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傷賠償項目與待遇標準參考

【導讀】2017工傷賠償項目與標準已公佈,工傷賠償項目即工傷保險賠償項目,是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保障工亡遺屬基本生活。

2017年工傷賠償項目與待遇標準參考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賠償項目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期工資;

7、生活護理費;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9、傷殘津貼;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喪葬補助金;

13、供養親屬撫卹金;

1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5、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賠償項目待遇標準詳細說明

1、醫療費

【要求】: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標準】:實報實銷。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

【要求】:工傷住院期間。

【標準】:不同城市賠償標準不同。例如海南省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爲100元/天。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標準】:不同城市賠償標準不同。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康復治療費

【要求】: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標準】:足額結算費用,實報實銷。

5、輔助器具費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6、停工留薪期工資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護理費

【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標準】: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

【標準】: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

【標準】: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傷殘等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2、喪葬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爲工傷死亡。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3、供養親屬撫卹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爲工傷死亡。

【標準】: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14、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爲工傷死亡。

【標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5、勞動能力鑑定費

【要求】:經過工傷認定,且通過勞動能力鑑定。

【標準】: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工傷賠償承擔主體】:

1、工傷保險基金承擔:醫療費、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費用、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單位承擔: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