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行業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牌

駐市各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建設行業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牌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9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設局等五部門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實施意見》(南府辦[2003]230號)的精神,決定在我市建設行業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

一、建築業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當事人)要依法與農民工和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

二、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須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用工備案。

三、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按月發放、列工資表發放以及公示制度。建築業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當事人)應依據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項目、形式以及時間支付農民工工資,並在現場對支付工資的人員姓名、工資數額、支付項目等情況進行公示。

四、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必須向農民工說明拖欠原因,並向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五、對以拖欠工資爲由趁機欺詐的.、聚衆鬧-事的農民工,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不按規定支付工資的建築業企業,勞動者應及時舉報,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舉報電話:0771—5665303(市勞動監察大隊)、39031 12(市建築監察大隊)

七、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大門口處必須掛六牌一圖的標牌,即工地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平面圖。凡未按要求掛施工現場六牌一圖標牌的,在建設施工安全檢查時將按有關規定扣分。

八、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發放監控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南寧市建設局 南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建設行業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牌 [篇2]

一、在我市建設行業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建設工程的建設方和承建方必須按規定將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轉入市財政部門設立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專用帳戶。

二、建築業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當事人)要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等。

三、建築業企業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須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用工備案。

四、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實行按月列表發放及公示制度。建築業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當事人)應依據簽訂的勞動合同支付農民工工資,並在現場對支付工資的人員姓名、工資數額,支付項目等情況進行公示。

五、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必須向農民工說明拖欠原因,並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六、對以拖欠工資爲由趁機欺詐的、聚衆鬧-事的農民工,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不按規定支付工資的建築企業,勞動者應及時舉報,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舉報電話:XXXX(市勞動監察大隊)。XXXX(市建設建築管理監察大隊)

八、凡未按要求在施工工地大門口處掛本標牌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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