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門衛崗位職責範本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崗位職責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崗位職責是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範圍。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制定崗位職責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小門衛崗位職責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國小門衛崗位職責範本

國小門衛崗位職責範本1

各國小對於保衛國小生及教師安全的工作人員門衛,具體的崗位職責有哪些呢?以下整理了一些國小門衛崗位職責的資料,僅供參考。

一、認真學習法律和治安保衛常識,服從學校治保組織的領導,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維護校內秩序,做好保衛工作。

二、按學校規定啓閉校門,校內物資出校門必須檢查,接待外來人員必須查明身份才準進入學校。在校期間,學生出校門必須憑證件,住宿生出校門,必須憑批條嚴格登記。

三、嚴格控制外來機動車輛進校行駛和停放,嚴禁個體商販進校售物品或在校門口高聲叫賣,督促外來人員和本校師生騎自行車進出校門自覺下車。

四、保持傳達室的整潔衛生,並做好包乾區的衛生工作,傳達室內不準外來人員進入。

五、強化崗位意識,任何時間都必須在傳達室或校門口上崗,放學期間要配合值周教師維護校門口的`秩序。

六、夜間要加強巡邏,嚴防外人偷竊。

七、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門衛安全等情況,消除學校安全隱患。

八、清校後要檢查門窗及電燈的關閉情況。

國小門衛崗位職責範本2

1、學校門衛及保安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完備制度,責任到人,使學校安全管理逐步實現精細化、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

2、每天早上7:00開門,下午1:30開門。上學、放學期間協助值班人員疏導師生有序出入,確保門前暢通。全體師生離開校園後立即鎖好大門。

3、上課期間鎖好大門,做到門開人在,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離開學校的由班主任護送出校門,並做好情況登記,不允許學生獨自離校。

4、負責門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販在校門口叫賣,門前嚴禁擺攤設點。校門內外保持清潔,確保校門通道整潔暢通。

5、非本單位人員含上級領導檢查及特殊情況來訪,校門衛應主動詢問事因,然後電話聯繫被訪人員或有關人員,經同意後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校園。不經允許不得讓其進入校園。

6、機動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非機動車輛進門必須下車推行,校園內嚴禁騎車。

7、報刊信件的及時分發。

8、凡違反門衛及保安制度,不服從門衛及保安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治安者報告行政值班人員或公安機關處理。

9、每天負責校園內環境衛生、廁所的清掃、保潔。

10、階梯教室每週清掃二次,學校如果在階梯教室開展活動後及時清掃。

11、負責校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認真履行門衛保安人員職責,工作期間須着裝上崗,標誌符號佩帶俱全。不做與門衛工作無關的事。保持值班室內外清潔,愛護值班室內外的設施、設備,發現問題或故障應及時報修,不得影響工作。

上述各項,務必嚴格遵守,門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如有不聽勸止。蓄意尋釁鬧事者,門衛應及時制止和處理並報告學校,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國小門衛崗位職責範本3

1、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脫崗,按時交接班,建立執勤巡邏和交接班記錄臺賬,做好每日值勤問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要求清楚、準確、屬實。

2、嚴格落實校門開閉制度,學生上課時間應保持校門關閉。

3、嚴格執行大門和出入人員管理制度,來訪人員需進行嚴格驗證,並依據學校有關會客登記制度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校園。上課期間,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證,方可出校。

4、果斷處理值勤中發現的問題,發現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應及時盤查或監控,並上報保衛主任或相關領導。必要時,啓動報警器或向110報警,並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處置工作。

5、對出入人員和車輛所攜帶、裝運的物品、物資進行嚴格的檢驗、覈查,禁止私自將危險或違禁物品帶入。嚴防學校物資流失。

6、疏導出入車輛和行人,清理門衛責任區內的無關人員,保證進出車輛暢通,人員出入有序無阻。

7、任何人不得在傳達室從事與該室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貴重物品、現金和危險品。

8、做好傳達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滅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檢查插頭、電線,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9、妥善保管、定期檢查、熟練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時刻充分發揮技防工具的作用,確保師生安全。

10、在崗期間不與無關人員聊天,不幹私活,不飲酒。

11、及時發現值勤崗位區域的各類安全隱患並上報。

12、制止師生各種不安全或易造成傷害的行爲,發生違章或不服從管理者,應婉言勸阻並妥善處理,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保衛主任解決。

13、遇有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應迅速撲救或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並及時上報保衛主任。

14、按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