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委員會職責

主要職責

膳食委員會職責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衛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學校食堂的管理辦法;協調解決師生、學校和食堂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2、科學管理食堂,建立健全各項崗位責任制,確保伙食質量、食品衛生,滿足師生需要。

3、定期檢查主副食品的`花色品種,注意營養,合理配料,減少浪費,提高伙食質量。

4、經常檢查食堂物資保管情況;經常檢查採購人員外購食品的質量、數量、價格情況。

5、每月召開一次膳食管理委員會例會,主要收集和反映教師和學生對食堂的意見和建議,雙方及時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有關問題;對於無法解決的問題,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應該把食品提供方的困難和實際問題向提出意見或建議的有關人員傳達,希望能夠互相取得諒解。

6、膳食管理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會,會議紀要及時上報學校。每個學期進行一次的教師、學生對膳食情況的問卷調查,並且進行統計、彙總。

7、膳食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隨時向膳食管理委員會提出建議,組織由部分學生代表參加的學生座談會,並且收集、整理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學校食堂管理部門,然後通過雙方的研究和協商,再把處理意見反饋給有關的學生。

8、負責督促檢查學校食堂貫徹、落實經學校審定的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9、抓好食堂的飲食衛生、環境衛生、炊事人員個人衛生以及安全工作,嚴防食物中毒和其它意外事故的發生。

10、嚴格掌握食堂用糧、用菜情況,以及其它物品、食品的使用情況,做到勤儉節約,嚴格杜絕浪費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