內,公司及員工雙方可提前一週時間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係而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6轉正
6.1員工試用期轉正有部門負責人提報和員工本人申請兩種形式。
6.2兩種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員工本人試用期書面總結及轉正後工作設想、計劃,部門負責人應對試用期員工專業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評估;
6.3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報綜合辦公室,校長批准後可轉正。
7工作表現評估
7.1部門負責人應對員工考覈週期內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
7.2評估結果作爲員工獎金髮放、晉升、調薪、培訓等的重要依據。
7.3任何員工在職位/職務變動時,均必須單獨進行考評,考評通過,變動方可生效。 8員工任用與發展
8.1公司對員工聘用、晉升、調薪等任用採取適用原則、激勵原則和發展原則,促進員工結合公司人才需求進行個人職業發展規劃。
8.2培訓:
(1)公司的內部培訓計劃原則上結合企業發展、公司人才培養計劃、部門要求、員工個人職業生涯設計等制定;
(2)綜合辦公室將根據培訓調查情況制定公司內部培訓計劃;
(3)凡參加社會公開培訓的課程,應與公司內本職工作有直接關係,報本部門、綜合辦公室以及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參加。
9離職
9.1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辭退而不做任何補償:
(1)試用期內被證明所報入職資料與實際不符,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不能勝任工作的;
(2)正式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的規章制度;
(3)觸犯國家、行業、地區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
9.2辭職:
(1)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經部門經理審批,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主管副總簽字後可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公司將停止其自離職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費等);
(3)除特殊情況外,員工工資、獎金只計發到離職日。
9.3擅自離崗:
(1)員工未經書面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2天或以上的行爲,或辭職、辭退未在規定時間內辦完離職手續者,視爲擅自離崗。
(2)員工擅自離崗後,其所在部門必須在確認員工擅自離崗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綜合辦公室。對於擅自離崗員工,公司將按該員工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公司制度情況嚴肅處理,凍結其相關結算手續的辦理,同時公司視損害情況採取相應措施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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