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室每週例會制度

爲加強我院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管理,強化院科兩級管理力度,提升臨牀科室醫療管理工作的水平,加強醫療質量管理,防範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發生,使我院醫療工作再上新臺階,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經院委會討論通過,特制定本制度。

建立科室每週例會制度

一、指導思想:

醫療質量管理是醫院管理的核心內容,是防範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的有效手段。科主任例會是強化院科兩級管理的一個重要途徑。建立科主任例會制度基本出發點就是爲科主任建立一個把意見和建議直接反映到醫院決策層的渠道,儘可能減少解決實際問題的中間環節,切實提高管理效能。例會制度化是醫院爲進一步實現各科室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確保醫院重大政策的落實和推廣,方便臨牀科室協調溝通,有針對性地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高辦事效率和辦事質量,持續改善醫療質量體系,促進醫院科學、協調發展的一項舉措。

二、會議內容

通報醫院近期醫療工作情況;佈置和總結醫院階段性醫療工作、及時研究醫療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協調處理新問題,推動醫療工作落實;檢查瞭解各科室每月工作開展情況,各項醫療核心制度落實情況;徵求科主任意見,聽取和研究科主任臨牀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

三、會議組織管理

1.科主任例會每兩週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週二下午院方規定上班時間後1小時。遇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另行臨時通知。

2.科主任例會由業務院長召集主持,參加科室以臨牀科室爲主,必要時邀請其他科主任參加。醫務科負責組織準備,各科主任做好會議記錄並傳達至科室,重要會議內容醫務科要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執行。不能如實、及時傳達會議內容而造成的不良後果由科主任負責。 3.例會實行簽到制度,參會人員應按時參加簽到,10分鐘以後到會的人員在遲到表上籤到、並處罰50元,早退者處罰50元,曠會者處罰100元。確因工作需要(如急診手術、搶救病人、外出學習、開會等)不能參加的人員須事先向醫務科請假,醫務科將進行落實。原則上全年累計請假次數不得超過3次。

4.要保持良好的`會場秩序,手機自動調至振動或關機狀態。儘量少接手機和中途外出。 5.醫務科負責做好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並負責監督和考覈。

6.醫務科將定期公佈例會人員參會情況及處罰情況。

四、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獲嘉縣人民醫院

2015年7月4日

建立科室每週例會制度 [篇2]

一、要求

1、時間:每季度一次。

2、參加人員:科全體成員、職能科室領導、業務院長。

3、內容:總結、評講上季度工作,佈置傳達上級指示,研究安排本週工作;專題研究發展。

二、內容:

1、聽取科室工作人員意見及情況反饋,討論和解決需要解決的問題;總結一個季度來科室的業績情況,優缺點,結合工作計劃,提出整改措施。

2、總結一個季度來,工作安全情況,對醫療差錯、事故進行分析、總結,作出科內處理。

3、對下一季度的發展,作出專題研究。

4、聽取科室工作人員意見及情況反饋,討論和解決需要解決的問題;

5、應做好會議記錄,以備查考。

建立科室每週例會制度 [篇3]

醫療質量管理是醫院管理的核心內容,爲狠抓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加強例會工作的紀律性,端正會風,養成良好的習慣,使我院醫療工作再上新臺階,使醫院例會精神得以有效落實,經院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主任例會召開的必要性

1、召開科主任例會是適應醫院發展的需要,是強化院科兩級管理的需要,是強化科室管理,實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需要,同時通過例會集中學習醫療衛生行業有關政策法規,進行醫療質量講評和業務工作動態分析,有針對性地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

2、通過科主任例會,瞭解臨牀各科室每月的工作開展情況、各項醫療制度落實、科室運作和設備需求情況,掌握各科室的工作思路、業務及科室管理狀況。結合搞好科室目標責任管理,抓好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等醫療核心制度的落實,組織好示範性查房和病例討論,規範交接-班制度,以達到提高臨牀科室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科主任例會召開管理

1、科主任例會每月召開1次,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週週三下午3時。遇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另行臨時通知。必要時,經院長或分管院長同意,可臨時召開例會。

2、參加例會人員爲醫院領導、醫務科主任、門診部主任、臨牀科室主任、醫藥技科室主任。

3 、每次例會的內容和議程,由院長辦公會商定,醫務科提前通知參會人員。

4、例會實行簽到制度,參會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場並簽到,5分鐘以後到會的人員爲遲到。

5、凡手術、授課、門診、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向醫務科請假,說明原因,並指定副主任或其他人蔘加,凡無故不到會者以曠會處理。

6、醫務科負責做好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並負責監督和考覈。

7、醫院將定期公佈例會人員參會情況,遲到1次者扣科室管理績效50元,凡無故曠會1次扣科室管理績效200元,遲到和無故曠會者在下次例會上予以通報。

三、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